Ⅰ.序
始于2018年贸易摩擦的中美经济对立正在不断扩大并加剧。中美两国都将其视为经济安全保障的首要课题,并采取了综合措施加以应对。日本选择了与美国保持一致,通过加强经济安全牵制中国。
中国虽然已经发展成为经济大国,但却依旧维持着有异于欧美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促使了美国在2017年特朗普就任总统之后,对华政策从“接触”转向“脱钩”。在接触政策之下,美国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希望以此改变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而在脱钩政策下,美国限制两国的经济交流,以震慑中国。2021年上台的拜登政府继承了这一立场。
拜登政府在2022年《国家安全战略》(注1)报告中指出,中国是“唯一一个既有重塑国际秩序的意图,又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外交、军事和技术力量来推进这一目标的竞争对手”,并主张为了抑制中国在关键技术和供应链的控制等方面对美国经济安全的威胁,美国必须与盟友和伙伴合作,通过规范贸易和投资,阻止先进技术流向中国(注2)。
面对美国的攻势,处于守势的中国准备打一场持久战。具体而言,在采取相应反制措施的同时,充分利用大国优势,推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战略”。
随着中美经济对立的常态化,两国脱钩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其影响不仅限于中美双方,而且通过供应链的脱节、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放缓等波及到第三国。尤其是日本,由于需要在经济安全政策上与盟友美国保持一致,与中国脱钩将不可避免。
Ⅱ.美国的攻势
为了牵制中国,美国对中国实施制裁措施,并以防止先进技术流向中国和强化产业政策为核心,加强经济安全。
1.加强贸易管制
美国从进出口两个方面限制与中国的贸易。
在进口方面,首先,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政府决定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华实施以征收额外关税为核心的制裁(注3)。从2018年7月到2019年,美国逐步把额外关税(最高25%)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来自中国进口产品的约三分之二(以贸易额计算,根据2017年的实际情况),适用于来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率也从以前的3.8%上升到峰值21.0%。尽管在2020年1月15日签署第一阶段《中美经贸协定》后,部分额外关税率有所下降,但在拜登执政两年多后,适用于来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率仍然为19.3%,远远高于适用于来自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进口产品的关税率(平均3.0%)(图表1)。
此外,美国还以侵犯人权和强制劳动为由对中国的部分产品的进口加以限制。 具体而言,2021年12月23日通过《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原则上禁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并于2022年6月22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法律,打算进口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的进口商有责任证明进口产品不涉及强制劳动。含有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第三国产品也在进口禁令范围之内。
在另一方面,对华出口限制大致分为两大类:出口产品限制和最终用户限制。
出口产品限制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实施。EAR适用于管控既符合军事目的也符合民用的“双重用途”物项,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负责执行。2018年8月,《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作为《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NDAA)》的一部分生效,加强了出口限制。具体而言,以前的出口限制没有涉及的“新兴技术和基础技术”也纳入限制范围。不仅从美国直接出口这类技术,而且通过第三国出口(再出口)也需要BIS的批准。
美国对出口的最终用户限制主要根据BIS公布的实体清单,其中包括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实体以及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扩散的实体。如果要向该清单中列出的实体出口或转让某些美国的技术等特定物项,必须向BIS提出许可申请。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国电信设备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一些涉嫌参与军民融合政策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与侵犯人权的中国企业已被列入这一清单,成为美国出口限制的对象(注4)。
2.强化对内、对外直接投资的管制
美国政府认为,限制对内、对外直接投资是防止技术流向中国的有效手段。
《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中纳入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FIRRMA”),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权限,使外国企业对拥有关键性基础设施和关键性技术的美国企业的投资受到严格限制。随着该法律的实施,在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高度敏感数据的相关领域,不仅旨在“控制”美国企业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像过往一样受制于CFIUS的审查,非被动投资(尽管投资金额少,但拥有获取美国企业持有的非公开技术信息和参与董事会等权利的投资)也成了CFIUS的审查对象。
近年来,在美国希望限制本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呼声越来越高。首先,美国国会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2021年11月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建议对外国投资进行限制(注5)。此外,2022年6月由美国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两党小组就《国家关键能力防御法案》(修正案)达成一致,内容包括建立一个新的跨部门小组——国家关键能力委员会,就以包括中国在内的指定“关注国家”为对象的投资等类似交易,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审查,并在某些情况下禁止此类交易(注6)。同时,据报道,2023年3月,拜登政府为在中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保护美国技术优势,正在筹备签署一项总统令,禁止美国投资中国的部分行业(注7)。
3.强化电信行业的管制
美国试图以防止个人信息和国家机密泄露为由,通过加大管制力度,排挤中国电信相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据此,美国方面指出,中国的电信设备企业和运营商即使是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也不得不与中国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构合作,从而给使用其设备和服务的国家和企业带来安全隐患(注8)。对电信设备企业的限制只包括进口产品,而对电信运营商的限制还包括在美国提供的服务,因此,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直接投资。
《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包括一项禁止政府采购五家中国企业的电信设备和其他产品的规定。这五家企业(包括相关企业)和产品是:①华为和中兴通讯(ZTE)制造的电信设备,②海能达通信(Hytera)、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Hikvision)和浙江大华技术(Dahua Technology)制造的用于安全目的的视频监控和通信设备。该禁令分两个阶段实施。首先,从2019年8月起,也就是第一阶段,政府禁止采购、获取、使用、签约和延长(续约)以这些产品和服务为关键部件或关键技术的电信设备和服务。第二阶段,即从2020年8月起,禁止政府部门与使用以这些产品和服务作为关键部件或关键技术的电信设备和服务的企业和其他实体签订合同、延长或续签合同。
接下来,2020年3月12日通过的《安全可信通讯网络法》禁止美国电信企业使用联邦资金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企业购买设备,还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公布属于此类设备和服务的清单。该清单包括根据《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已经列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五家公司(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设备,以及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美洲公司(2022年3月25日发布)、中国移动国际(美国)有限公司(同上)、中国联通美洲公司(2022年9月20日发布)、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ComNet(USA)(同上)在内(注9)。与此同时,FCC继宣布驳回中国移动2019年5月的营业执照申请之后,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1月、2022年3月吊销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ComNet(USA)的营业执照(注10)。
然后,根据2021年11月11日颁布的《2021年安全设备法》的规定,FCC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行政命令,禁止认证进口和销售有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电信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包括华为、中兴通讯制造或提供的电信设备和监控摄像头,还包括海能达、海康威视、大华科技制造或提供的用于国家安全目的的监控摄像头和电信设备。
4.加强对华半导体相关产品的出口限制
鉴于半导体对军事、航空航天和计算机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的重要性,美国加强对中国获取半导体技术和制造设备的限制。
首先,2020年12月18日,BIS将中国最大的半导体制造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SMIC)列入实体清单,未经许可禁止向其出售能够生产10纳米(nm)以下的半导体制造设备。随后,在2022年7月,限制范围扩大到能够生产14nm以下的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所有对华出口(注11)。
其次,2022年8月15日,BIS决定根据《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管制的瓦森纳安排》2021年大会商定的内容,对部分半导体相关技术等纳入出口管制范围(注12)。
然后,2022年10月7日,BIS公布了多项关于尖端半导体技术对华出口的管制措施(注13)。不仅将在中国的超级计算机开发、集成电路开发和生产中使用的半导体和制造设备列入原则上禁止出口产品范围,还将美国政府指定的面向中国企业的半导体代工服务、为已在中国国内投入使用的先进制造设备的售后服务、美国公民在中国国内提供的拥有先进技术的服务也列入禁止出口范围。以新规定为依据,2022年12月16日,BIS将中国主要半导体制造商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YMTC)和 21家人工智能方面的半导体制造商列入实体清单(注14)。
最后,2023年1月27日,美国与日本、荷兰在限制向中国出口先进半导体制造设备达成共识(注15)。为此,继荷兰(2023年3月8日)之后,日本也在2023年3月31日向美国看齐,宣布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强化针对中国的尖端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出口管制。
5.加强金融领域的管制
在金融领域,美国政府对美国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证券和中国企业在美融资实施了限制(注16)。
首先,在投资方面,2020年11月12日,特朗普总统签署行政命令,禁止美国企业和个人拥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有或控制的31家企业的证券(注17)。因此,受制裁的中国国营电信企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被迫从纽约市场退市(2021年5月)。
其次,在融资方面,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中国上市企业公开披露信息。该法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企业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如果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注18)。PCAOB将不能接受审计的企业列为“委员会指定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中国(包括香港)企业。2022年8月12日,这份名单上的中国人寿保险、中国铝业、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上海石化等五家中国国有企业宣布计划将其在美存托的股票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退市。中美两国就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条件进行了谈判,双方金融当局于2022年8月26日同意合作进行检查,从而暂时避免了中国企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的风险(注19)。
6.强化产业政策
拜登政府重视产业政策,制定《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芯片与科学法》(以下简称芯片法)和《降低通货膨胀法》,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产业支持的预算。
首先,2021年11月15日颁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中提出在未来五年的联邦预算中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500亿美元。其中,交通部门基础设施方面,1100亿美元用于公路桥梁建设,660亿美元用于客运和货运铁路建设,150亿美元用于建设全国50万处EV(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非交通部门基础设施方面,550亿美元将主要用于供水基础设施,650亿美元用于宽带网络建设,650亿美元用于电网建设。
其次,2022年8月9日颁布的《芯片法》通过提供527亿美元的财政补贴和实施税收优惠制度促进向半导体制造领域的投资,同时还向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量子计算以及其他尖端领域的科学研究提供20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预计对半导体制造商的大部分补贴将流向正在美国建设新半导体工厂的美国英特尔、台积电和韩国三星电子等。获得补贴的企业需要承诺在未来十年内不在中国增产尖端半导体。
此外,2022年8月16日颁布的《降低通货膨胀法》将在10年间(2022-2031年度)在“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域通过提供免税和补贴投入369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1603亿美元用于清洁电力的税收抵免。
7.加强与盟国的合作
作为与中国脱钩政策的一部分,拜登政府寻求加强与盟国的合作。核心是 2022年5月23日拜登总统访问日本时推出的 “印度太平洋经济框架 (IPEF)” 这一新经济区构想。截至2022年9月,共有14个国家参加,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印度、斐济,以及东盟七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在 2022年9月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与会国家决定就①“供应链”、②“贸易”、③包括能源安全在内的“清洁经济” ④反腐败等“公平经济”等四个领域的问题开始正式谈判。
Ⅲ.中国准备打持久战
针对美国的攻势,处于防守状态的中国采取反制措施,并加强经济安全,准备打一场持久战。
1.加强贸易管制
在贸易方面,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国采取了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制定“出口管制法”等措施进行反制。
首先,针对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加征一系列关税,中方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实施相应加征关税来反制。截至2023年4月,其范围涵盖来自美国进口产品的58.3%,而适用于来自美国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也从加征关税前的7.2%提高至21.1%(图表2)。
其次,2020年9月19日,公布实行“不可靠实体清单”机制,针对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的正常交易等的外国实体(企业等),禁止其与中国的进出口活动,并对其投资行为加以限制(注20)。
此外,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出口管制法》,加强对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数据等物项的出口管制。中国原本对两用物项、军品、核等都有出口管制规定,但从安全贸易管制的角度出发,为整体管控出口,制定了作为基本法规的《出口管制法》。
2.严格对内直接投资管制
《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政府将审查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明确了审查细则,规定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1)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2)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应当在进行投资前主动申报。
3.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中国将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作为经济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要求中国境内的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建立安全管理体制,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数据的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传输时,必须接受安全评估。主管部门有权对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不当,可以下达整改意见,给予处分。
根据《网络安全法》,中国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宣布对美国半导体巨头美光科技在中国销售的产品进行网络安全调查(注21)。此举被视为对美光科技的中国竞争对手长江存储科技(YMTC)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的反制行为。
此外,2021年9月1日生效的《数据安全法》规定,①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③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2023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2014年制定),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在间谍活动的定义中增加了针对政府机构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并禁止持有国家机密,包括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任何文件、数据、材料和物品。由于此次修订,外国人在中国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而被当局拘留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据悉,从境外访问企业注册信息、专利、采购文件、学术期刊,甚至官方统计年鉴,都受到限制或完全封锁(注22)。
4.完善应对制裁的法律法规
中国通过立法应对以美国为首的外国制裁。首先,2021年1月9日出台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于国外的法令等被不当地在域外适用的时候,政府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其影响。此外,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的《反外国制裁法》规定,对中国公民和组织进行歧视性限制、干涉中国内政等行为政府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反外国制裁法》是一项旨在应对他国或国际组织制裁的对外措施,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则是一项旨在应对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制裁的对内措施,以防止外国法律和措施在国内不当适用。
5.出口市场多元化,推进“一带一路”倡议
中国希望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减少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一带一路”是中国主导的跨越亚洲、欧洲和非洲的经济区倡议。为向参与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成立了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 “一带一路”倡议让人联想到马歇尔计划,该计划曾为二战后西欧的复苏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为美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海外市场。“一带一路”作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有望带动发展中国与参与国家和地区的双赢关系。
此外,RCEP是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缔结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约占世界GDP、贸易总额以及人口的30%。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了大部分的进口关税,并且放宽了投资限制,让中国企业更容易开拓市场和建立跨境生产网络。
6.推进产业政策与“双循环战略”
为了在与美国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中国积极推进“军民融合”与“中国制造2025”等产业政策和“双循环战略”。
首先,中国推进“军民融合”已有一段时间,自习近平上任以来,更是将其定位为国家战略,旨在促进民用资源军用和军技民用。
为实现“制造强国”的目标,2015年5月19日,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注23),提出了制造业发展的中长期愿景。其中包括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九项战略任务,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等十个重点领域。
此外,作为“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支柱,中国致力发挥大国优势,推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战略”。“双循环战略”的实质是在保持对外开放的同时,从供需两方面减少对国际循环的依赖,加强国内循环。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以消费为主扩大内需,以及在供给方面通过促进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生产率。从描述供应链各环节附加值的微笑曲线来看,国际循环向国内循环的转换主要是通过上游技术、零部件、中间材料的供应商和下游产品销售目的地的从国外转向国内来实现。
Ⅳ.从中美脱钩扩大到中日脱钩
中美经济脱钩导致供应链脱节和国际贸易投资放缓,给全球经济蒙上了巨大阴影,对与美国和中国都有密切经济联系的日本影响尤甚。随着日本与美国一道积极遏制中国,中日脱钩迹象逐渐彰显。
1.中美脱钩问题凸显
中美脱钩趋势明显,尤其是在贸易和直接投资方面。
首先,对于美国来说,中国在2015年至2018年的四年间是最大的贸易伙伴,但2023年1-3月,跌至墨西哥和加拿大之后的第三位(图表3)。中国在美国进出口中的份额也从2017年峰值的16.3%下降至2023年1-3月的11.0%。在美国市场,部分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逐渐被来自与中国竞争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所取代,例如越南、台湾、印度和韩国等。许多跨国企业为避免只针对中国的关税等贸易壁垒,将生产基地转移到其他国家。
除贸易外,中美之间的直接投资也呈下降趋势(图表4)。尤其是特朗普政府收紧对内直接投资管制后,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尤其是对高科技企业的并购,明显减少。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以低成本从海外引进技术是迄今实现高增长的因素之一,而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对内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经济尚未发达却丧失了后发优势”将成为制约今后中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
当然,中美脱钩不仅对中国,对美国也会造成巨大伤害。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起着关键作用,中美贸易以及美国企业在华的生产,不仅包含最终消费品,还包括许多中间产品和零部件。如果中美脱钩局势进一步恶化,许多美国企业将被迫撤出中国,不得不将投资和进口来源地转移到成本高于中国的国家。这样一来,美国不仅会失去中国市场,而且进口产品的价格会上涨,本国产业的竞争力也会下降。此外,在金融领域,许多中国企业退出美国股市,这也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冲击。
2.日本夹在中美之间
由于中美对立,两国出台的新规定和新措施对日本企业有以下影响。
首先,日本在中美主导的规则下陷入两难境地。如果美国政府对中国实施制裁,日本政府大概只得追随。然而,配合美国对华制裁的日本企业,可能会受到中国的制裁。部分日本企业会被迫在美国和中国之间做出选择。这一现象在半导体产业已经日趋明显。
其次,美国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加征最高达到25%的关税,也适用于日本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这意味着对日本企业来说,中国已经丧失作为对美出口基地的优势。同时,中国政府对美国进口产品征收的额外关税也适用于日本企业在美国生产的产品。
再次,美国出口管制也可能适用于通过进口美国产品并将其作为组件“再出口”的第三国产品。例如,美国不仅通过实体清单直接限制对华为出口,许多包含美国制造零部件的日本产品对华为的出口也受到美国出口限制。
最后,使用受到美国质疑的中国企业的产品、零部件和软件的日本企业,可能无法继续与美国政府或美国企业进行交易。例如,随着《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的实施,不仅是在新疆制造的产品,使用新疆原料的日本产品也成为美国进口禁令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严重依赖新疆棉花的服装行业受到巨大的影响。日本企业为规避限制,不得不将原材料来源转移到其他地区,从而不可避免地增加成本。
日本企业不仅受到中美对立的影响,还受到日本政府推动经济安全措施的影响。
2022年5月11日,通过了《通过整体实施经济政策推进确保安全保障的相关法律》(以下称《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图表5),该法的四大支柱为:①确保重要物资的稳定供应;②确保关键基础设施服务的稳定供应;③支援关键尖端技术的开发;④不公开申请专利。《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虽然没有点名中国,但从其制定的背景和内容来看,目标显然是中国。事实上,为了满足“确保关键基础设施服务的稳定供应”这一需要,越来越多金融机构正在考虑将计算机系统相关业务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从中国撤出或转移到日本(注24)。
此外,为强化供应链,日本政府通过推行“海外供应链多元化支援”政策,实施“供应链国内招商项目费用补贴措施”,鼓励企业把生产基地从被认为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中国转移到东盟和日本。此外,台积电(TSMC)将与索尼集团、电装公司合作在熊本县建设半导体工厂,总投资额约为1.1万亿日元,其中日本政府补贴高达4760亿日元(注25)。由于投资规模庞大,新工厂不单会在邻近地区创造就业和带动半导体产业集群的形成,还会为寻求减少对中国依赖的供应链上游和下游的日本企业提供一个强大的替代交易伙伴。
作为加强出口限制的一环,日本政府紧跟美国的步伐于2023年3月31日宣布增加包括尖端半导体制造设备在内的23个物项(预计在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外汇法后施行)(注26)。新增的23个物项的出口,除以42个友好国家和地区为对象的,将需要个别许可。中国不在这42个友好国家之列,因此这些物项实际上难以出口到中国。而中国在这些领域的需求较大,要开拓新的市场来替代它并不容易。
最后,为强化限制外国资本对重点产业的投资,2020年5月8日,《外汇与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汇法》)经过修订正式生效。修订前的《外汇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如果想持有与日本的“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经济平稳运行”有关的“特定产业”企业10%或以上的股份,需要提前申报并接受相关领域的审查,但《外汇法》修订之后,这一标准值降低到1%(注27)。在“特定产业”中,“核心产业”(武器、飞机、航天、核、可转军用的普通产品、网络安全、电力产业、天然气产业、通信业、供水业、铁路业、石油业)成为重点审查行业。2020年增加了与传染病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021年增加了与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相关的行业。结合修订后的《外汇法》的实施,政府发布了一份在接受外国投资者投资时需要事先申报的企业名单。在最新版本(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名单中,日本的3849家上市企业中有801家企业被归类为核心产业,1161家企业被归类为核心产业以外的指定行业(注28)。中国资本并购日本企业本来就很少见,但随着修订后的《外汇法》的实施,难度越来越大。
为应对中美日推出的一系列加强经济安全的措施,日本企业需要积极收集信息、评估供应链风险、强化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等,加强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然而,由于跨境供应链跨越国界,盘根错节,受贸易限制的产品、服务以及商业伙伴的范围经常变化,为适应这些变化需要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资金在内的庞大资源。
此外,许多日本企业通过供应商的多元化和转换、扩大国内生产能力、重组海外生产体制、改变出口目的地和商业伙伴、调整研发体制等方式重构供应链。因此而出现了退出中国市场、将美国和中国的业务脱钩等现象。据帝国数据银行调查显示,反映企业撤离的情况,2022年6月在华经营的日本企业数量下降至12706家,比2020年调查时减少了940家(注29)。此外,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2022年的问卷调查,19%的受访日本企业(制造业)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已经将对美业务与对华业务分开,6%的企业正在朝着这个方向推进。此外,对另一问题的回答(单一选项)结果显示,尽管①“同时加强中美两方的业务”的受访企业比例达到54%,但②“倾向于加强中国业务”的受访企业比例(11%)明显低于③“倾向于加强美国业务”的受访者比例(23%)(注30)。
综上所述,继中美脱钩之后,中日脱钩恐怕在所难免(注31)。这从中国在日本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份额继2021年,2022年继续下滑可见端倪(图表6)。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国经济通过供应链紧密相连,中日脱钩将通过出口市场萎缩和进口价格上涨进一步加剧日本经济长期停滞的局面。
2023年5月17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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