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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中等城市也作为实施改革的对象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中国国务院2012年2月公布了把放宽落户条件的城镇从原来的小城市扩大到中等城市的方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还有利于加速城镇化的步伐,促进经济增长。

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中国自1949年共产党建立政权以后,在严格限制从农村移居城镇的户籍制度下,形成了城镇与农村分离的双重结构,农民的社会地位至今仍然处于底层。中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但事实上,农民至今不能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这些基本公共服务。

  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农民的居住自由受到限制,即使在城市找到工作,也只能得到如同国内签证的"暂住"资格。由于没有户口,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受到诸多限制,不得不忍受工资低、劳动时间长等恶劣的劳动条件。此外,还需交纳名目繁多的捐税,却由于"暂住"的身份,无法享受医疗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城市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也没有失业保险。不仅如此,在城市出生的子女依然是农村户口,无法获得城市户口。

新公布的"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

  随着农民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要求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逐渐高涨。然而由于户籍制度改革会带来更大的人口集中压力,财政负担也会进一步增加,因而遭到部分大城市的强烈反对。中国政府考虑了双方的情况,以部分小城市为对象,从1997年开始试行户籍制度改革,并从2001年起全面推广。国务院根据这些年的经验,于2012年2月23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把户籍制度改革的对象扩大至中等城市。

  《通知》提出了"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将改革对象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模越大,申请户口的标准也越严格。

  首先,在小城镇,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合法稳定的职业范围、居住年限、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范围等具体条件,可根据各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决定。

  其次,在中等城市,增加了稳定就业满三年以上,加入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条件。

  最后,在大城市,只规定把人口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推进落实和进一步完善现行城市落户政策,没有提示明确的申请户口标准。

  总体来说,《通知》在对小城镇和大城市重申了原有方针的同时,新增加了加速改革中等城市户籍制度的方针。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规定了"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的方针。

  对于前者,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对于后者,在规定"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的基础上,又明确规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

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

  由于以户籍为主的阻碍人口移动的因素逐渐消除,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已经开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国家统计局、2012年2月22日)的统计,截至2011年底,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流动人口"达到2.30亿人,其中农民工达1.59亿人。以劳动力为主的人口从农村向城镇移动的结果,从1978年到2011年,城镇人口从1.72亿人增加到6.91亿人,而农村人口从7.90亿人减少到6.57亿人,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从17.9%上升至51.3%(参见图1)。

图1 中国城镇化的进展
图1 中国城镇化的进展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绘制

  即便如此,中国的城镇化率与以发达国家为首的各国相比,依然较低(参见图2)。今后可望通过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参见BOX)。

图2 城镇化率的国际比较(2010年)
图2 城镇化率的国际比较(2010年)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United Nations, 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 The 2011 Revision, on-line database,及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绘制

BOX:城镇化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

  城镇化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拉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首先,在供给方面,城镇化拉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次,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第一产业向生产率高的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提高经济整体的生产率。进而,经济活动向各地区集中所产生的集群效应也有助于提高生产率。城镇化带来的生产率上升有利于经济增长乃至收入增加。

  在需求方面,如果经过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能够与家人一起在城镇定居,将会扩大住房需求。随着人口流入,接收方也需要增加对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同时充实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由此可见,城镇化也是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

  正因如此,在中国,城镇化程度越高的地区人均GDP也越高这一倾向非常显著(参见下图)。

图 各地区的人均GDP与城镇化率成正比(2010年)
图 各地区的人均GDP与城镇化率成正比(2010年) title=图 各地区的人均GDP与城镇化率成正比(2010年)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及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绘制

2012年5月28日
>> 日本语原文

脚注

(注)这里所说“大城市”是指“直辖市、副省级市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下设区的城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及其他大城市)”,小城镇是指“县级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及其他镇”。中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四个级别组成。“市”分为省级(一级行政区)的“直辖市”、地级(二级行政区)的“地级市”、县级(三级行政区)的“县级市”。“直辖市”只有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市。“地级市”有283个,例如:江苏省有南京市、连云港市、南通市、无锡市、苏州市等13个市。“地级市”中还包括由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西安、武汉、成都、厦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这15个主要城市组成的“副省级市”。“下设区的市”基本上都属于“地级市”。“县级市”有370个。“镇”属于乡级(四级行政区),一般是县政府所在地。

2012年5月28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