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与经济学——谈心理健康

第7讲 预防恶化的对策非常重要

黑田祥子
早稻田大学

山本勋
教职研究员

  在日本,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企业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因此以中坚大企业为中心,实施了各种心理健康对策。

  例如,据大和总研对上市企业实施的"健康经营度"调查(2014年),有9成以上的上市企业回答了解员工的健康状态,并实施促进健康的活动。但是,回答充分实施了心理健康对策的上市企业只有4成左右。

  实际上企业实施的各种对策,到底取得了多少效果?在以个别企业为对象的流行病学研究中,有几个研究是关于引进某对策时的费用和用员工的主观生产率测定的引进对策后的效果。但是,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风气各异为首,因企业存在很多异质性,在这个企业中有效的对策在其他企业未必生效。因此,要想测定具有普遍性的效果,使用经济学的手法,剔除企业间的异质性非常重要。

  我们的实证研究把企业的异质性纳入考量,对个别心理健康对策的效果进行了测定。结果发现,设立心理咨询窗口、支援康复后重回职场、有效利用医疗机关及其他外部机关等对策,并没有起到减少心理健康不佳员工的效果。而卫生委员会等审议对策、对精神压力状况的问卷调查、对职场环境的评价和改善等,则起到了减少一部分心理健康不佳员工的效果。

  起到效果的对策,可以说更直接地影响了工作方式。企业的心理健康对策分为3个阶段:以预防恶化为目的的第1次预防、早期发现的第2次预防、支援心理健康不佳员工康复后重回职场的第3次预防。根据验证结果,和工作方式有关的职场层面的第1次预防特别重要。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4年10月30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5年3月5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