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序
在高举社会主义旗帜,实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中国,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近年来,随着政府监管收紧和经济衰退,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每况愈下。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共产党和政府试图纠正因所有制差异造成的歧视,重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强私有产权保护。2023年7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包括各种综合措施在内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但囿于传统意识形态和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Ⅱ.民营经济停滞不前
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中国国内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及其所构成的民营经济,乘着市场化的浪潮,在工业部门主业务收入和就业人数方面,超过了国有企业(图表1)。
然而,近年来,由于政府监管趋严以及经济衰退等,民营企业的业绩下滑日益凸显。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由于2021年以来许多民营企业陷入债务危机,“国进民退”现象日趋显著。2022年房地产百强企业上榜的民营企业数量从上一年的46家减少至30家,销售额占比由32.0%下降至25.0%,而国有企业(含混合所有制企业)由54家增加到70家,销售额占比由68.0%增加到75.0%(注1)。由于民营房地产企业住宅投资呈现大幅下降趋势,2023年1月至7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低于上一年水平(图表2)。此外,在工业领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附加值的增加率以及利润份额出现逆转(图表3)。作为中国龙头平台企业的腾讯和阿里巴巴的市值曾经一度接近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的水平,但随着政府加强监管,两者之间的差距拉大(图表4)。
Ⅲ.社会主义制度下民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除了经济衰退和政府监管力度加大之外,传统意识形态也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
本来,民营企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相矛盾。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写:“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也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初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了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中心的计划经济,解放前的私营企业被“改造”为公有制企业。20世纪70年代末,在邓小平领导下实行改革开放之后,民营企业的存在再次得到承认,但这要归功于赵紫阳总书记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也就是说,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诞生的,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中国需要经过漫长的起步阶段,利用私有财产、民营企业等资本主义要素来实现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
共产党的这一立场没有改变。事实上,在202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表示,中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将来当中国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进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时,如何对待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还没有明确的方针,致使民营企业家仍然感到忧虑。
除了意识形态之外,国有企业,乃至由其构成的国有经济还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撑着共产党政权(注2)。首先,国有企业被定位为中国经济的支柱,在重要行业(如能源、矿业、通信、交通运输、金融等)占据垄断地位。其次,国有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此外,国有企业是执行经济刺激措施等政府政策的重要参与者。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通常是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他们对党和政府的忠诚度会比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更高。
与重视国有企业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共产党和政府将日益庞大的民营企业视为潜在威胁,并保持高度警惕。为此,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通过资本参与、党组织建设等方式加强对它们的控制。然而,党和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可能会削弱民营企业的活力。
由于所有制差异,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首先,国有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的赤字补贴等财政和金融支持,但民营企业得不到这样的待遇。此外,国有企业可以低成本获得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而民营企业则必须承担较高的成本。
从法律上看,仍然存在国有企业优先于民营企业的现象(注3)。具体来说,民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面临制度性障碍或者隐形障碍。尤其是新任政府官员违背前任承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降低民营企业投资意愿的一个因素。此外,少数公检法机关滥用司法权力,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反司法程序,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拘押、恐吓等方式接管民营企业家的资产,此类案件屡见不鲜。
Ⅳ.扶植民营企业成为优先课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管控力度的同时积极给予扶持。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一方针。2023年7月19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政策如下:
《意见》提出了以下六项重点任务(图表5)。
- ①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重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 ②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着重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 ③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 ④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 ⑤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⑥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Ⅴ.关键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强私有产权保护
《意见》提出的建议中,①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强化私有产权的保护两项任务备受期待。
首先,许多市场准入壁垒阻碍了民营企业向某些行业和地区扩展。
到目前为止,为使民营企业更容易参与国有企业主导的行业,中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列出了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的项目。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民营企业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
尽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中国准入制度的透明度,但仍存在不少准入壁垒。首先,准入标准和筛选程序不明确。即使是只要遵守规则、通过行政审查就可以准入的行业,实际上也被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条件。尽管部分行业的营业执照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但企业仍需经历与以前相同的审查程序。此外,政府采购和招标等也有很多限制。一些行业根据规模、资产、员工人数、经验等对企业进行排名,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名次靠后,无法实际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标。在政府采购和招标中,常常出现国有企业优先于非国有企业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重点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民营企业进入市场,不仅面临产业方面的限制,还会碰到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障碍。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自身经济利益而采取有利于本地企业而不利于其他地区企业的政策。例如,采取有利于本地企业的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和要求,阻止其他地区的企业进入市场。这些妨碍公平竞争的措施必须予以纠正。
其次,民营企业不愿意对通过投资拓展业务,主要是企业家担心资产安全。特别是,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充分保护,企业就不会积极投资研发。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利润被转移到海外,而不是用来进行再投资。为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无论是在法律制定还是在执法过程中都必须坚持平等原则。
基于这一认识,党和政府正在努力纠正因所有制差异造成的歧视,重点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强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以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但是,囿于传统意识形态和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23年9月13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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