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到“共同富裕”
为打破计划经济时代平均主义弊端,邓小平高举“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旗帜,推行效率优先的改革开放政策(BOX1)。4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大幅改善,收入差距却在拉大。对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提出了要把“共同富裕”作为经济发展的目标。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已使约1亿贫困人口完全摆脱贫困,并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注1)。然而,中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各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依旧十分突出。其中,城乡差距是其他两个差距的主要原因,所以提高农村收入已经成为政府的首要任务。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定位“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提出“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为实现共同富裕,会议还强调了市场应发挥主导“一次分配”的作用,政府应发挥主导“再分配”的作用,以及道德应发挥指导“三次分配”(民间捐赠和公益事业)的作用。其中,对通过财政和社保制度改革加强“再分配”寄予了厚望。
为实现共同富裕,会议还列举了以下六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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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
-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
- 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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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必须使更多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如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商户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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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化
- 以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为重点,建立老年人关爱和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托底救助体系,建立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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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整
- 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通过慈善活动回馈社会。组织和规范不合理的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秩序,严格取缔非法收入。
- 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障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按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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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促进人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 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3)的引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 加强对促进共同富裕的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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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促进农民和农村地区的共同富裕
- 巩固和扩大迄今脱贫取得的成果
-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居住环境。
Ⅱ.如何解决城乡差距问题
尽管中国政府推行社会主义,但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差距尤为突出。提高农村收入的关键在于振兴农村和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成为城镇居民。
1.城乡差距依然很大
2020年,中国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32,189元,但农村地区为17,132元,仅为城镇地区43,834元的39.1%(注4)。
正如以下两个现象显示,城乡收入差距是地区之间和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差距的主要原因。首先,城镇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越高(图表1)。其次,按五等份分组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收入户、中间偏上户、中间收入户、中间偏下户、低收入户)进行比较,2020年“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倍数,全国范围是10.2倍,高于城镇地区的6.2倍和农村地区的8.2倍(图表2)。
中国家庭资产差距比收入差距更大。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家庭资产负债调查课题组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城镇家庭平均资产余额为317.9万元人民币,其中住房占约60%。主要反映了房价的差异,按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资产余额,最高的北京为892.8万元,最低的新疆仅为127.5万元(图表3)。尽管没有农村地区家庭资产的可靠数据,但鉴于农村地区的住房转售受到严格管制,而且住房价格比城镇地区低得多,所以可以推测城乡之间的资产差距比收入差距更大。
2.乡村振兴和农民工市民化迫在眉睫
中国的第14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降低城乡差距,政策侧重于乡村振兴和农民工市民化。
首先,在乡村振兴方面,十四五规划明确对即将在20世纪中期到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制第二轮承包期再延30年,并要求通过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促进经营权向第三方转移。这样一来,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留在农村的农地就可以得以利用,并可以通过土地整合开展大规模的耕作。农民工也可以由此获得租金等收入。
另一方面,政府提出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速度、从农村向城镇地区迁移的速度,并定下了要在2025年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的目标。为此,政府正在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除部分大城市以外,放宽户籍制度对移居的限制,并试行基于现居住地的户籍制度。此外,政府还将制定政策,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地区的新建设用地规模与从农村地区流入城镇地区人口的市民化程度挂钩,并会加强对移入者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此外,政府还将保障进城务工的原农民所拥有的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分享集体收益的权利并制定相关制度,还将完善这些权利通过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相关制度。
此外,还要消除户籍等制约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促进劳动力的地区间移动,使工资水平趋于平等。农民工向其家人汇款也有助于减少地区差异。
Ⅲ.为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体系
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必须加强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和社会保障制度。
1.财政改革
为充分发挥财政的再分配功能,需要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开展改革。
财政收入方面,在消费阶段征收的间接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针对奢侈品、嗜好品)是主要收入来源,而对收入和资产征收的直接税比重较低(图表4)。由于与这些税种相关的税收负担,间接税为累退,而直接税是累进,因此目前的税收制度,由于其直接税的比例偏低,未能很好地发挥收入再分配功能。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应该通过加强对收入和资产征税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
首先,必须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例。减少以商品和服务为对象的间接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比例和种类,同时逐步增加直接税,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与收入的比例。个人所得税应通过综合征税得以加强。目前,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收入和红利等其他收入是分开征收的。工资收入按累进税率征收,而红利则按20%的统一税率征收。此外,出售股票和自住五年以上的房屋销售收益也免于征税。必须改变此类对高收入者的税收优惠。应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降低中产阶级的税率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并提高富裕层的税率。
其次,应通过房地产税改革等措施,加强资产征税(BOX2)。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仅限于商业房产。改革的方向是将征收对象扩大到私人拥有的非商业住宅,但有很多人呼吁对自住的住宅和居住面积低于一定(人均)面积的住宅给予豁免。除了改革房地产税外,还应积极考虑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降低财富的过度集中。
此外,还应推动征税规范化工作。为防止偷逃税,必须建立一个个人信息系统,将社会保障信息、纳税记录和财产登记统一起来,涵盖所有应纳税公民的收入、资产和交易情况。分阶段实施金融资产实名登记制度,并加强对富豪阶层收入和资产的监管。必须加大打击腐败和非法收入的力度。
另一方面,关于财政支出,要优化财源的配置方向和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财政转移支付。
首先,在财政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优化方面,应减少与经济建设和生产相关的补贴,将更多资金用于改善人民生活和提高人民福利,重点放在儿童保育、教育、卫生、住房和残疾人支持方面。
其次,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应纠正城乡之间、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和地区之间在水平和质量上的差距。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前,要“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及在2035年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间表。
此外,在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政府应将从高收入地区征收的部分税收转移调拨给低收入地区,以降低地区贫富差距。财政转移支付在乡村振兴中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尽管社会保障体系是财政体系的一部分,但分配社会保障收入(保险费和财政补贴)和支出的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个独立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账户。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两种制度根据个人的家庭登记(城镇或农村)和是否就业分为两大类。具体来说,城镇职工(包括公务员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然而,“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之间,在待遇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2020年,按养老保险人均基金支出计算,“职工”人均养老金为40,198元,而“居民”仅为2,088元,两者之间存在20倍的差距。在医疗保险方面,“职工”人均基金支出为3,734元,远远高于“居民”的803元(图表5)。此外,地区差异也相当严重。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人均基金支出最高的上海(16,061元)是最低的贵州(1,339元)的12倍;居民医疗保险方面,人均基金支出最高的上海(2,300元)是最低的西藏(373元)的6.2倍(注5)。
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应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缩小“职工”和“居民”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差距,以及地区之间的差距。这些资金需要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与以确保。
Ⅳ.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国希望通过提高农村收入和再分配改革等措施,在本世纪中期实现共同富裕。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是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在任何国家,改革都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尽管改革可以提高效率,将经济整体做得更大,但并非定能实现。这是因为利益并不总是平均分配的,有人得利,也有人受损。大家在原则上都支持改革,但在具体操作时,往往会遭到部分利益受损者的反对。迄今为止,遗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受挫就是典型的例子。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改革,由于全面提出收入再分配,这就意味着利益调整将会难上加难。
其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增长”(效率)和分配(平等)难以两全,要实现财富共享,就必须牺牲一定程度的增长。迄今为止,中国一直偏重效率,因此在实现高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扩大了贫富差距。今后,中国将更重视平等,预计贫富差距会有所降低,但增长步伐会逐渐放缓。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再分配政策如果过度,可能会影响人们工作和投资的意愿,结果导致经济停滞和“共同贫穷”。
要解决以上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活力,在公平和透明的规则下调整各阶层的利害关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使效率与平等保持均衡。
BOX 1: 邓小平描绘的共同富裕蓝图
“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邓小平“先富论”的核心内容,其实还有后半句,即“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在1992年初巡视湖北、广东、上海等南方省市时发表的“南巡讲话”中是这样描绘从“先富”到“共同富裕”蓝图的。
“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
(节选自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
BOX 2: 房地产税改革正式铺开
为控制房地产投机和由此引发的房价飙升,中国正在考虑开展房地产税改革,其重点是将征收对象扩大到个人住宅。从2011年开始,上海和重庆开展了房产税试点,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
根据试点情况,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3日决定在部分地区实行新的房地产税试点。征收对象除原来规定的商业房产以外,还扩大到个人拥有的非商业住宅地产(均不包括农村地区)。征收对象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房主)。纳入试点的城市、税率和符合免税条件的房产范围仍在制定之中,但预计在试点之后,新的房地产税制度最终将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收入多的人多缴纳,收入少的人少缴纳,所以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更为有效。具体实施时,如能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一定水平的住宅免征房地产税,以投资为目的的住宅的适用税率高于自住住宅,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发挥再分配功能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出让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土地出让金不仅会因新增国有土地供应受限,还会受到房地产市场的严重影响。相比之下,新的房地产税有望将现有房产也纳入征收范围,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可以获得更加稳定和持续的收入。
实施以个人住宅为征收对象的房地产税,将提高持有住宅的成本,还会降低房产投资的收益率,进而压低房产需求。但在另一方面,那些期待价格上涨而持有空房的业主则会为避税而提前向市场抛售房产。因此,从房价收入比看已经达到泡沫水平的主要城市房价将会回归到较为合理的水平。
2022年1月5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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