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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继2019年7月中国宣布放宽外资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限制之后,9月又宣布完全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这些对外开放政策,对于境外证券公司来说可以增加在华商机;对于境外投资者来说,则可以拓宽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渠道。

提前取消外资出资限制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图表1)),涉及债券、资产管理、保险、货币经纪以及证券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图表1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管辖 业务分类 具体内容
中国人民銀行 债券
  •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
  •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保险
  •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货币经纪
  •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
  •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9年7月20日)制作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次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行了说明,“证监会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答记者问”2019年7月20日)。

  至今为止,境外证券公司无法在中国市场时成立全资公司,所以只能与中国国内的证券公司联合出资成立合资证券公司。截至2019年4月,目前有以下13家合资证券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图表2)。

图表2 中国境内的合资证券公司(2019年4月)
公司名称 境外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境外股东
出资比例
批准时间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股东 41.93亿元 41.21% 1995年5月
Tencent Mobility Limited
GIC Private Limited
TPG Asia V Delaware, L.P.
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BO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25亿元 37.14% 2002年1月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Ltd)
46.11亿元 21.30% 1996年5月
4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有限公司
(Goldman Sachs Asia Limited)
8亿元 33%* 2004年11月
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士银行有限公司
(UBS AG)
14.9亿元 51% 2006年12月
6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redit Suisse AG)
8亿元 33.3%* 2008年6月
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eutsche Bank AG)
10亿元 33.3% 2008年12月
8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Morgan Stanley Asia Limited)
10.2亿元 49%* 2010年12月
9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
8亿元 33.3% 2011年12月
1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茂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3.15亿元 34.85% 2016年3月
民众证券有限公司
嘉泰新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万诚证券有限公司 14.048亿元 48.83% 2016年5月
12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8亿元 51% 2017年6月
13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15亿元 49% 2017年6月
-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野村控股株式会社 10.2亿元 51% 2019年3月
(筹备中)
-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 4.08亿元 51% 2019年3月
(筹备中)
(注)*为计划增资至51%(正在待批)
(资料来源)野村资本市场研究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资料制作

  这些合资证券公司按照股东性质可以分为以下4种。

  1. 中国国际金融(CICC),成立时间早、外资股东多。1995年由中国建设银行和摩根士丹利出资成立,2010年摩根士丹利将股权转让给了GIC等4家公司。2015年,在香港上市。
  2. 由中央政府下属国内金融机构在香港的子公司出资。有中银国际证券和光大证券两家。
  3. 由欧美等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出资的合资证券公司。2004-2011年共有6家获得批准,具体为高盛高华证券、瑞银证券、瑞信方正证券、中德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以及东方花旗证券。
  4.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由港澳企业出资成立的合资证券公司。2016年3月之后共有4家获得批准,具体为申港证券、华菁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以及东亚前海证券。

  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上限,证监会于2012年允许其从原来的33.3%提升至49%,2018年进一步升至51%之后,宣布2021年将取消限制。目前,外资股比上限为51%,但根据2019年7月发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2020年起外资可以成立全资证券公司。

  此外,根据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2002年6月开始实施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原则规定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是:①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②外资股的经纪(B股、H股等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的股票);③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些规定。

  许多境外证券公司认为这些举措是进入中国市场的机遇。目前,野村控股和JP摩根大通香港子公司正在筹备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方的股比为51%,并已于2019年3月底获得了批准。大和证券集团也于2019年9月申请设立出资51%的合资证券公司。此外,高盛(Goldman Sachs Asia Limited)、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 AG)以及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Asia Limited)也都分别递交了将已投资的合资证券公司股比增至51%的计划,目前正在等候监管部门的批复。

  野村控股会社对于在中国成立的合资证券公司今后的经营计划进行了说明。“新的合资公司在成立初期将以财富管理为主营业务,凭借野村通过面谈进行财富规划的咨询优势服务中国高净值人群。之后,在财富管理业务以外,合资证券公司将逐渐建立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拓展机构及其他业务,并最终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野村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初期将以财富管理为主”News Release、2019年3月29日)。

取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

  中国在加快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加快了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速度。2019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在华投资额度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境外投资者对于境内证券的投资,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QFII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根据该制度,境外投资者在向该国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时,必须在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中国于2002年引进QFII制度,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境外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等机构,可在外汇管理局所规定的投资额度内对中国的国内证券(股票、债券、投资信托等)进行投资。这些年,获得QFII资格的机构数量和投资额度都在逐步增加。根据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8月30日,中国境内共有292家机构获得QFII资格,投资累计批准额度达到1,114亿美元。

  RQFII是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即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QFII制度,获得批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后投资A股。RQFII制度下,RQFII可将批准额度内的外汇结汇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股票、债券等)。中国于2011年末引进了RQFII制度,对国家和地区设限,只批准包括日本在内的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机构投资者和国际机构。根据外汇管理局数据,截至2019年8月30日,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1机构和国际货币基金(IMF)拥有RQFII资格,投资累计批准额度为6,933亿人民币。

  由于资本市场限制严格,中国在开展QFII和RQFII的同时,2014年11月启动了沪港通,2016年12月启动了深港通,2019年6月启动了沪伦通,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了有限的渠道。

  本次对外开放举措,由于取消了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以及对RQFII个别机构的投资额度限制和地区限制,预计会从以下方面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新的动力。

  首先,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速度。近年,A股和人民币债券已经成为衡量国际证券投资效果的指标,在全球广为使用,被编入MSCI、FTSE、Bloomberg全球指数。由此可见,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投资目标。但是由于资本限制,潜在需要无法得到充满满足。取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之后,预期将有更多国际资金流入境内资本市场。

  其次,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市场的便利性进一步提升。额度限制是QFII和RQFII对境外机构的其中一个主要限制。在外管局取消投资额度限制之前,境外机构投资者以QFII和RQFII资格投资境内市场均需要先向外管局申请额度,中间涉及审批流程,形成时间差,资金也需提前到位,对境外机构造成一定不便。这次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要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大大加强了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市场的灵活性,操作更有效率。也可以消除以往由于额度不足而不得不限制交易的情况,方便投资组合管理。

  还有,压制投机,稳定股价。中国股市的主体大多是谋求短期利益的个人投资者。因此,市场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与此相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境外机构投资者注重长线投资和经济基本面,他们如能积极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股价。

  最后,加快境外证券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境外证券公司在海外拥有广泛的客户群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在跨境资金管理和筹措业务方面,与中国资本的证券公司相比,本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由于中国采取严格的资本管制,境外证券公司无法发挥这些优势。取消QFII、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放宽了对境内证券投资的资本管制。再加上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快将取消,境外证券公司的商机会不断扩大。

  本次政策放宽的对象只限于海外资金对境内的证券投资,并没有涉及国内资金对境外的证券投资。今后,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这一中国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最为重要渠道,其投资额度限制何时取消,将成为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下一个焦点。

2019年10月9日登载
>> 日本语原文

2019年10月23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