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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之争白热化——政治改革何去何从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在中国以倡导自由民主著称的《南方周末》报今年元旦发表的题为"中国梦,宪政梦"的社论,被宣传当局下令更换了部分内容。这一事件引发了激烈的"宪政之争"。争论主要发生在主张中国应以宪政为政治改革目标的"宪政派"和持反对意见的"反宪派"之间,但在"宪政派"中,主张应以现行宪法为前提实施稳健改革的"社宪派"和要求全面修改宪法,推行激进改革的"泛宪派",对立鲜明(参见图1)。"宪政之争"的走向可能会左右今后政治改革的方向,因此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图1 参加宪政之争的三个派别
图1 参加宪政之争的三个派别
(资料来源)笔者制作

"反宪派"的主张

  "反宪派"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晓青的主张最为典型(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红旗文稿》2013年第10期,2013年5月)。他认为,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制度框架的宪政,其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与中国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在以下方面明显不同。

①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②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 宪政实行三权分立,而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国家政权体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④ 宪政实行"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而人民民主制度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⑤ 宪政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而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军队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因此,接受宪政就意味着全面改变国家的性质、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方向,应坚决反对。

"宪政派"内"社宪派"和"泛宪派"的对立

  "宪政派"的学者们虽然在应以宪政为政改目标这一点上一致,但是按其对现行宪法的态度又可分为"社宪派"和"泛宪派"。

  首先,"社宪派"认为,共产党的长期执政不会由于某个人的意志而改变,挑战共产党的地位是不现实的。在此前提下,应追求在宪法中具体地明确规定共产党的权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全面有效地实施宪法。其代表人物有宪法学元老、唯一参加了中国所有宪法(共4部)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等体制内学者。

  童之伟提出,应从下述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具体的政治改革(童之伟"对社会主义宪政概念的补充阐释"http://blog.sina.com.cn/s/blog_6d8baa340101gtiw.html)。

① 采取立法措施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尤其要保障公民对公权力机构、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② 做出规划,在确保中共推荐的代表控制地方各级人大多数的前提下,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层级,并释出一定比例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经由依法展开的竞争性选举选出。
③ 着手建设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中心的审判制度,借鉴各国各地区的成功经验,保证法官廉洁、负责地工作;立法保障案件审理公开、公众旁听自由。
④ 采取制度化措施加强对公安部门行使治安、刑侦职权的外部制约,严格约束国保机构的活动,切实改善公民人身自由、通讯自由保障状况。

  与其相对,"泛宪派"主张通过激进改革最终确立以司法独立、权力制约、军队国家化、保证公务员政治中立、自由选举等为特征的宪政民主制度。其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张雪忠等与体制保持距离的学者。

  贺卫方指出,"过去以为消灭私有制,一党执政,认为这整个法律没有独立性,新闻全部由党来控制是最好的一个发展条件。现在我们知道错了。那我们能不能走到人类已经反复证明是正确的那条道路上去。自我改造成一个社会民主党式的政党,然后承认一种竞争性政治的合理性,逐渐让这个社会转向一种北欧式的社会格局,我认为这个对于党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对话贺卫方谈中国宪政争议",联合早报网,2013年6月24日)。

习近平总书记的态度与"社宪派"相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第18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13年1月22日)。可以说,这个笼子就是宪政。习总书记关于宪政的思想可以归纳如下(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首先,中国的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其次,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
① 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
②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
③ 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
④ 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再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最后,"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贯彻执行现行宪法,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种态度比较接近"中间派"的"社宪派"。中国共产党在习总书记的领导下,如何排除来自"泛宪派"(右派)和"反宪派"(左派)的影响,切实有效地推进政治改革,将备受关注。

2013年7月3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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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