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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四农问题”的关键是户籍制度的改革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农民渴望“国民待遇”

  在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由“农业、农村、农民”构成的“三农”问题成为了希望实现和谐社会的政府的最大课题。为解决“三农”问题,政府正在着手通过减免租税和支付补贴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以建设基础设施和提高公共服务等为中心开展“新农村建设”。但是,最终必须将已经成为剩余劳动力的农民向城市转移,使其在工业和服务行业再就业。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大规模转移的现象已经出现了。但是,由于户籍等制约,“农民工”受到了很多歧视,形成了城市地区的贫困阶层。这样,迄今的三农问题,加上“农民工问题”以后,已经变成了“四农”问题。

  在中国社会,自建国以后,一直存在着严格的城乡二元结构,因此,时至今日,农民的社会地位依然低下,受户籍束缚,迁徙自由受到严格限制。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患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国家和社会援助的权力。国家为了让公民能够享受这样的权利,就要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但是,实际上农民由于“身份”的制约,享受不到国家提供的基本的公共服务。

  农民只拥有农业户口,不能自由地迁居城市,即使在城里找到了就业岗位,也只能获得可以称得上是国内版签证的“暂住”资格,其数量仅在政府登记的就达8673万人(2005年6月)。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就业机会受到严格限制,只能被迫接受低工资和长时间工作的恶劣劳动条件。他们虽然被征收名目繁多的税收和各种费用,但却无法获得医疗和子女义务教育等城市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而且,即使失去了工作,也得不到失业保障的救济。在城市出生的农民的孩子也依然是农业户口,不会被赋予城市户口。

  这样,无论是留在农村还是迁往城市,农民都只能受到“非”国民待遇。因此,通过户口来限制人口移动,不仅妨碍了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明显地违反了中国自己业已签署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提出的“所有人享有在各国境内自由迁移和居住的权利”条款。

  从今年10月末开始,法国各地发生了被当地社会疏远的移民的暴动。在中国,考虑到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受到甚至不如外国工人的待遇这一情况,即使发生同样的事态也没有什么不可思议。要防止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过消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等修改户籍制度的措施,赋予农民“国民待遇”。

户籍改革呼之欲出

  作为回应这一要求的形式,最近户籍制度改革终于有所动作。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上指出,“中国公安部正在研究户籍制度改革,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依据,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引起了很大反响(《法制日报》,2005年10月26日)。

  部分省和直辖市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2003年,湖北省以武汉市、襄樊市和黄石市为代表,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全部统一为“湖北省居民”。2004年,山东省实施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不再征收户口迁往城市的费用。如今,山东省、辽宁省和福建省等11个省、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正在推进城乡户籍一体化登记,渐进地取消农业和非农户籍的界限。

  这样,受舆论和政府坚定决心的支持,户籍制度改革正在进入实质性阶段。当然,农民能够不受歧视地自由移动以后,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城市失业压力增大、治安恶化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担心。但是,不应该以此为借口拒绝改革,而应一边创造条件,一边切实地推进包括扩大实施区域在内的改革。这样一来,农民和迁居城市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获得同样权利的日子就会在不久的将来到来。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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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2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