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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钱人的批判高涨:原因在于“原罪”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最近,在中国数名列入富豪排行榜的有钱人因涉及逃税和不法交易等违法事件而遭到逮捕。其中,被指定为北朝鲜新义州经济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杨斌事件在海外也广为人知。这些不法事件发生以后,舆论对富裕人群的批评也严厉起来。针对有钱人的批评不仅仅停留于他们隐瞒财产,不按自己的收入交纳相应的税款,没有履行作为国民的义务,问题还追溯到他们的原罪,就是说他们第一桶金的由来。他们虽然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和才能,但或多或少都利用了手中的权力和地位,或与有权人相勾结,实现财富。但是,有钱人的不法行为不是单纯的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所带来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资本家是专政的对象,不用说一个阶级,就是作为一个人也无法存在,但是到了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一下子变了。从此以后,私营企业迅速成长起来,到了90年代后半叶,国有企业和土地的私有化也取得进展,通过这一过程,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或政府和党的干部从中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围绕富裕阶层的原罪,舆论的矛头指向了以国有资产作为创业的原始资本的人群,虽然独自创业的私营企业家也不能完全幸免。

  本来,国有企业的干部不过是接受政府委托而代表广大国民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对其监督的体制和法律不健全,结果放任了其不法行为。他们侵食国有企业的手法巧妙,往往都采取合法交易的形式。比如,在民营化的过程中,干部们利用自己的地位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国有企业的股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经同样的不透明的操作最终成了一部分特权阶层的私有财产。这种行为即使并不违反迄今的不完备的法律,但也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这里涉及的不仅是合法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平性的问题。

  与此相比,自己创业的企业家所犯的“原罪”相对较轻,也情有可原。在改革开放之初,对私营企业在政治上的压力很强的时候,也有很多企业戴着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的“红帽子”。这也是为了获得政府在许可和融资等各个方面的便利而不得已进行的选择。但是,随着这些企业的壮大,围绕其所有权,实质上的创业者和名义上的所有者(地方)政府之间频频发生矛盾。其中,政府往往以公共权力为后盾不法侵害甚至没收创业者财产。因此,即使在改革开放政策已经实行了近25年的今天,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仍不充分。在这种不利的环境中,私营企业家出于自卫,有时不得不依赖于不法行为。

  目前要求严厉追究有钱人不法行为的舆论高涨,其中包括在“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所犯的“原罪”。但因担心由此而导致政治和经济动荡,政府采取了慎重态度。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很多有钱人因害怕惩罚而带着资产逃往海外,国民经济必然遭受巨大打击,同时如果涉及共产党的干部,那么很可能动摇政治的安定。

  如果政府无心追究迄今发生的事件责任,那么最少也应该通过面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的制度改革,努力防止其再度发生。具体而言,除了强化法律严惩违法行为,构筑公平的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可缺少。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为企业家营造能够安心从事商业活动的环境。

表 2002年以来与中国富豪相关的丑闻
姓名公司名称经历·补充事项罪状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国内报道编制
杨斌欧亚集团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2位逃税·提供假文件及伪造验证报告
仰融华晨控股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3位逃税
李经纬健力宝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贪污
刘晓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199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45位、曾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等偷税
王雪冰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行长贪污·受贿
朱小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受贿
黄仕灵东菱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欺骗
李福乾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虚假财会报告
施争辉香港耀科国际董事长偷逃税·走私
吴志剑深圳政华集团董事长、2000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26位欺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200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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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6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