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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自由化不可操之过急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最近,以财务大臣盐川为首的日本金融当局人士相继发表言论,要求中国提高人民币汇率,实行资本流动自由化。80年代中期,美国通过"日元美元委员会"和"广场协议"曾向日本提出类似要求,如今日本又向中国提出同样的要求。然而,中国今天的经济实力远不及80年代中期的日本,可以认为有关金融对外开放的经济基本条件只相当于70年代初而远非80年代中期日本的状况。换言之,日本从固定汇率制向浮动汇率制的转变发生在71年"尼克松冲击"()以后,而且资本项目的真正自由化也自此晚了10年,不得不等到1979年外汇法修订时(1980年12月)。对中国而言,也应先行提高汇率,而将资本项目自由化列为中长期目标。

  1997年-1998年亚洲货币金融危机表明,拥有脆弱的金融部门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谨慎地推进其资本项目自由化。中国虽然避免了危机,但并非因为其国内经济和金融市场非常健全,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对资本交易实行严格管制,以及存款人相信由政府担保的银行不会倒闭。其实,居高不下的不良债权比率说明中国的银行部门与遭受危机冲击的亚洲各国一样脆弱,这已成为尽人皆知的事实。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真正进入中国以后,银行部门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内银行的经营环境进一步严峻。

  中国对国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不加注意,而急于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如果短期资本实现自由流动,来自海外的热钱大量地流向不动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很容易发生泡沫。之后,一旦有风吹草动,引起外资外逃,泡沫破灭,不良债权骤然增加,中国就可能陷入日本型的金融危机。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外资银行正在扩大其在华业务,国有银行的优势将逐渐丧失。在此情况下,国有银行出现挤兑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要两种选择:要么大量增发货币,引发恶性通货膨胀;要么接受苛刻的条件,向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寻求援助。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中国都要支付高昂的代价。

  要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而又不引发金融动荡,就必须为其创造前提条件。首先为改变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就需要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使其能通过直接金融筹集资金。其次,通过民营化和机构改革,加速建立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还必须加速作为借款人的国有企业的改革。第三,政府在对存款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的同时,为把道德风险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必须加强银行的监管体制和对金融体系的约束。

  迄今为止,中国一直同时推进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今后,在金融领域里,必须全力推进改革,而对外开放则必须更为慎重。如果打乱这一顺序,就很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对于日本而言,通过贸易和直接投资与中国的经济关系已经不断加深,出现这样的事态必然对日本经济作出负面的影响。因此,要求中国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化并不符合日本自己的国家利益。

2003年2月28日
>> 日本语原文

脚注

尼克松冲击(Nixon Shock)指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提出保卫美元的八项措施,从而对别国经济造成冲击。

2003年2月28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