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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期盼国民待遇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近年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在生产、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已经成为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着许多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上的问题,其中包括(1)保护私人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尚未确立、(2)市场准入时的差别待遇、(3)在资金筹措方面的限制严重等。

  首先,以往关于私人所有权的认识,一直将民营企业视为资本主义的一部分。实际上,自1949年共产党政权成立以来,民营企业一直受到限制,最坏的时候曾一度被完全禁止。这种状况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得到改善,通过三次修改宪法,以民营企业为首的非国有经济最终被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尽管政府的方针已发生重大转换,但在法律上依然缺乏对私有财产权利的界定和明晰规定。由于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尚不充分,企业家在进行再投资扩大企业规模的时候不得不采取慎重态度。结果,利润被用于奢华的消费,向海外分散资产等现象屡见不鲜,其负面影响不仅殃及单个的企业经营,而且还可能阻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其次,很多领域的准入尚未向民营企业放开,民营企业的业务范围与国有企业不可同日而语,甚至还远远小于外资企业。即使在民营企业终于获准进入的领域,也依然存在着政策上的差别,其中有很多是为保护现有部门利益而设置的。在审查准入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在技术、人员以及资金方面受到苛刻的条件限制。在税制方面,也是如此。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享受着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而民营企业却被迫承受着沉重的负担。

  第三,因资金筹措方面各种各样的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作为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包袱,四大国有银行垄断银行业的格局仍在继续。其融资至今仍集中于国有企业,很难贷给民营企业。与此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也大多为国有企业。众多的民营企业在发行新的股票时,不得不采取收购上市国企的形式(即所谓买壳上市),从而花费巨额成本。

  民营企业发展的初期,正值物品短缺时代,不论生产什么都能卖得出去,因此上述制度上的差别待遇并未对其发展产生制约。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外资企业纷纷涉足中国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民营企业的增长速度随之放慢。要实现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有权改革自不待言,构筑起竞争的、平等的市场环境不可缺少。作为其一环,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WTO),以此为契机,针对外国企业的差别性待遇将被逐步废除,而对民营企业也应尽早给予其国民待遇。

20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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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