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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的发动 :当事者难以自圆其说

关 志雄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继去年日本对三种农产品发动临时保障措施以后,今年美国又发动了对进口钢铁制品的保障措施。从发动保障措施到受保障措施的制裁,日本的立场发生了质变,在这一尴尬的局面下,日本还能够提出使人信服的一贯主张吗?

  就此次针对外国钢铁制品发动的保障措施,布什总统发表讲话称“海外对美钢铁进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国内钢铁行业倒闭和失业增加状况加剧。因此,此次决定是为实现钢铁生产厂家及其工人等急剧的调整过程保持稳定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这是按照WTO规则所采取的措施。”美国政府同时表示其方针是调整过剩的设备,矫正因补贴等因素导致的钢铁市场的不平衡状况,认为这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不会长期地阻碍自由贸易的发展。

  对此,日本方面反驳说,“此次措施并不符合WTO规则所要求的条件,无论从对其他国家的影响还是对维护和加强WTO体制的角度出发,日本都不能坐视不管。我们认为美国钢铁产业存在的真正问题在于,由于庞大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医疗费负担以及缺乏效益的大量生产设备能力过剩等因素导致美国钢铁产业已经失去了其自身的竞争力。我们认为不着手解决这些问题,而轻率地从进口中寻找原因,采取保障措施,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也许人们至今依然记忆犹新,正是如此明确地反对保障措施的日本自身在2001年4月发动了针对大葱等农产品的临时保障措施。当时,日本提出“关于从中国等地进口急剧增加的三种农产品(大葱、鲜蘑和蔺草)等,由于其进口急剧增加已经导致价格下跌,使有关生产农家受到打击,在实施期间内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合理化。此次措施是根据WTO协定而作出的”。

  对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评说,“此次措施缺乏事实根据,违反了WTO的规则。三种农产品的生产不振,是由于日本自身的生产结构不合理和缺乏竞争力造成的,是日本产业缺乏比较优势的必然结果,决不是短期进口增加所造成的,此次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视这一事实而强行采取上述措施,不仅损害中国的出口商、生产者和农民的利益,也将损害日本相关产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并且违反了WTO体制,还将助长保护主义的抬头。”

  可见,针对保障措施的发动,虽然涉及的国家和行业不同,但是发动方的理由却总是一致的,而受制裁方的反驳也是相同的。换言之,各国在需要维护本国(拥有政治能量的利益团体)利益的时候,作为WTO所赋予的一种权利而发动保障措施,相反,当自己受到保障措施制裁时,就会转而投诉对方国家违反了WTO规则。这已经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模式。虽然日本一直标榜自由贸易并从中大受其益,可是其对策似乎也不例外。不知日本政府是否已经领悟到: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对自由贸易时而赞成时而反对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呢?

200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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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5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