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和发电送电分离,在海外有过不少先例。这些先例传递了什么样的教训呢?
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既有成功事例,也有失败事例,很难一概而论。
从根本上来说,实施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的地区和不实施的地区并存。例如美国2014年在全部50个州中分别为:全面自由化的有1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别区、部分自由化的有6个州、中断或取消自由化的有5个州、非自由化的有26个州。
另一方面,在欧洲,欧盟(EU)于2003年修改了电力指令,把以法律方式分离发电和送电、以及到2007年7月实施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作为义务。不过,家庭用电零售市场的竞争活跃程度大幅进展的英国与没有多大进展的德国和法国大不相同。
值得关注的是,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成果的国家或地区都经历了漫长的改革历史和积累。英国于1926年通过电力供给法引进了发送电和配电的分离,即所谓的"网格系统"。在美国可谓成功事例的东北部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于1927年由3家电力公司组成了世界第一个广域电力集群(把发出的电力向电力批发市场集聚)。其后通过各种各样的经验和探索,英国和美国东北部的电力体制得到磨炼,结出了今天的硕果。
与此相对照的是,1998年实施了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2000年到2001年,停电频繁、电费暴涨,自由化遭遇挫折。加利福尼亚州电力危机的原因在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制度设计出现错误。对于今后将走向零售全面自由化和发电送电分离的日本来说,重要的是避免走弯路并实施周密的制度设计。
2015年9月2日《日本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