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第2阶段,将于2016年4月开始实行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
自1951年电力业界重组以来,日本电力业一直在9家电力企业体制下进行运营(1988年冲绳电力公司民营化以后形成10家电力企业体制)。这个体制的4个特点是:(1)民有民营;(2)发电送电配电一条龙经营;(3)按地域分割;(4)垄断。但是明年实施的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将终结第(3)和第(4)个特点。
在废除按地域分割和市场垄断、实现全面自由化后的电力市场,迄今在大用户自由化部门开展业务的、被称为"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的新电力公司也将参与家庭小用户等领域,而且预计其他领域的企业也会接踵而来。
更引人关注的是现有电力公司对其他地域的参与。在电力需求集中的首都地区,因东京电力公司弱化,中部地区、关西地区、九州地区等的电力公司正在准备参与。
为了对抗,东京电力公司也出现了反过来参与东海地区和近畿地区的动向。这些现有电力公司由于已经拥有小用户销售经验,所以参与其他地域有可能成为全面自由化后的竞争主场。
进而不能忘记的是,步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的后尘,2017年煤气业也将实施零售全面自由化。以往只限于在大用户市场竞争的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将进入包括小用户的全面竞争。因此可以说,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的影响非常大。
时期 | 已经自由化的领域 | 自由化比例 (电量,%) |
---|---|---|
2000年3月 | 大规模工厂、百货店、办公楼等 | 26 |
2004年4月 | 中规模工厂、超市等 | 40 |
2005年4月 | 小规模工厂 | 62 |
2016年4月 | 家庭等小用户部门 | 100 |
2015年8月27日《日本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