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经济学——用搏弈论来解释通商政策与战略

第八回 从非协调到协调

石川城太
RIETI教职研究员

  以布朗德(James Brander)和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利用搏弈论进行战略性通商政策论的共同研究为契机,引起了各种各样的恐慌和批判。其中最为主要的批判是指出,这样的战略通商政策中重商主义的色彩过于浓厚,具有使他国贫困化的特点。

  也就是说,各国政府出于提高本国贸易利益的目的,具有单方面采取政策(特别指限制输入促进输出的政策)的诱导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本国政府单独单方面采取这样的政策的话,虽然会改善本国的经济福利(经济方面的富裕度),但却会降低外国的经济福利。如果两国都非协调地采取这种政策的话,很容易陷入使两国经济福利都降低的局面(搏弈论中的“囚犯难题”)。

  当然,包括他们在内的战略性通商政策的研究者们,并不推荐这样的通商政策。而是再三提醒,要求注意避免从机会以及政府的信息处理能力、因“院外活动”(lobbying)产生的歪曲所得出的战略性通商政策的结论囫囵吞枣的情况。尽管如此,还是发生了政策当局从自身角度出发解释政策的情况。当然,这并不是说应该由布朗德和斯潘塞等人对这种不良影响负责。

  基本上,各国政府通过协调地调整通商政策,是可以使全体达到更好状态的。从“非协调”到“协调”的转变非常重要。并且,当今社会,能够作为通商政策的协调机构发挥作用的,还只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比如,即使自由贸易协定(FTA)继续扩大,但如果无法调和WTO中原产地原则等规则的话,全球化的自由贸易是很难进展的。并且,因为缔结FTA之前的关税率越低,根据地区关税的不同所产生的FTA的不良影响就越弱,所以,通过WTO进行的多边交涉还是非常重要的。

  而且,不光是各国政府间的协调,各国政府内部的协调也非常重要。日本的贸易交涉牵扯到复数的政府部门的情况很多,正因为各个部门的利害关系很复杂的交织在一起,不可能把交涉的全部权利单独赋予任何人,因而,产生了无法提出明确的交涉战略的情况。这一点,和美国将贸易交涉的权限全部集中于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没有政府内部的协调,想要达到政府间的协调是非常艰难的。

原载于2005年7月21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5年10月20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