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经济学——用搏弈论来解释通商政策与战略

第七回 FTA的扩大

石川城太
RIETI教职研究员

  自由贸易协定(FTA)只要两国之间达成共识便可以缔结,因此一个国家可以同时缔结多个FTA。例如,在与日本的协定生效之后,墨西哥的FTA缔结国家就达到了43个。另一方面,对日本来说,与墨西哥缔结的FTA是继与新加坡缔结协定之后的第二个。由于墨西哥与新加坡之间没有缔结FTA,从现状来看,形成了以日本为轴心(中心),墨西哥和新加坡为辐条的体制。

  有一种乐观论认为,如果将FTA看作网络构成的游戏的话,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有时候作轴心比甘作辐条更好,辐条之间也在不断缔结FTA,FTA的网络就会遍布全世界。

  另一方面,持悲观看法的人认为,由于个别国家之间的FTA反映了各缔结国的特殊情况,所以难以实现世界规模的自由贸易。例如,在实际的FTA中,有许多商品都被排除在自由贸易化之外,原产地规则根据不同的FTA也有所不同。这样,不断缔结FTA,就会造成例外和规则等错综复杂(巴格沃蒂(Bhagwati)提出的“意大利面条碗”现象)。

  一般来说,新兴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难以平等地与发达国家推进两国间贸易。但是,墨西哥的FTA扩大战略,提高了该国的谈判能力。日本之所以与墨西哥缔结FTA,不仅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BAFTA),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墨西哥与欧盟(EU)之间的FTA生效之后,与欧美企业相比,日本企业在关税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制造业界强烈要求政府与墨西哥缔结FTA。另一方面,日本的农户担心猪肉等便宜的农产品大量流入日本而极力反对(结果前者占了优势)。但是,与澳大利亚的FTA谈判由于农业相关人员的大力反对而未能开始。由于工业品的关税低,与先进国家缔结FTA已经对制造业没有多少利益。所以容易反映农业相关人员呼声。

  这种通商政策的说服工作,最近作为搏弈论中的“共同代理人问题”[代理人(受托者=政府)为了复数委托者(委托者=在此为利益集团)而努力工作(实施政策)]得到广泛的研究。

原载于2005年7月20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5年10月13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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