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经济学——用搏弈论来解释通商政策与战略

第四回 威胁的实效性

石川城太
RIETI教职研究员

  搏弈论的策略之一是在搏弈中,一方向对手发出威胁,使对手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美国所采用的通商政策,就是采取这种策略的典型事例。

  当存在不公正的限制与企业行为时,美国在允许采取贸易制裁措施的通商法第301条以及将该条款进一步强化的超级301条款的法律的背景下,进行两国间谈判时,总是一边暗中挥舞着制裁的大棒一边强硬地迫使外国开放市场。美国的借口是,当不公正的贸易习惯及商业交易阻碍了美国产品的出口时,为了纠正不公正,美国采取单边措施就是正当的。

  日本市场的封闭性也被美国视为问题。举例来说,美国因为日本市场上美国汽车及汽车零件的份额不高便断定日本存在不公正的商业习惯及交易。在1995年的日美谈判中,美国威胁如果谈判破裂则美国将对13种高级轿车征收100%的关税,强迫日本政府设定并履行扩大进口的数字目标。虽然日本政府最终拒绝了数字目标,但结果是日本的五家制造商主动公布了购进美国产汽车零件以及增加在北美的现地生产的计划,以此回避了关税。

  在以威胁为杠杆求得让步时,该威胁是否具有实效性是关键所在,如果对手了解到威胁不具有实效性,那么威胁一方得不到让步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在该事例中的威胁到底有没有实效性呢?关税有可能给进出口国双方都带来损失,而且,通过启动制裁,有可能把双方带入一场围绕关税问题争斗的关税战。这样,当日本政府拒绝数字目标时,美国政府不征收惩罚性关税似乎更有好处。如果日本政府事先预料到了这一点,那么断然拒绝数字目标就是合理的判断。

  然而,当美国公开表明威胁之后,就不可能将其简单地收回。原因在于,谈判这一搏弈并不会就此结束,类似的谈判以后还会反复进行,为了维持以后谈判的能力,即便自己会遭受损失也必须一硬到底地实施威胁。而且,如果不施行威胁,还很可能在美国国民及议会面前丧失信用。日本制造商的计划,最终起到了保全日美两国政府的面子,结束了贸易摩擦的作用。但是,勉强增加从美国购进零件有可能给有效的资源配置带来损失。

原载于2006年7月15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5年9月22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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