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中小企业政策,区分紧急措施和平时对策

植杉威一郎
教职研究员

  "中小企业是支撑日本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应给予政策支援的对象"。在日本出于这种认识,对中小企业实施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支援政策。2009年12月,由当时负责金融的政府部长主导实施的金融顺畅化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本稿首先介绍关于包括金融顺畅化法在内的、在金融方面实施的政策效应的分析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政策当局面临的课题,如在危机时实施的对策在平时也继续实施的结果,中小企业间的资金再分配功能出现的下降问题、因需求不足而完全不借款的中小企业不断增加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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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不良债券问题严重的1997年以后及2008年秋季的雷曼危机以后,发生了两次严重的经济衰退和金融机构严格控制贷款带来的危机。为应对这些危机,政府大致采取了3项紧急措施。那么效果怎么样呢?

  第1,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系统金融机构以缓和民间金融机构的惜贷等为目的,创立并扩大了安全网贷款等制度。以中央大学根本忠宣教授为负责人、笔者也参加的研究课题利用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事业本部的数据,定量性分析了制度的效果,发现公库贷款在90年代后半期和2000年代后半期填补了民间金融机构贷款的减少。

  第2,由政府提供信用担保,比平时放宽了审查标准,降低了保证费率,引进了特别担保和紧急担保共30万亿日元以上的信用担保框架的大规模项目。我们使用包括是否利用信用担保在内的企业层面数据进行了研究,所有利用担保的企业筹资都收到了正面效果。

  第3,从2009年12月到2013年3月实施了中小企业金融顺畅化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努力改变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条件等。政府敦促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改变本应自主谈判达成协议的贷款条件是非常罕见的措施,是否产生效果受到了关注。在此期间有超过400万件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改变了条件,延长了偿还期限等。据金融厅等的推算,30万到40万家企业成为改变贷款条件的对象。

  为了找出改变贷款条件的企业动向,我们设计了调查表,经济产业研究所于去年10月对企业实施了问卷调查。对企业的提问中加进了有无改变贷款条件等设问,得到了约6000家企业的回答。从答卷中可以看出,实施金融顺畅化法产生了心理效应,改变贷款条件产生了改善筹资的效果。回答企业中的大约10%不仅回答顺畅化法实施后与金融机构商谈筹资的反感减轻了,而且在顺畅化法实施后改变了贷款条件的企业中,有半数以上回答"如果没改变条件,就无法筹措到资金,肯定已经破产或停业了"(参见下图)。

图:改变贷款条件没被批准时可设想的状况
(改变了贷款条件的企业的回答)
图:改变贷款条件没被批准时可设想的状况
(资料来源)植杉、深沼等(2015)

  进而从事后业界景气感受的变化来看,享受了贷款条件变化的企业对景气感觉的改善程度,与没有感到需要改变贷款条件的企业对景气感觉的改善程度不相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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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看迄今的分析结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援政策确实产生了改善企业筹资的效果。然而重要的问题是,原本是作为紧急措施采取的各种对策却影响到了平时。

  第1,由于实施紧急措施,加强了提供长期资金的倾向。例如,特别担保的最长期限为7年的担保合同,在紧急担保中被延长到10年。为设备投资提供的贷款等需要长期回收,对这类项目提供的信用担保除外,为周转资金提供的贷款,危机过后就不再需要借款的事例似乎很多。

  第2,与紧急时采取的措施基本相同的措施在危机后也在继续提供。例如,日元顺畅化法于2013年3月底结束以后,改变贷款条件和顺畅提供资金的内容仍被明文写在金融检察守则里,金融业也表示要认真地为改变贷款条件继续采取对策。

  对于紧急时放宽的支援筹资措施平时也在实施的情况,可以指出中小企业的资金分配方式发生了两个变化。一个变化是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间进行资金再分配的功能减弱。

  在这里介绍一下京都产业大学副教授坂井功治和笔者的共同研究。我们使用80年以后的法人企业统计季报的个案数据,把企业分为增加了借款的企业和减少了借款的企业,然后统计各企业的增幅和减幅的大小,检验了在贷款净额变化的背后发生的企业间资金再分配的程度。

  即使企业整体的借款不变,只要有大幅增加借款和减少借款的企业,企业间的资金再分配程度就会增大。按企业规模分别查看资金再分配的程度,中小企业在90年代和2000年代比80年代降低很多,而且低于大企业。近年来的中小企业,同一企业连续借款的倾向也比大企业显著,说明资金再分配的功能下降。可以推测其原因在于近年来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援政策对连续借款比较宽松。

  另一个变化是完全不从金融机构借款的企业增加了。根据日本大学鹤田大辅教授使用法人企业统计年报进行研究的结果,从2001年到2009年期间,这种企业的比例从27%上升到38%,尤其是员工在20人以下的企业,比例超过40%。这些企业的倾向是现款和存款比例、或现金流较多,而增长率较低,因此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很小,不借款的倾向很强。由此可见,虽然实施了支援长期借款和连续借款的政策,却没能唤起借款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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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以上情况,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援政策应如何改善呢?

  首先,应明确区分为应对危机的紧急措施和平时的支援政策。作为紧急时的措施,重要的是为企业渡过经济急速衰退期提供流动性,向企业贷出为期2–3年的周转资金,与包括长期贷款在内的平时支援政策的内容明显不同,应避免紧急时的措施给平时资金分配的效率带来影响的事态发生。

  其次,把政策的焦点放在唤起新的资金需求上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面临国内人口减少,向海外发展又遇到许多制约的中小企业来说,扩大资金需求的余地确实非常有限。但是,向没有房地产的企业提供无担保贷款、帮助改变贷款条件的企业改善经营、重点支援与现有金融机构没有建立长期融资关系(relationship)的企业等,为促进创造新的资金需求采取对策,也可以作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援政策。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5年7月1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5年8月6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