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以后,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环境,而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则比较稳定。但是,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从以前就一直存在迟迟不改善为中小企业高效提供资金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现已倒闭的日本振兴银行等金融机构曾经开展的面向“中等风险”企业层开拓放贷市场,在哪些方面遇到了难题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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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经济衰退非常严重,由于销售额减少,企业的资金周转也遇到了困难。但是,金融机构本身的放贷态度并没有显示出过于消极。尤其是如果与放贷态度一下子严格起来的美国和欧洲的同一指标相比较,恶化的程度是有限的。
经济产业研究所于2009年2月对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也显示出,回答金融危机发生后有的金融机构突然改变态度的企业所占比例,以与大银行进行过短期交易的企业为中心,只有10%多一点。从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也可以看出,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地方银行和第二地方银行在2008年底或2009年上半年都转变为增加贷款。除了一部分特殊事例以外,由于不良债权的积累和投资有价证券的损失等金融机构方的问题不会引起信用收缩。
由于与美国和欧洲的金融机构相比损失较小,政府干预也产生了效果,因此,日本的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向企业稳定提供资金的作用。不过,提供资金的效率是否很高,则是另一个问题。
进入2000年代以来,在推进处理不良债权的同时,为了提高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效率,金融机构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推进了“关系型融资(relationship banking)”。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向不具备高度可信的财务信息的中小企业贷款时,无法定量化的有关经营者的资质和事业前途的信息(软信息)将发挥重要作用。软信息是金融机构与企业通过长期的密切关系获得的,有效利用这种信息就是关系型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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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金融机构是否真正积累了有关企业的软信息,并在以贷款为主的交易中加以有效利用了呢?
首先,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金融机构与贷款对象企业进行交易的时间较长,容易得到企业的软信息。然而问题在于,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是否有效利用了软信息,这种利用软信息的贷款活动,是否形成了反映到金融机构整体行为中的大趋势,而非仅限于个别事例的层面。
从目前来看,似乎并没有形成整体行为。本来,如果在放贷时以软信息来对每个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仔细推敲,那么就应该针对该企业的信用风险设定各种各样的贷款利率。然而实际上,日本的金融机构总是偏重于低息放贷。
观察日本国内银行放贷合同的平均利率(按贷款余额计算)的变化可以看出,平均利率的水平在整个2000年代始终偏低,而且利率的分散也一直稳定于低水平。进而再观察各个利率水平的放贷额所占份额可以看出,以3%以上不足5%的较高利率放贷的债权比例持续下降,2000年底曾经达到14%,但到了2009年底下降至7%。比这一水平更高、利率在5%以上的放贷债权的比例,在2000年底只有1.6%,但到了2009年底进一步下降至1.0%。
应注意的是,在日本国内银行的贷款中,并不仅限于面向中小企业的,也包括面向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贷款。上述5%以上的利率,接近2000年代新参与对中小企业放贷市场的日本振兴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担保放贷时所设定的利率。
这些金融机构曾经设想的中等风险放贷市场,只是整个市场的极小部分,还是现有的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适用低息贷款,这一点不得而知。总之,这几年间,不提供担保就能借款的企业比例增加了近10%。从这种情况可以看出,以现在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环境和企业的低收益率,即使不必提供担保,也很难找到5%以上利率的借款企业。
贷款利率的分散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利率较高的贷款比例不断下降,这种现象显示出,即使金融机构掌握有关软信息,也始终没有反映到信用判断和利率上。这是因为,根据荷兰蒂尔堡(Tilburg)大学的汉斯·德格里斯教授于2009年进行的研究,如果金融机构以不充分公开经营状况信息的中小企业为对象,来判断信用和设定利率的话,放贷负责人的裁量权余地就会扩大,利率的差距就会增加。
要想有效利用财务以外的难以定量化的软信息来放贷,究竟需要什么呢?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使用外国金融机构的放贷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可以作为参考。
以阿根廷为研究题材的蒂尔堡大学的何塞·利贝尔蒂(José Liberti)副教授等人2009年的研究表明,银行第一线的放贷负责人与总部的距离,对在判断信用时有效利用软信息的程度产生影响。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是平面的,如果第一线与总部的距离较近时,则软信息被充分用于信用判断。另一方面,如果第一线与总部距离较远,那么第一线收集软信息的积极性就会下降,信息会发生误差,因此就会出现根据财务信息判断信用的倾向。这一研究结果显示出,向第一线下放权限有利于有效利用软信息。
把这一见解套用于日本,需要建立一种体制,充分利用向第一线的分支机构下放权限的优势,减少不利之处。
现在日本的金融机构由总部审查部门决定放贷项目的比例较高。经济产业研究所根据主要由信用金库回答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四分之三的金融机构在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项目中,由总部决定的比例达到60%以上(按照金额计算)。也许是由于这种情况,软信息虽然在起草贷款项目的请示报告和内部评级时得到利用,但大多都不被用于设定利率。期待今后比以往更进一步向分支机构下放权限,在进行贷款时更有效地利用软信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把新放贷件数等数量化指标作为对放贷负责人的评价标准的金融机构,即使下放了权限,放贷负责人也有可能置软信息于不顾,只一味地追求在放贷件数和金额方面扩大竞争。要想减少这种不利的结果,需要在对放贷负责人的评估标准中引进收益性,并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如果在更换放贷负责人后,借款企业很快就出现问题时,应把该责任问题反映到对前任负责人的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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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改善金融机构审查体制的同时,实现高效提供资金,就需要仔细考虑政府在放贷市场采取措施的效果。在经济危机时,顺畅地提供资金非常重要,但是这些资金是否被用于将来能够带来高收益的用途,却一直没有给予特别的关注。政府采取的措施也是以紧急保证等顺畅资金周转为主要目的的。
验证通过这些措施是否实现了高效提供资金,对于中长期的制度设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植杉等人于2010年对10年前采取的与现在的紧急保证同等程度规模的特别保证的效果的验证表明,利用保证制度的企业虽然改善了资金周转,但是除了自有资本比例较高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后来的业绩未必得到改善。
政府干预对于以自己承担风险进行放贷的金融机构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我们需要认真讨论金融危机时采取的时限措施结束以后,哪个金融机构以什么样的形式高效提供资金。
2010年9月14日《日本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