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能源政策
东京电力公司应出售发电设备

橘川武郎
教职研究员

  去年12月,围绕能源问题出现了两个动向,一个是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基本政策分会出台的作为新"能源基本计划"大纲的意见书(正式名称为"对能源基本计划的意见");另一个是东京电力公司制定的新综合特别事业计划,并内定由数土文夫(JFE控股公司顾问)出任该公司的新董事长。

  东京电力公司的新综合特别事业计划已经获得了经济产业大臣的批准,新"能源基本计划"也预定在最近由内阁会议根据意见书做出决定。不过,核能政策和解决东京电力公司问题的方向,并不会因这两个动向而变得明确,仅仅是把问题拖延下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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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多国民曾经期待政府表明包括2030年对核电依存度在内的电源结构,然而新能源基本计划方案却避而不谈,因此媒体报道等对方案的总体评价很低。不过,新计划在各个具体问题上深入论述了几点,对此必须予以关注。其中一例是关于扩大核废料储藏能力的论述。

  如果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事故使当时没有运转的4号机组的燃料池遭到破坏,灾害的规模将会扩大。目前,日本的核电站虽然全部停止运转,但使用后的核废料还保存在全国各地的核电站的燃料池里。如果遇到像东日本大地震时那样的海啸,就有可能发生严重的事故。

  这是"迫在眉睫的现实危机",为了应对危机,必须在需要追加能源用于冷却的核燃料池之外,尽快设置干式冷却设备,这是一种把使用后的核废料装进特制的金属容器里,通过空气自然对流进行冷却并保存的设备。

  正如福井县的西川一诚知事指出的,从道理上说,使用后的核废料干式冷却设备应设置在电力消费地,但是在消费地选址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从应对"迫在眉睫的现实危机"这一意义上说,设置在核电站内、或其附近高地的计划比较具有可行性。如果这样,当然需要支付相当高额的"保管费"。

  总之,电力消费地的居民及当地政府,是接受在本地干式保管使用后的核废料,还是委托核电站所在地保管,支付相当高额的保管费,必须二者选择其一。

  围绕新能源基本计划方案,小泉纯一郎前首相的发言产生了影响。据媒体报道,国家对使用后核废料的最终处理积极参与,提出了应对方针。但是,即使由国家主导,使用后核废料的最终处理问题也不可能立刻得到解决。新能源基本计划方案在这方面的特点在于提到了扩大使用后核废料的储藏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设置干式冷却设备),具有现实意义。

  新能源基本计划方案没有表明2030年时的电源结构,因此从整体上看留有疑问,这一点在关于核电定位的论述中极为明显。新计划方案认为,核电是"重要的基本电源",但是应把"对核电的依赖度尽可能降低",不过也要"保证必要的规模"。语言表达两次转折,非常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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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2030年时的核电依赖度和电源结构会怎么样呢?预测其数值的线索是2012年修改的核反应堆监管法,规定原则上运转开始后经过40年的核电站应作废。

  如果严格按照"40年废炉标准"运营,那么到2030年底时,现有的48座核发电设备中,将有30座报废,只剩下18座。即便再加上2030年重新开始建设的中国电力公司岛根核电站3号机组,以及电源开发公司的大间核电站,2030年的核电依存度也将从2010年的26%减少4成以上,仅占15%左右(参见2012年的资源能源厅试算及下表)。2030年时的电源结构大概是核电占15%、可再生能源(包含水利发电)占30%、火力发电占40%、热电联产(Cogeneration)占15%。

表:核电运转率年数为40年时2030年的核电发电量
运转率70%运转率80%
不新增设1302亿千瓦时(13%)1488亿千瓦时(15%)
新增设1套机组1394亿千瓦时(14%)1593亿千瓦时(16%)
新增设2套机组1486亿千瓦时(15%)1698亿千瓦时(17%)
(注)括弧内为对预计总发电量(1万亿千瓦时)的比例
(资料来源)资源能源厅《关于核电比例(根据迄今的讨论)》(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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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转回来看东京电力的新综合特别事业计划,不得不说很难实现。这是因为,构成该计划根基的柏崎刈羽核电站重新运转,继续由东京电力公司运营是非常困难的。

  从根本上说,把核电站的运转交给发生了如此重大事故的公司,会引起舆论的强烈恐惧。而且去年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事故后处理表明,只依靠东京电力,无论是污染水对策,还是废炉和清除核污染都不能充分完成。可以认为,继续维持东京电力的运营现状,柏崎刈羽核电站不可能重新运转。

  要想解决福岛问题和东京电力问题,贯彻两个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即(1)无论谁出资,都必须在核电事故受害地区切实做好赔偿、废炉和清除污染工作;(2)无论东京电力公司是否继续存在,都必须在东京电力公司的供电地区稳定地提供低廉的电力。

  (1)为了执行原则,国家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但是,柏崎刈羽核电站的重新运转、废炉和清除污染的费用计划从国库支出,对此预计会招致舆论的强烈反对。为了缓和舆论的批评,当事人的东京电力公司除了进一步实施严厉的整顿,争取获得大多数国民的原谅之外,别无他法。

  那么这种整顿应是什么样的呢?回答是,东京电力公司除了用来调节电力需求高峰的扬水式水力发电站之外,基本上要出售所有发电设备。

  这时,与发电设备运转相关的人员将转移至购买设备的企业,因此,东京电力公司的员工人数大幅度减少,可以扩大整顿效果。东京电力公司通过出售发电设备得到的收入用于赔偿、废炉和清除污染。此外,柏崎刈羽核电站也是要出售的设备,通过业务主体的改变,就可以消除阻碍该核电站重新运转的问题。在数土新董事长的领导下,要想真正实现东京电力公司的复兴,除了坚决进行严厉的整顿,没有其他途径。

  也许有人会问,通过这样的整顿,东京电力公司是否就能够生存下去呢?笔者认为可以生存下去。出售发电设备以后,东京电力公司可以依靠经营在东京地下向四面八方伸展的高压输电网及其相连接配电网,继续生存下去。在世界有数的需求密集地区经营,只要能有效地利用其特点,东京电力公司的生存是可能的。

  从前述(2)的原则来看,对东京电力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理当然可以成为选项之一。但是,在这里需要想到的是,依法进行破产清理的结果有可能导致东京电力公司"逃避责任"。为了明确东京电力公司的责任,让它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现状来看,在严厉整顿的基础上继续生存的方案是最佳选择,对东京电力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理是次佳方案。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4年1月29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4年3月6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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