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年的世界秩序——重新构筑国际战略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忙于处理以美国为震中的金融危机。短期来看,很可能通过协调财政、金融政策,注入政府资金,对金融机构实行暂时国有化,公开不良债权,强化监管体制(包括失衡的金融商品),以及寻求IMF、世界银行的资金援助等方式,推进对国际经济和主要货币体系的支持。
但是,在国际政治专家中,也有很多人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将这次危机视为世界秩序即将发生变化的征兆。参照下面的图表1,可以发现,与2000年相比,到2050年时各国人口的排名将发生很大的变化。2000年的前五位国家的人口只有1.7亿多,而到了2050年,前五位将被3亿以上的人口大国占据。国力是由人口、军事、经济等综合因素所构成的,而人口在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形成世界秩序的国力在2050年很可能发生很大变化。从这一角度出发,也可以说欧洲各国以欧盟的形式将人口整合在一起是为了形成与印度、中国、美国相抗衡的国力而采取的一种战略。
另一方面,在人口大国蠢蠢欲动的情况下,日本应该如何行动呢?从地缘政治学的观点来看,随着中国的崛起,日本是否应该进一步强化与美国的关系?还是应该探索与其他不同文化的亚洲各国进行合作?或者日本是否像瑞士及北欧各国那样,虽然不是大国,但要追求高生活水平?无论选择哪种,为了在今后很有可能发生巨大变化的国际政治中生存下去,日本都需要重新建立国际战略。
图表1:2050年的各国人口(单位:千人)
位 | 2000年 | 2050年 | ||
国家 | 总人口 | 国家 | 总人口 | |
1 | 中国 | 1,275,215 | 印度 | 1,531,438 |
2 | 印度 | 1,016,938 | 中国 | 1,395,182 |
3 | 美国 | 285,003 | 美国 | 408,695 |
4 | 印度尼西亚 | 211,559 | 巴基斯坦 | 348,700 |
5 | 巴西 | 171,796 | 印度尼西亚 | 293,797 |
6 | 俄罗斯 | 145,612 | 尼日利亚 | 258,478 |
7 | 巴基斯坦 | 142,654 | 孟加拉国 | 254,599 |
8 | 孟加拉国 | 137,952 | 巴西 | 233,140 |
9 | 日本 | 127,034 | 埃塞俄比亚 | 170,987 |
10 | 尼日利亚 | 114,746 | 刚果 | 151,644 |
(略) | (略) | |||
15 | 土耳其 | 68,281 | 日本 | 109,722 |
强化国际战略、经济战略和财政战略之间的合作
此外,支撑着国际战略的经济战略也很重要。日本由于人口减少,宏观上存在经济规模缩小的可能性。但是生活水平是由人均GDP决定的。因此,即使人口减少,保持并提高生活水平也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在竞争不断激化的全球化经济中应该通过强化哪个领域来谋求保持并提高生活水平。这时,日本的强项就是拥有丰富的金融资产、环境与科学技术以及通过高水平的教育而形成的人力资本,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从手段(Means)—途径(Ways)—目标(Ends)这一过程(自下而上的方式)的起点(手段)出发来探索需要强化的领域。
但是,从购买日本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国家(顾客)一方考虑,反过来从目标(Ends)—途径(Ways)—手段(Means)过程(自上而下的方式)的终点(目标)来探索需要强化的领域这种观点也很重要。此时不能忽视位于目标位置的印度、中国、美国等人口大国。特别是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各国感兴趣的高质产品和服务(高质量的医疗、护理、教育服务,日本独特的旅游环境、亚洲版私人银行、日本独特的时装、美学、食物、娱乐等)中,探索强化产品周期长的领域的经济战略也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别战略之一。

以全球化为基础的财政战略——战略性的租税条约谈判
此外,财政战略也是支持国际战略与经济战略的关键手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日本企业进军海外的活动加快。进军海外的现地法人已经发展壮大,日趋成熟,通过在当地不断再投资,使海外的生产销售据点涉及很多方面。近年来甚至不断出现日本企业在海外获得的利益支撑着集团整体的布局。今后日本企业进军海外的活动将会进一步活跃,为了给企业在海外的业务活动提供完善的环境,EPA及投资协定、租税条约、社会保障协定等各种协定的作用就变得更为重要。
在此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租税条约”上。由于国际性的投资活动是一种横跨多个国家的经济活动,从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就存在被多个国家征税的国际性双重征税的风险。因此,即使为了不妨碍国际性的投资活动也必须排除这种双重征税。
另一方面,由于全球化使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助长了利用全球化的国际性逃税等违法行为。抑制逃税是将以往用于不具生产率只为逃税的资金回归到高效健全的投资活动中来,这一点从资本资源有效配置方面来说也很重要。鉴于此,在促进投资交流的同时,还需要抑制逃税的国际征税方案,目前,“租税条约”发挥着作用。最近,在国际征税问题中,企业特别关心的是如何避免由于实施无法预料的转移价格税制而发生的双重征税风险。基本来说,要建立一种机制,在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使政府与企业间能够事前确认企业交易的实际情况,在租税条约方面也包含有关事先确认制度的规定。
但是,租税条约是在两国之间缔结的,现在日本与45个国家之间缔结了条约,适用于56个国家。如果立足长远,今后或许会出现与日本的关系比当前更为紧密的国家,因此也会出现需要新缔结条约的国家。另外,即便是现在已经和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也需要经常修改投资环境以适应时代要求。但是,由于政府的租税条约谈判的人力有限,实际上一年中缔结或修改的条约数只有1~2个。因此,与哪个国家进行条约谈判就成为重要的选择。类似情况也适用于EPA及投资协定、社会保障协定等各种协定,今后需要进一步选择符合上述国际战略与经济战略的谈判国家,完善符合实际情况的投资环境。
图表3:近年来日本缔结租税条约的状况
<已生效> | |
2004年 | 美国【全面修改】 |
2006年 | 英国【全面修改】 |
2006年 | 印度【部分修改】 |
2007年 | 法国【部分修改】 |
2008年 | 巴基斯坦【全面修改】 |
2008年 | 澳大利亚【全面修改】 |
2008年 | 菲律宾【部分修改】 |
<已签署> | |
哈萨克斯坦【新条约】 | |
文莱【新条约】 | |
<谈判中> | |
荷兰【修改】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条约】 | |
科威特【新条约】 | |
沙特阿拉伯【新条约】 | |
瑞士【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