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社(住宅、道路、土地)的财政性课题及组织改革

赤井伸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教职研究员

  近年来,提供公共投资的方式及组织的低效性和制度疲劳已经受到人们的重视,相关改革也正在推进。在地方上,虽然自治体自身的改革也是重要的课题,但是由自治体100%出资的外围团体、也是迫切地需要进行组织改革的。被称为特别法人的土地开发公社、地方道路公社、住宅供给公社等组织、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改革的核心对象。下面,我将就这三种地方公社财政上的课题以及改革的方式进行论述(论述的细节请参照赤井(2005a)及赤井(2005b))。

土地开发公社的财政课题

  所谓土地开发公社是自治体为了先行取得作为公共事业用地的土地而设立的组织。在地价高涨的年代里,由于其所具有的灵活性,在先行取得公共用地同时促进高效的公共事业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泡沫经济崩溃后,并没有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发生组织结构的转变。

  根据总务省的《平成15年度土地开发公社事业业绩调查结果概要》,土地开发公社在平成15年度末(2003年度末)所拥有的土地以价格计算为63,556亿日元(上一年度为67,032亿日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5.2%),以面积计算则有24,854公顷(上一年度为26,667公顷,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6.8%)。但是,从长期持有土地的状况来看,以价格计算持有五年以上的土地减少了1.1%,与此相对照,持有10年以上的土地与上一年度相比则增加了18.2%,这表明购进后没有使用而一直闲置超过10年的土地也大幅度扩大了。

  进而,现在持有的土地价格与账面价格相比要低许多,公社甚至没有足够资产来偿还当初为购入土地而借贷的资金。土地开发公社的贷款基本上是由公社的上级机关自治体来提供债务保证的,这些贷款将来成为与居民负担相关的“公有不良资产”的不在少数(福冈县赤池町实际是由于土地公社债务的原因而沦为财政重建团体)。根据笔者进行的推算(参照赤井、金坂(2004)赤井、金坂(2005)),全国都道府县及市的约700家公社的不良资产额(资产保有额(账面价格)-目前价格),在2001年度末约达到25,000亿日元。虽然没有最近情况的推算,但由于几乎现在所有地区地价目前仍呈下降趋势,不良资产额增加的可能性较大。

住宅供给公社的财政性课题

  住宅供给公社是作为支撑着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住宅政策的一翼的公有住宅供给主体,根据地方住宅供给公社法(昭和40年6月公布实施)而设立的。现在,在47个都道府县及公社法实施令中所指定的10个市中共设立了57家公社。从资产、负债(2002年度末)来看,资产约34,000亿日元,负债约33,000亿日元。在57个公社中,有37家公社的经常项目利润在流动上是赤字,由此可见经营形势的严峻。从储备上来看,除了四家公社以外,尽管所有公社都有赢余,但是这是由于在会计处理上,以资产价值建设时的账面价格来计算的,并不能反映实际情况。贷款中地方政府负有损失补偿责任的债务有约5000亿日元。未处置的分售资产在2002年度时约为3442亿日元(谷、森、河野(2003)),此后由于时价下跌还在进一步扩大,资产价值将抵不上负债。实际上,在北海道及长崎、千叶,资不抵债的现象十分明显,已经开始了特定调整。今后许多公社面临同样财政问题的可能性也相当高。

地方道路公社的财政性课题

  以推进地方干线道路的完备为目的,日本于昭和45年制定了地方道路公社法,作为该法的事业主体创设了新的地方道路公社。目前,在都道府县及人口超过50万人的城市中共设有43家公社。从资产、负债(2002年度末)来看,资产约59,500亿日元,负债为38,650亿日元。在本期利润中虽有六家公社的流动资金为赤字,但其他公社都有赢余。从储备上来看,尽管除和歌山县以外,所有的公社都有赢余,但是由于在会计处理上,这是以资产价值建设时的账面价格来计算的,将来,是否具有与债务相匹配的流动资金尚不得而知。资不抵债的部分只能通过比预计时间更长地征收道路使用费,投入税款或增加下一代人的负担来抵偿。贷款中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约为22,650亿日元,是住宅公社的5倍,土地公社的1.5倍。在全国145条道路中,流动资金的收入相对支出比率小于1的道路多达20条,其资产价值(准确地讲是未来预期收费的现在价值)无法与负债相抵。从当初计划的通车数与现在实际通车数相比的实现率来看(谷、森、河野(2003)),观光路线的使用率尤其低,实现率停留在百分之十的程度。

顺应时代的公社组织的改革与废置,完善能够明确未来负担的会计制度

  以上着眼于地方上的三类公社,对其中隐含的财政性课题进行了整理。目前地价下跌,土地已不具有先行取得的价值。在民间住宅供给充裕的情况下,公有住宅直接供给的存在意义已经越来越弱,即使继续投入政策资源,通过支付补助金也可以解决该问题的观点也完全成立。此外,在道路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重要课题,在这一方面可以灵活运用民间企业。这样,随着时代的变化,地方三类公社的使命是否已经完成了呢,有必要站在这一基本立场上重新审视研究,将针对这些组织的改革与废止纳入视野。

  另外,关于过去的债务,在无法指望公社改善收益的情况下,不能对财政负担置之不理,应该认真讨论,将负债总额进行公布,让居民来判断,由上级自治体负起责任尽快加以处理。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下,进行时价评估,也要在资产评估中使用再取得的价格,而为了推算出真正的财政负担,就必须与现有的住宅及道路将来所产生的流动资金相比较。以此为前提对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是现在非常紧迫的任务。

2005年11月1日
参考文献
  • 赤井伸郎(2005a)《地方公社(住宅、道路·土地)的实际情况与课题》 《金融评论》2005年3月 76-123, 财务省财务综合政策研究所。
  • 赤井伸郎(2005b)《导致自治体财政破绽的地方公社的惨状》 《经济学人》周刊 2005年10月17号 91-94
  • 赤井伸郎、金坂成通(2004)《土地开发公社的不良资产的动向及其因素:(1)(2)》 《地方财务》9月号、10月号
  • 金坂成通、赤井伸郎(2005)《不同城市土地开发公社的不良资产的推算及其要素分析》 近日将刊登在《实用地域研究》上
  • 谷隆德、森晋也、河野俊(2003)《地方三类公社的经营实态》 《日经地域信息》No.429

2005年11月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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