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场(整备和运营)治理制度的思考

赤井伸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研究员

  随着成熟化社会的到来,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地方有必要自己进行改革,建立高效的财政运营制度。为此,必须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分工,以及居民自行管理和行政问责制。特别是通过提高基础设施资产的使用效率搞活地区是不可或缺的,人们在探讨如何发挥能够给地区经济带来重大影响的机场的作用。在2007年归纳的亚洲门户战略会议报告《亚洲门户构想》(2007年5月16日)中,也在呼吁为了地区发展,在实现"亚洲开放型航空"的同时,发挥地方机场的作用。在这里,重要的是完善管理制度,有效地发挥机场这一设施的作用。

  "Governance"一般被翻译为"统治"。所谓统治指的是一个主体对其他主体进行支配。在民主主义的社会里这就意味着拥有某种权限的主体(通常是通过提供资金而拥有权限的主体:Principal)为了实现目标而控制没有权限的主体的行动(代理人)。另外,进行这一控制的体系就是治理(统治)体系,而能够有效实现目的的体系就是适当的治理体系(在企业经营的领域,经常使用公司治理[企业统治] )。

机场(整备和运营)的治理体系需要什么

  与企业资产不同,机场是具有公共性(外部性)的基础设施资产。对这些基础设施资产的治理意味着由提供资金(税款和使用费)的居民(国民)来控制经营主体。这种体系称为公共(或政府)治理(统治)体系。为了实现目标,考虑实际业务负责人员的意愿而恰当地引导经营和活用的机制就是正确的体系。

  在行政组织正确的治理体系中,为了能够切实控制行动主体(代理人)的意愿,同时实现切实的目标,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 明确性(尽可能排除不确定性)
  (2) 透明性(尽可能排除信息的不对称性:对需求的把握)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摈弃暧昧的制度来实现明确性,通过排除信息非对称性的信息公开以及行政财政运营监督体系来确立自负其责的体制,从而构筑防范道德风险的体系,在此之上,居民和国民有意识地构筑这一体系,也就是说对居民和国民的意识进行持续地改革是不可或缺的。进而言之,为了能够在政治上构筑该体系并使其可以持续下去,打破既有体制的强有力的领导也是不可或缺的。

  所谓机场治理,就是提供资金即税款的居民(国民)以自负其责的方式来构筑能够发挥机场经营主体积极性的正确制度,促进机场的经营和活用。

  从治理的观点来考察机场的现行制度,有下述讨论。

  1. 如果考察管理制度,虽然可以分为国家管理的机场和地方管理的机场,但其标准多是缘于历史原因,区分也很不清楚。出于机场间网络的观点,将机场置于国家管理之下,这种理由并没有什么说服力。作为今后繁荣地方经济的措施,进行国际交流不可或缺的地方城市机场仍然要处于国家的管理之下。
  2. 机场的起降区、候机楼、停车场等设施的管理主体各不相同,地方政府不仅无法勾画出活用机场的蓝图,甚至没有这样做的意愿。
  3. 在财务方面,主要机场都在国家管理之下,收支统一核算(机场整备特别核算),机场自己并不负责。另外,即使是地方管理的机场,机场独自的核算指标也不(以居民能够看到的方式)公开,并没有向居民说明机场是如何运营的(缺乏问责)。

  虽然有一些对机场整备特别核算和地方机场收支进行分析的研究,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从治理的角度对各地区政府运营地方机场的不同方式及其因素进行分析。此次作为经济产业研究所的研究课题,我们进行了尝试性分析。具体来说,根据现状进行了下述研究。

  1. 通过从财务会计方面对机场整备特别核算的评估及对效率的测算,对国有机场治理体系进行评估。
  2. 作为地方机场治理体系的事例,着眼于所有制形态从国营转变为县营的名古屋县营机场,对给运营形态带来变化的效果进行测算。
  3. 通过测算为发挥地方机场作用而吸引包机的效果,对地方机场治理体系的评估。
  4. 作通过对治理结构中(地方政府出资参与的)地方机场候机楼经营公司的(从收支上来看的)经营效率的效果的测算,对地方机场治理体系进行评估。

  通过上述考察,发现了如下令人深感深省的事实。

  • 现存的财务报告书只是所有国有机场汇总在一起的机场整备特别核算的各种财务报表,并不能体现(包括地方机场在内的)各个机场的实际情况。而且,这些财务报表仅覆盖包括跑道和停机坪等基本设施(以及附属设施[护岸、道路、国营停车场、桥梁、排水设施]),并不包括候机楼和停车场等。只有通过财务报告书的一体化,机场经营者一方才能萌生成本意识。为了活用机场搞活地方经济,每个机场制作自己的财务报表,这是迈向机场治理的第一步。
  • 在从国营脱胎而来的名古屋县营机场,确立作为地方运输和小型飞机的据点机场的地位,采用指定管理者制度以削减费用,努力获取非航空收入来经营机场(在原国际航线大楼中引进综合性大型商业设施),并努力活跃地方产业(吸引航空产业集群和航空宇宙技术中心)等,构筑促进确立自负其责的治理制度已经取得了成果。
  • 以包机的增长率为指标来对活用机场与治理制度的关系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对于促进有效利用地方机场,繁荣地方经济来说,当由地方政府作为机场的所有者经营机场的(当然来自国家的适当的限制是有必要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完善足够灵活的制度。
  • 通过对经营机场候机楼的公司的收支反映出的经营效率与管理制度的关系的分析显示,活用民间资金与多方位监督是非常重要的。这说明为了排除经营责任的模糊不清,使机场候机楼和机场一体化,促进有效地活用机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治理制度。

今后地方机场确立自负其责的体制是紧迫的任务

  整备机场的时代已基本结束,现在已经进入从国家主导的机场经营向地方主导的机场治理转变的时代。在整备机场的目标已经实现的今天,提高机场运营效率,引进正确的机场治理体系成为新的需要。虽说从网络的观点来看机场之间的控制是必要的,自己不必承担责任这种制度所导致的不积极有效发挥机场作用也是一个大问题。在日趋成熟化的时代里,必须捕捉多样化的地区需求,因此经营积极性的问题就变得更为重要,由国家进行管理的必要性相对减少(实际上还存在地方管理的第三类机场)。从网络的观点来看控制,应该在考虑经营积极性的同时,采取间接的和缓的监管而不是直接拥有机场。今后在地方机场,通过排除暧昧的制度以实现明确性,通过信息公开以排除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引进监督体系,确立自负其责的体制,提高地方管理机场积极性的制度设计是紧迫的任务。

  笔者注:
  本文的观点主要根据经济产业研究所研究课题"关于在地方分权与国际竞争时代,为活跃地方经济而运用基础设施资产的行政财政制度方式的实证性国际比较制度分析——考察地方机场的行政财政运营制度、治理体制"的研究成果。详细的讨论请参考将于工作论文(07-J-045)。在实施本研究课题时,国土交通省航空局的负责人员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见解和数据。特在此表示感谢。本文介绍的研究成果为本研究项目小组的观点。

2007年10月9日

2007年10月9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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