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体育产业统计数值(GDSP)的意义

广濑一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国内体育生产总值(GDSP)的定义

  GDSP(国内体育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Sport Product)对于我们来说比较陌生,它是指一国在一年内所生产的体育产品附加价值的总和,属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部分。关于"体育"的概念稍后将进行叙述,在此先探讨一下为何需要推行这一统计数值。

  首先我们先来确认一下"统计数值"的一般含义和意义。即确认通过"统计数值"掌握的信息在有效地执行"产业政策"方面发挥的作用。同时还是确认,由于以往体育产业统计数值的空白或者现存统计数值的不足导致了怎样的失败。

  各府省主管统计的部局长会议(2003年6月27日召开)所发表的《统计行政新的实施方向》一文,在提到统计工作的意义时作了如下叙述。

  统计是对人口、社会、经济等的总体状况进行正确把握,并为行政决策的计划、立项提供基础信息的工作。最近,出于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事前和事后评价的需要,统计的重要性有所提高。不仅如此,在社会和经济全球化、监管趋向宽松、技术高速发展等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统计数值在帮助各个家庭和企业做出正确决策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因此,有必要在编制统计数值时,应充分考虑向广大国民提供有用信息。更重要的是,统计数值来自国民的付出和合作,是国民共有的财产,应力求迅速和持续地提供,并使之得以广泛使用。

  那么,体育产业统计数值的空白显示的不正是"行政决策的计划、立项"和"政策执行效果的事前和事后评价"方面的不足吗?我们甚至怀疑"体育产业政策"是否真的存在。因为传统的"体育政策"代表的含义是"体育行政",这与"体育产业政策"明显不同。在现代社会里,与体育相关的经济活动的规模是前所未有的,也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

  为了正确把握体育产业所创造的经济价值,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评价。因为不仅是体育的生产层面,对体育消费支出与收入(就业)层面的计算都非常重要。如果仅此而已的话事情还算简单。问题是我们还要在计算出"体育产业统计数值"的基础上,探究何为"体育产业"这个根本性的、然而又是极难回答的问题。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第二层含义。

推行体育产业的意义

  在目前政府推行的结构改革中,明确指出体育产业是搞活经济战略的一部分。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在《有关经济财政运营和结构改革的2002年基本方针》中指出,"未来保健、体育、时尚、娱乐、音乐等领域有望将市场扩大到全球范围,应推进其产业化过程"。体育产业在日本经济振兴的行动方案中已经有了一席之地。

  但是,"体育产业"究竟是什么?对此问题,无论是体育方面的学术组织,还是从事体育经营的人士,至今都未能得出明确的、没有争议的答案。世界上研究体育产业的人士也未就体育产业的定义形成一致见解(Ming Li 2001)。因此,体育产业的有关人士只不过是在按照各自的理解来使用这一词汇。当前的迫切任务是找到一种定义体育产业的新方法。

  实际上,与"如何对体育产业进行定义"无关,无论"参与"还是"观看"现代体育活动,都会消费产品或者服务。体育活动可以唤起一定的需求和形成市场,即体育活动具有"经济行为"的一面。

  出于以下两方面理由,依托现代体育运动形成的市场将呈现扩大趋势。

  第一个理由是休闲时间随着劳动时间的缩短而有所增加。在人们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的同时,体育产业在国内生产中占据的地位得到了增强。体育活动趋向于有组织地经营。

  第二个理由是传媒的发展和多元化,它们所带来的"信息化"推动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对传媒行业而言,体育活动成为了最具价值的传播内容。这使得体育产业的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加速了该产业规模的膨胀。其原因在于广告等多种形式的资本流入体育产业,从而促进了体育活动的产业化。

  1990年,通产省服务产业课编辑出版了《21世纪体育远景》一书,首次从政策角度正式提出了"体育产业化",实为极具前瞻性的一个项目。书中提及的几乎所有问题至今仍熠熠生辉。其中"产业的软件化"和"服务行业化"、"体育文化和富裕程度"、以及"体育产业振兴和地区经济振兴"等多数内容甚至变得愈发重要起来。

  《21世纪体育远景》将产品制造业和产品流通业列为"体育产业的一部分"。这大概是出于政府部门不愿将"产品行业"排除在外的习惯吧。

  体育产业是由多方面要素构成的,其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多种多样。体育产业的客户也具有多面性和复杂性。例如,媒体进行"报道"时,电视媒体同时要支付"转播权费用",也就是成为了体育产业的客户。特别是体育报纸和杂志等体育媒体,其销售量(或收视率)与体育产业的繁荣程度具有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可以说是与体育产业同命相连。体育爱好者作为顾客购买商品、成为商品营销对象的同时,也在自发烘托现场气氛及利用口碑开展销售和公关方面发挥着作用。也就是说,体育观众既是市场营销的对象,同时也是市场营销的资源。实际上,体育观众还具有培养运动队伍和运动员的作用。所以,在体育经营方面,古今中外都必须采用利益相关者型的治理机制。

  虽然尚在理论探索阶段,笔者还是建议将"体育产业"定义为以"体育的软件形式"作为商品的产业,而将经营体育产品等物理形态制品的行业排除在外。这主要是因为,体育用品行业属于以"体育用品"作为商品的第二产业(制造业),并不从事属于第三产业的"软件形式的体育商品"经营。

  从产业论的观点来看,将"提供服务"和"制造产品"两者划分为同类是相当牵强和易于混淆的。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体育用品行业界定为"体育相关产业",明确区别于"体育产业"。

  "体育相关产业"还包括"体育产品流通业"、"体育传媒"等行业。以体育报纸为例,"政治、经济、社会"等非体育内容报道所占比例平均为30%~40%。至于电视节目,非专业体育频道的一般频道中,体育节目的播出率和节目收入所占的比例均不足10%。这些都不应属于狭义的"体育产业"的范畴。

  GDSP是"在体育活动方面所创造的附加价值的总和",因此可以将GDSP视作"体育产业"和"体育相关产业"所创造的附加价值的总和。虽然多少有些令人费解,但因为体育的软件形式极富多面性,所以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生产活动跨度非常广泛,不应当将GDSP统计限定于狭义的"体育产业"范畴,而应包含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生产总值。

  因此,体育产品应由服装、鞋类、球拍等体育用品用具以及健身俱乐部、职业体育、体育传媒等服务行业构成。体育用品用具需要售后服务,而健身俱乐部也要配备体育设施和用品用具,所以这些都是体育活动产生的附加价值,在GDSP统计中统称为产品。

  虽然前文对"体育产业"和"体育相关产业"进行了分类,但是体育产业的复杂性使得这一分类方式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目前尚在统计之中还不能断言,但"体育产业"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就是公共组织。公共组织提供学校体育等活动场所和通过公共体育设施提供"体育活动服务",这些都是其作为"体育产业"所生产的附加价值。但由此遗留的问题是,地方自治体等创造的服务业价值是否应当包含在"体育产业"之内?这些"统计数值的计算"和"体育产业的定义"方面的困难正是由于体育活动的多面性造成的。

  当前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课题是,"体育产业的振兴"如何能够对"经济整体的服务产业化"做出贡献。根据"应当实现的未来模式=目标"对"体育产业"进行定义也同等重要。为了在"振兴体育产业"方面进行有效的"行政决策的计划和立项",当前的迫切任务就是确定"体育产业统计数值(GDSP)"。

2004年2月10日
脚注

GDSP计量实例(出处:早稻田大学体育经营研究所)
  体育产业中正式引进国民经济统计,最早出现于欧盟统一前夕进行的欧洲各国调查研究(Jones, 1989)。 运用“产业关联分析”计算的结果是,1985年英国GDSP占GDP的比例为1.6%,荷兰为1.8%,比利时(佛拉芒语系)为1.4%,芬兰为0.9%。 根据The Henley Centre(1992)的报告,英国1990年的GDSP为82.7亿英镑,占GDP的1.7%;体育消费支出为97.5亿英镑,体育收入为47.2亿英镑。 根据The Leisure Industries Research Centre(英国)的推算,1995年英国的GDSP为98亿英镑,GDSE为104亿英镑,体育就业人数(GDSI)为415,000人(LIRC,1997)。 根据Sandomir(1988)的推算结果,美国1987年的GNSP(Gross National Sport Product)为502亿美元,占GNP的1.1%。 Meek(1997)根据1995年美国GDSP为1,520亿美元,占GDP的2.0%这一数字,运用美国商务部运算模式,推算出同年体育产业创造了232万个就业机会和521亿美元的直接家庭收入。 Li, Hofacre & Mahony(2001)进一步改善了Meek的推算方式,根据商务部经济统计(1997)计算出体育产业就业人数为828,231人,人均年收入为4万美元,GDSI为1,520亿美元。

2004年2月10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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