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最前线”——“正在推进的公司治理改革和日本企业的再生”的分析报告

宫岛英昭
经济产业研究所 教职研究员

  作为日本企业再生的一个关键,公司治理(企业管理)的改革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进展如何?企业改革的决定因素是什么?改革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实力?出于对这些问题的关注,财务省财务综合政策研究所于去年12月以上市公司(非金融事业法人)为对象,针对近年来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实施了一项问卷调查(笔者也曾参与这项工作),876家企业参加了调查,回收率达34.0%。我们结合这次调查的结果和企业的财务数据,对日本企业的结构改革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注1)。6月20日发表了题为“发展中的公司治理改革和日本企业的再生”的分析报告(注2)。该报告书高度概括了现阶段包括雇用关系在内的日本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状况,内容新、涉及范围广,最具综合性。本栏目将对该报告的内容作些简单介绍。

公司治理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

  该报告书对本次问卷调查结果和3年前(1999年11月)实施的调查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在企业管理方面出现了以下显著变化。

  (1)重视市场的日本企业大幅增加。认为一般顾客和股东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企业明显增加,分别由上次调查的37.9%和25.5%增加到50.0%和31.3%。过去的日本企业认为交易银行是重要的风险承担者,在本次调查中表示重视交易银行的企业由上次调查的27.9%下降至16.6%。重视一般顾客和股东的企业比例超过了重视交易银行的企业比例。不过,重视雇员的企业比例比较稳定(上次调查为27.3%,本次为28.5%),重视市场的趋势并没有取代重视雇员的倾向。

  (2)董事会改革得到加快。有33%的企业引进了执行董事制度,采取社外董事制度的企业达35.8%。与3年前相比,分别增加了20.2%和5.7%。大型企业(注册资金超过300亿日元)中,采取执行董事制度和社外董事制度占50%以上。日本企业的董事会特征一直是董事会由内部晋升的董事组成,监督和执行功能混淆不清,如今这一特征发生了巨大变化。

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是否影响企业实力?

   为了阐述这一问题,报告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制定了表明企业改革积极性的综合性指标(Corporate Governance Ssore 以下简称CGS),通过简单的模式对CGS和企业实力(托宾的q值以及ROA)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CGS和企业实力在统计上处于有关联的正数关系,企业治理改革带动企业实力提高的可能性很大。在一系列的企业治理改革中,积极公开信息的措施(IR活动)对企业实力的影响尤为显著。事实证明,公开信息有可能降低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经营者责任感的提高有助于企业实力的增强。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层含意:对于处于市场化外部环境下的日本大型企业而言,积极公开信息(IR活动)将成为一种普遍的改革模式。

  另一方面,关于董事会改革的分析表明,是否引进执行董事制度、社外董事制度与企业的实力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即便是引进了这些制度,这些制度也未必与企业的事业内容和组织结构相协调,许多企业只不过在形式上引进了美国式的改革模式。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在试图加强社外董事的“独立性”和“作用”, 实例表明,随着董事会的改革,有可能会增强这些企业的实力。

企业治理改革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报告书通过简单的模式推算,对企业改革积极性CGS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第1,正如某种程度上可以预料的那样,外国股东比例高、对资本市场依赖程度大的企业,改革的积极性较高。而稳定股东比例高、资金筹措依赖于借款的企业,对改革则呈消极态度。

  第2,关于雇员在企业的参与程度对企业治理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一般认为企业治理改革和重视雇员的经营方式是对立的,不过,根据问卷调查制定的雇员参与经营指标来看,二者并不存在对立关系。而且,像那些大部分资金直接从市场筹措的企业,由于承受着来自资本市场的强大监督压力,反倒是雇员对参与经营的程度越高,企业治理改革的积极性越高。

  第3,我们还对雇员的工资·雇用形式与企业治理改革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那些采取以往大型企业所特有的终身雇用、论资排辈的工资制度的企业,对企业治理改革持消极态度。而那些不以长期雇用为前提、采取工资与能力和业绩挂钩的企业,对改革则持积极态度。有意思的是,分析中发现,那些维持长期雇用、又试图引进重视能力和业绩工资制度的企业,对改革持积极态度,而且企业实力也比较强。从维持长期雇用、引进重视业绩的工资制度、积极公开信息这一组合中,或许可以发现日本企业再生的一种模式。

日本企业再生的关键

  报告书的分析显示,一部分企业在应对市场化快速发展这一外部环境变化的同时,积极推进事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协调式改革,保持着较高的实力。但是,另一部分企业则维持稳定、依赖于银行借款,同时保持着传统的雇用惯例。这些企业对治理结构改革持消极态度,其实力也非偶然地处于低水平。在日本企业实现再生之际,这些处于劣等均衡的企业群应该成为主要的改革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陷入劣等均衡,是各风险承担者的合理选择结果。因此,要摆脱这种劣等均衡,外部压力必不可少。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政策促进措施、培养银行的监控能力、扶植新的外部监控机构(国内机构投资家),促进这些企业摆脱劣等均衡,是日本企业再生的当务之急。──这就是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政策性建议。

2003年9月9日
脚注
  1. 该报告书为财务综合政策研究所主任研究官原村健二(现就任于金融厅)、研究员稻垣健一(现就任于三井住友银行)以及特别研究官宫岛的共同研究成果。
  2. 报告书全文(日文)可从财务省网站下载。另外,还可以在该网站阅览1999年的调查结果以及财务综合政策研究所有关企业管理的其他研究成果。

2003年9月9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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