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事业产业化的知识开发问题

广濑一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基础设施相当完善,无需重新投入巨额资金,是日本实行体育服务产业化的一个相当大的优势。通过有效利用已具备的相当规模的资产,提高运用效率,用于开发“新兴而巨大的”市场的初期投资将不会过于庞大。

扶植·振兴体育产业的必要条件

  当然,尽管具备这么好的条件,可是现实生活中体育产业的可能性并没有得到实现,是有其原因的。要解决体育事业产业化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其阻碍要素是什么。 如果既具备富有魅力的商品,又有潜在客户,那么,对该产业实行扶植和振兴则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

  1. 资本
  2. 制度
  3. 知识/人才

  日本的现状是,体育服务产业并不发达,不能完全满足以上3个条件。实际上这是3个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比如,人才会聚集到有资本的地方。还有,制度和人才齐全的话,资本也能好办了。它们的关系就像“鸡和鸡蛋”的关系。既然这样,那么,笔者认为与其探讨先从何着手,倒不如“从所有可能做到的事情着手”。鉴于目前的经济状况,考虑到包括时间在内的价格性能比,可能从3)的“知识调整和人才培养”着手是最为现实的。

  在此,再多说一句:这里所说的知识,并不是指有利于提高比赛技巧的知识,而是指经营管理知识。有关训练理论等所谓的体育科学方面的知识,日本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遗憾的是,天赋论和称为体育会系的论资排辈传统在体育界还具有相当的势力,体育科学理论并没有得到充分普及。虽然知识没有渗透至现实当中,这也是经营管理问题之一。但是,由于它不属于经济产业性范畴,所以,本稿对提高比赛技巧问题不做探讨。

  那么,本稿要探讨的“体育经营管理”知识到底指什么呢?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要自己下定义。这一提问必须是为解决问题而设定的课题,应该从把握现实问题开始。如果不定义为“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正是解决该问题的知识”,那么,将有陷入与解决课题相脱离的自我目的化辩论中的危险(应该坚决排斥这种陋习)。

“体育经营管理”知识指什么?

  在此,让我们重新探讨一下体育服务产业领域的问题。首先可以将体育服务产业领域划分为“Do”和“See”两个部分。在“Do”领域的服务,主要有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技能的传授(临床讲授/学校)两部分。针对“See”的服务,主要是与比赛团体提供Performance有关的事务(广义上或许也可以称之为“Professional”或“表演”)。

  在上次的栏目文章中,笔者也曾提到,从待客的角度看,日本的许多公共体育设施并不一定能够使顾客满意。举个游泳馆的例子吧。据笔者所知,“规定1小时内有5分钟是全体人员从游泳池中上来的时间”的唯有日本的游泳馆。由此可以看出,事实上,“设施管理者是学校的体育老师,利用者是学生”这一类推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学校。还有,“利用运动场者必须在举行活动几个月前的工作日的早晨提出申请”等规定,也只不过是沿用了学校的体育活动规定,即“学生必须事先到教员办公室提出申请”(当然,不管在哪里,管理员都是一幅了不起的态度)。这些规定对管理员来说,肯定都合适,可是,却丝毫也没有考虑到利用者是顾客这一点。

  在以上例子中,根本问题与其说是知识问题,倒不如说是管理员的素质问题。有许多企业已经着手从“待客”或“使顾客满意”的观点出发培养人才,并且已基本确立了培养人才的方法、成果以及评估标准(由此,以此为职业,并获得赢利的企业也不少)。我们期待着民间开发的这种培养人才的知识能够得到积极普及。从行政服务化的观点出发,这也是应该考虑的课题之一。

  据日本制定的“活动(event)管理员资格”规定,没有获得该项考试合格证书者,则不能接受定单,举办行政活动。当然,提出举办活动的行政机构,也必须具备获得资格的人员。笔者认为,在体育设施机构,也可以设定“体育设施管理员”资格。规定必须接受待客训练,并就是否能够运用顾客管理软件进行考核。规定所有体育设施都必须有1名以上的资格获得者常驻。如果针对资格获得者,实行比一般工作人员更为优厚的报酬制度,或许其接待客人的态度会立刻得到改观。

  考虑到今后的“少子化”问题,在成人体育爱好者不增加的情况下,市场规模将难以维持。为成人提供服务(上次论文已经确认),才是达到“民富”的中心课题。因此,从为劳动者提供体育服务的角度出发,应该认真探讨延长工作日夜间利用时间的问题。比如是否可以将平时的闭馆时间延长1小时呢?可以将延长时间段的费用提高一些,并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奖金,反映到该时间段的管理员报酬中。这种方式不必在全国统一实行,可以在“体育特区”进行实验,经过仔细斟酌其成果后,再由各地选择是否采纳。

  或许还应该就“包括大学在内的学校体育设施的民营化”可行性进行探讨。也许这是以PFI方式打开新局面的问题。事实上,大学体育设施的闲置化是目前普遍担忧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体育设施运用管理知识的开发

  有关体育设施利用率的问题,设施规模越大,问题越严重。大规模设施的顾客不是一般场合的普通爱好者,而是以尖端体育为主。这就是上述的由“活动管理资格者”应对的“表演”问题。可是,管理员应对知识贫乏的问题将在此得到充分暴露。的确,这是商务方面的专业问题,是经营管理的知识问题。当然,称得上无可奈何的成分也不少。

  美国的青春校园电影片中经常出现体育馆,有一种美国的体育馆所必备、而日本的学校体育馆却没有的设施,那就是“观众席”。这说明,体育在日本是一种“行动”,而不是用来“观赏”的。因此,日本没有为观赏提供设施。至今日本的许多公共体育设施也是归属于当地的“教育委员会”。当然,担任“教育委员”无需具备演出方面的知识和见解。“市政厅”和“县政厅”的职员也同样不需要这方面的知识,大部分设施管理员是这些机关的职员或被派遣者。这些管理员既不会演出,也不具备招揽活动的能力。由于缺乏鉴别能力,在将招揽活动的业务委托给外部单位时,不能辨别对方实力,以至被对方欺骗的现象,是导致问题更趋严重的原因。我们应该尽快就设施管理员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知识进行探讨,并着手使其掌握这种知识,即着手培养人才。如果行政机构的人才难以达到要求,则应该委托给民间单位,也就是说,应该探讨PFI方式。

  在研究大型设施的运用效率问题时,与设施管理员问题相比,利用者的问题显得更为迫切。这里所说的利用者,无非是指尖端体育。实际上,关于体育管理问题,目前的现状是“See”领域处于危机状态。众所周知,过去那些成为日本尖端体育的坚强后盾的企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媒介报导“取消名门体育部”的新闻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话题。“企业体育”似乎正在走向末日。照理体育团体对此不会袖手旁观的,可是……实际情况是“管理缺陷”问题在此得到了充分暴露。这是个非常紧迫的问题。“J league”的成功是例外中的例外,总的来看,日本的尖端体育处于危机关头,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虽然内外原因有各种,但是,其中管理员的知识贫乏问题尤其突出。唯一可以看做是成功典范的“J league”,在这一问题上也并不例外。笔者担任“J league经营咨询委员”约有3年。某J-2队由于每年都亏损,认为没有必要缴付税金,而疏忽了申报。去年该队在建队后首次实现了赢利。可是,由于疏忽了申报,所以不能如愿地填补累计亏损,而不得不全额征税。去年的报纸也报导过这一情况。这是普通商业界难以想象的、啼笑皆非的、严重的申报事件。

不应该简单地提出“行政评估”指标

  需要确认的一点是,这里议论的前提是,对今后日本经济和社会来说,尖端体育的繁荣具有某种意义。这一前提应该以证实“体育的公共性”问题的证据为依据。不过,这种证实工作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比如,去年举办世界杯足球赛(以下为W杯)时,为大会的运营、各种设施和交通网络的完善等,直接或间接地投入了大量资金。就此,应该怎样进行事后评估呢?

  笔者认为,在此轻而易举地提出所谓“行政评估”指标是非常危险的。这是因为“行政指标”是一个年度针对预算所完成指标的评估指数。体育事业所达成的指标中,许多都不适宜采用单年度的评估方式来进行评价。总体成果只能从中长期的角度进行评价。而且,体育事业的成果包括许多无形的东西。比如,目前的“行政评估”方法中,至少没有就W杯中所获得的“兴奋感”“成就感”“个性的确认和确立”“自豪感”等成果进行评估的指数。相反,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评价,“体育的公共性”本身将没有任何意义,“体育文化”等只能是脱离现实的空话。这样一来,当然就无法指望“文化立国”了。

  笔者为了利用W杯这一绝好机会以阐明这一点,作为(财)地域活性化中心1999年度的调查项目,实施了“关于国际体育活动对地区建设的影响的调查研究”。 W杯大会结束后,就作为评估指标规定的25个调查项目,向10个自治体举办单位的负责人发出了“自我评估”问卷。此次调查的经费,50%由10个自治体提供。作为这次调查的成果,已分别向自治体各发送了20份调查结果。希望阅览者请向当地自治体提出申请。另外,本次调查的结果,不久将予以公开,敬请关注!

2003年3月25日

2003年3月25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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