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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调整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国的集权化与日本的分权化

关 志雄
顾问研究员

  中国地区间收入差距之大,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为扭转这种情况,中央财政的地区间税收转移支付被看成有效的手段。然而,日本的经验表明,过度的集权化可能导致经济效率下降。以财政的分权化和集权化为核心,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成为中日两国共同的政策课题。中国以效率优先为原则,分权化已经取得相当进展,而日本则更加重视公平原则,形成了中央集权型体制,但时移势易,不论中国还是日本都正在面临着政策调整的问题。

  与中国相比,日本地区间差距较小,其主要得益于以“地方交付税制”为主的地区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巨大作用。所谓“地方支付税制”是指政府将部分税收以国税形式征收以后,为了调整和保障地方自治体的财源,而按照一定的基准进行再分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等地方自治体在税金收入上的差距,确保任何一个自治体都能够维持一定的行政水准。

  中国也在实施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转移支付,但调节地区间差距的作用基本上没有显现。在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的比重最大,估计约为50%。税收返还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时候,为了维护地方政府的既得权益而引入的。由于数额的计算以泡沫经济时期的1993年地方政府的收入为基数,因此对当时在房地产和股票投资热当中收益颇丰的沿海省份有利。由此造成了对富裕省份的税收返还多,而对贫困省份的返还少的局面。如果上海上缴中央财政的税款悉数返还上海,那么再分配机制就形同虚设。当然,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项目中,除了“税收返还”之外,还有“过渡期转移支出”,它具有收入再分配职能,并且以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为对象,但由于规模小,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因此,以往的税制不但没有促进地区间差距的缩小,反而加剧了这种差距的拉大。在富裕地区,包括来自中央的税收返还支付在内,税收充裕,因而能够积极地进行基础设施投资。近年来,上海运用这种税制分权化的好处,实现了高速增长。相比之下,那些面临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自己的支出负担,纷纷将支出责任转嫁给基层的县、乡等下级政府。其中,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的负担尤为沉重,乡镇政府为了增加财源,以各种名目收费(乱收费),给广大农民造成了沉重负担。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政府开始了财政改革。从2002年起,对法人和个人的所得税实行分税制,以2001年为基数,2002年对超出部分按照中央和地方5:5的比例分成,2003年以6:4进行分配,其中的中央收益全部交付中西部等地方,加强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由于所得税是有望增加税收的税种,因此此次改革的地区间再分配的效果有望超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与中国出现的集权化趋势相反,日本正在实施的“三位一体”的财政改革显示了分权化的改革方向。诚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为日本国土的均衡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在大多数行政领域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的今天,有必要对税制进行调整。由于地方交付税的结构是保障地方支出的财源,从而弱化了地方对支出成本的感觉,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公共投资,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地方在财政上依赖中央的问题。“废除和缩小国库补助金规模”、“ 削减地方交付税金额”、“中央向地方转让财源”同时推进,这种三位一体的财政改革的目的正是为了消除因过度的集权化所产生的弊端。

  不论是集权化还是分权化,都意味着权力以及与之相应的利益再分配,所以,必然遭到受损人群和相关利益集团的反对。因此,与其他改革一样,财政改革也只能在与既得权益的不断斗争和妥协中加以推进。要完成改革目标,尚有许多难题需要解决,不过中日两国都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200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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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7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