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经济政策观点 第一回

评论“日本央行收购银行所持股票”——日本央行此举属于次善之策,这本是政府的工作,但比提供流动资金的做法好。

小林庆一郎
RIETI 研究员

银行危机的本质和资不抵债状况的继续

  在9月18日的临时政策委员会上,日本央行公布了收购银行所持股票的设想,令世界瞠目而视。这表明了日本央行将在实质上对各银行投入公共资金的决心,是央行发出的日本银行体系正处于危机状态的宣言。本文将着重介绍一些实证研究,说明在解决银行体系危机方面世界各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政策,在此基础上,评论日本央行这次的政策构想。

  银行危机多是指存款者涌向银行提取存款而造成的恐慌。在日本,“银行危机”的用法与此相同,由于目前还没有发生恐慌,所以有人认为“日本的银行体系并没有陷入危机状态”。

  但最近在研究人员之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银行恐慌仅仅是银行危机的“症状”而已,其本质问题是整个银行体系陷入了“资不抵债(无力偿付债务)”的状况之中。从这意义上来说,日本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已陷入“危机”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世界银行的分类,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上有93个国家发生了113次大规模的银行危机,有44个国家发生了50次中小程度的银行危机。发达国家几乎都经历过银行危机,但一般来说,通常会在5年之内成功地解决危机。根据世界银行的分类,“日本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银行危机的状态”。

  也就是说,银行危机的本质是资不抵债,从这一观点来看,可以认为日本处于危机状态之中已达10年之久。解决银行危机的政策措施可以分为下述五种。

·无限地地提供流动资金

  央行为防止恐慌的扩散而无限制地提供流动资金。本来只应该向财务情况健全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但在危机的情况下由于难以区别财务情况健全的银行和不健全的、资不抵债的银行,所以往往对不健全的银行也提供流动资金,这样就使得低效率的银行得以继续生存。过分的放松银根或者日本央行特别融资之类的政策均属于此类。

·无限制的存款保护

  为防止国民的信心动摇,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对存款采取无限制全额保护的措施。日本也在1996年冻结了存款限额保护措施(即银行担保的存款偿付金额仅以1,000万日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为限),实行了存款全额保护,至今尚未解除冻结措施。

·延缓管制措施

  这是指在危机发生时对资不抵债的银行放宽会计标准,允许其继续营业的政策。80年代美国大银行借给中南美的贷款变成呆帐,当时对这些银行采取了延缓管制的政策,结果获得了成功。

·增加公共资本投入

  为了使资不抵债的银行恢复正常运转状态,增加资本投入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仅是指直接投入资本,政府或者央行出高价收购银行的坏帐和担负风险的资产(股票等)这种增加公共资本投入的做法,从广义上来说,也被列为增加资本投入的措施之一。

·设立债务整理回收机构

  银行发生危机时,必须对大量的坏帐进行处理。处理坏帐与银行通常的业务是截然不同的事情,据说与银行比起来,专业公司或者专业机构的效率更高。为此,在世界各国处理银行危机时,常常可以看到政府设立官方的债务整理回收机构,由它们负责处理坏帐。

资本增加但并不增加财政成本

  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Patrick Honohan使用最近发生的40次银行危机的数据,对上述政策进行了实证性的分析。

  首先,这五种措施对于财政成本产生怎样的影响?实证结果可知: 1)提供流动资金、存款保护和延缓管制的做法将增大财政成本,2) 增加公共资本投入和设立债务整理回收机构最终不会对财政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提供流动资金、存款保护和放宽规定的做法属于扶持陷入资不抵债的银行,使其继续营业的政策,经济学家警告说这些做法会助长道德低下。可以说1)的实证结果为这种担心提供了证据。

   增加公共资本投入和设立债务整理回收机构不会增加财政成本,这一实证结果值得关注。这是填补银行资不抵债的“洞穴”的政策,直接伴随着财政支出。但是实证结果表明,这一政策并不是使整个解决银行危机的财政成本得以增加的政策。

  关于向银行投入公共资金增加银行的资本和积极处理坏帐一事,有人因为“这会增加财政成本”而加以反对,而上述提及的实证结果则是对此的反驳。也就是说,填补资不抵债的洞穴的政策不会推导出“洞穴=成本”的等式,而是政策实行之前“洞穴”就已经存在了。

  其次,这五种措施对于实体经济恢复所产生的影响是:提供流动资金严重妨碍经济发展,而其他的政策措施不具有这方面的重大效应。也就是说,银行发生危机时,央行无限制地提供流动资金会增加解决危机所需的财政成本,进而妨碍经济的增长。

  此外,国际货币基金所作的案例分析表明,对于全面陷入了资不抵债状况的银行体系来说,银行再生政策与通常的银行监督业务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在银行危机解决战略中处于主导的,不应该是负责日常业务的金融监督部门或者央行,反应是新的机构,据认为这样效率比较高。特别是央行提供流动资金功能和银行再生业务(包括具体银行的整顿在内)之间易于产生利益方面的冲突,因此由央行主导银行再生会增加成本。

  例如,智利是由央行主导银行再生的,央行的管理范围一直涉及到坏帐的处理和对企业的授信,结果使国民为银行的再生承受了巨大的负担。在瑞典、西班牙和美国等成功地实现了银行再生的国家里,均另行设立了规定其期限的特别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银行的再生。

担心道德低下的加剧

  如果“日本银行体系正处于危机之中”这种说法属实的话,那么原本应该采取的政策是:“设立以银行再生为目的的高度独立性机构,由这样的机构作主导,对银行资产实行严格审核,严格地处理坏帐,投入公共资金,以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解除冻结状态下的存款限额保护措施,使流动资金的供应量恢复到正常水准。”

  由日本央行收购银行所持股票的做法,并不是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量的政策,而是由日本央行取代银行,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实质性是加大公共资本投入的做法。这本来不是央行的业务,而是政府的工作。此外,各国的经验表明,由央行主导银行再生易于使国民承受的负担扩大化。另外,收购股票的做法不同于直接投入资本,它并不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因此人们很担心这会激化银行和发放贷款的企业的道德低下。

  由此可以看出,这次日本央行的构想将来很有可能会增长国民的负担,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央行不采取新政策的话,国民的负担也不会因此而减轻。也就是说,央行这次提出的设想比起政府采取彻底措施,将花费更多的成本,但如果政府和日本央行都不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而仅提供流动资金和保护存款,以此取代增加资本的话,将会进一步增加国民的负担。

  既然认识到了目前正处于危机之中,那么日本央行应该进一步严格审查标准,采取各种方法处理银行坏帐和恢复银行资产。即使日本央行作主导的处理方法会产生一些副作用,但与现状相比,经济情况应该有所好转。

本文转载自《日本经济新闻》(2002年9月26日)

2002年10月15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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