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电子信息 No.20(2004年11月)

日本职业体育产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近年来,日本棒球职业联赛掀起“合并风潮”,以摆脱日渐显著的经营困境。即使是拥有众多球迷的老牌球队“近铁公牛”也难逃厄运,这激起了球员和球迷的共同反对,也在日本国内引发了一场关于职业棒球联赛改革的大讨论。RIETI高级研究员广濑一郎以此为契机,发表了大量评论,阐释自己对职业体育产业改革的主张,他指出:缺乏对体育产业特殊性的认识是日本职业棒球联赛的症结所在,也是导致目前体育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本质原因。那么,与其它产业相比较,职业体育产业究竟有何特点?日本职业体育产业改革又遭遇了哪些认识误区呢?

  首先,广濑一郎对职业体育产业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体育产业的商品是“比赛”,与其它商品的生产不同,“比赛”这种商品不能由哪一家经营者(如球队)单独生产,而是多家经营者共同参与的结果。广濑举例说明了其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比如“电影”和“比赛”的经营模式看似相同,都通过门票和其它方式出卖给观众换取收入。但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一部电影的生产不需要两家电影公司的联合,而一场体育比赛,却不能只靠“巨人”一家球队来完成。 广濑把这种由于体育产业联合生产的性质所决定的体育产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称之为“竞技中的竞争”和“经营中的协动”。这种既冲突又联合的利益决定了球队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应该是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利益协调。目前世界上流行的联赛组织,正是适应体育产业这一需求而产生的管理形式,它的任务就是协调球队之间的资源分配,以保证体育产业的整体利益。

  产业化并不等于市场化。广濑反对把体育产业的资源配置完全交给市场,因为过度的商业化只会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走向垄断,这不仅不利于整个体育产业的长远发展,即使是对垄断者来说,也是很危险的。可以想象,只剩下“巨人”的结果是观众没有球赛可看,或者由于球队之间财力悬殊,竞技力差距过大,比赛失去了不可预测结果的魅力,也就丧失了“比赛”这一商品的价值。由此,广濑批评某些明星球队认为自己才是比赛价值的创造者而贬低其它球队的做法,是其对体育产业生产特点无知的表现。

  除了球队之间利益的协调,职业体育运动中还牵涉众多参与者(如球迷、媒体、地方行政等)的利益。广濑强调体育是一种公共产业,其经营当属“基本利益参与者型”,而不能只以股东为中心。他认为要化解目前日本职业体育产业面临的种种危机,必须从“制度改革”入手,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着眼于众多“基本利益参与者”的利益协调,确保经营的透明性;体育产业发展的战略就是要把握各方利益优先权的设置,以服从整个产业发展的大局。

  广濑的研究还对日本刚刚起步的体育产业振兴政策进行了探讨。在日本,体育很长时间都是在行政制度下展开的,直到20世纪90年代,体育产业振兴政策的制定才开始提上日程。广濑首先对于体育产业振兴政策的涵义进行了澄清。

  他认为,体育是有关国民强身健体和接受教育权利的一项产业,具有公共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体育只能由政府包办。官方主导型的体育行政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振兴体育产业需要充分发挥民间力量。但是目前对体育产业振兴政策的理解有一个认识误区,即把“通过结构改革发挥民间活力”错误理解为“放宽限制”,把体育完全交给市场。事实上,体育中某些领域适于委托给民间,但另一些具有很强的国民教育和服务的公共性特点的领域,则不适合市场化。对于这些不同的领域,应该区别对待,政府和民间也要相应扮演不同的角色。适合民营化的,政府就该只充当裁判员的的角色,制定规则并维护规则的顺利执行;不适合民营化的则需要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具体指导。体育产业振兴政策就是要对“官民的参与方式”做出合理的规定,既能发挥民间的活力,又能保证政府的规范作用。只有这样的政策,才能用以追求体育产业发展的理想状态。

  借鉴英国公共部门民营化的经验,广濑先生提出了公共体育设施外包的具体设想,并建议在地方自治体进行试点。至于具体的做法和详细的论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在相关文章中进行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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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4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