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经济学——“真实”的储蓄率与统计的倾向性

第四讲 对家庭收支的认识局限

宇南山卓
RIETI教职研究员

  笔者在上一讲中已经讲解过,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与家庭收支调查的储蓄率之间发生的25%的偏离中,有16%是由于统计对象家庭和储蓄率的定义不同引起的。如果把剩下的9%换算为宏观储蓄额,大约可达20万亿日元。解开这个偏离之迷的关键就是“统计的倾向性”。

  尤其是在家庭收支调查中,存在着对家庭收支的认识这一调查的局限,不能忽视其固有的倾向性。其中特别是单价较高的耐久消费品和婚丧仪式等高价商品的支出,大幅度少于供给方的统计。虽然这些都是已知的情况,但是其原因尚不明确,也没有进行定量性分析。

  为此,笔者为了填补家庭收支调查的缺陷,着重观察了《家庭消费状况调查》。该调查是限定于高额商品等种类的购买情况调查,样本的数量大,精度也高。统计对象家庭与家庭收支调查一样,调查商品种类也相同,因此能够直接进行比较。如果把家庭消费状况调查的结果视为“真正的购买额”,就可以客观地评估家庭收支调查的倾向性。不过,由于可以利用的数据只有2002年以后的新数据,因此先行研究中没有使用这些数据。

  实际比较上述两个统计,可以发现,在家庭收支调查中,购买汽车、住房、家具等高额商品大幅度少于家庭消费状况调查。从支出额来看,家庭收支调查的可比商品种类总额大约少30%,消费支出总额大约少15%。其水平在时序上保持稳定,这正可以说明这是家庭收支调查的倾向性。

  发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可能是,调查对象家庭误认为高额商品没有必要记入家庭收支账簿里,以为所谓家庭收支账簿,只是用来记录购买橘子和苹果等日常支出,没有必要记录住房施工和婚礼喜筵的费用。家庭消费状况调查事先指定了调查商品种类,所以不会出现这种误解。家庭收支调查是自由记录方式,没有事先指定商品种类,因此产生了误解,成为过少性的原因。

  但是,如果事先指定商品种类,那么新产品上市也不会成为调查对象,就会疏漏消费行为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高额商品的过少性是保证家庭收支调查灵活性的代价,是无法避免的倾向性。

  对于这种倾向性,现在可以通过家庭消费状况调查来进行客观的补正。根据消费统计过少稳定在15%的情况,把消费乘以1.15倍即可。通过这一补正,储蓄率降低大约12%。剩余的储蓄率偏离为9%,通过这样调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家庭收支调查的储蓄率发生了逆转,变成家庭收支调查比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低3%。

原载于2010年8月27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0年12月2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