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经济学——“真实”的储蓄率与统计的倾向性

第三讲 制度上的差异

宇南山卓
RIETI教职研究员

  本讲将对家庭收支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对象家庭范围和储蓄概念等制度上的差异进行整理,弄清应以统计的倾向性来加以解释的偏离大小。

  首先是统计对象家庭的差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虽然可以涵盖所有家庭,但是家庭收支调查由于(1)农林渔业家庭或单身家庭等不属于调查对象;(2)没有对个体经营者等每月的收入进行调查这两个原因,在储蓄率计算上,一直限定为“两人以上家庭中的劳动者家庭”。

  然而近年来,农林渔业家庭和单身家庭(学生除外)也成为调查对象。而且,除劳动者家庭(工薪劳动者家庭)之外,对“无业者家庭”的每月收入也开始进行调查。其结果,现在可以计算“劳动者及无业者全部家庭”的储蓄率。

  这样一来,家庭收支调查扩大了对象家庭范围,一旦接近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其储蓄率就下降9%。这是因为许多无业者家庭是退休的老年人家庭,储蓄率较低的缘故。另外,对于个体经营者和法人经营者没有调查每月的收入,也无法计算储蓄率,但是可以估计其影响较小。

  对消费和收入的定义差异也是发生偏离的原因。这是由于对统计计算的想法不同而产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掌握了整个国家的经济收支,把交易的结果归于最后决策者。另一方面,家庭收支调查是以家庭收支账本的记录为前提,根据对家庭收支的认识记录收支的。

  最广为人知的差异是拥有自家房产的估算房租。这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项目,是把自家房产的房租估算金额计入消费和收入账目。这是为正确掌握整个国家的经济规模所需要的,但是在家庭收支中却得不到反映。

  属于保险投保人的财产收入也产生很大影响。这是指储蓄型保险公积金的经营收益,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作为家庭收入。虽然最终属于保险投保人的家庭收入,但是公积金是由保险公司管理的,在家庭收支账本中并没有记录。进而在两种统计中,对住房贷款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房贷的偿还款分为本金和利息,只有本金部分算作储蓄。然而,对于家庭收支来说,这种区别并无意义,在账本中也得不到反映,因此整个偿还款金额都被作为储蓄。

  为了便于统一这些概念上的差异,如果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项目加以增减和整理的话,那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储蓄率就会上升约7%。也就是说,通过调整对象家庭范围和储蓄概念,在最近的25%的偏离中,有16%可以得到解释。剩下的大约9%是由于统计的倾向性产生的偏离。

原载于2010年8月26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0年11月25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