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经济学——用搏弈论来解释通商政策与战略

第一回 政府与外国企业

石川城太
RIETI教职研究员

  在经济学上,运用搏弈论来分析经济主体的社会性行为的战略性相互依存关系。

  首先,我们看一看象飞机产业这样只有少数企业竞争的市场(垄断市场)。在这种市场中,所有的企业都懂得某企业的行为会对其他企业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某企业在决定采取行动时,必须考虑到对竞争对手企业的影响及其反应,也就是说,必须考虑企业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自己有“交涉”的余地,也就是说形成一种战略性环境。分析这种状况时,搏弈论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形成战略性环境,并不只是在同一市场上竞争的企业之间。上游企业(供应商)和下游企业(采购商)之间也可以形成。除去企业之间外,比如说企业与政府之间等各种经济主体之间都有可能形成。而且,当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包含外国经济主体的形式出现时,政府通过战略性干预可以制造对本国有利的条件。这种干涉的方法之一就是通商政策。

  例如,国内的市场被外国的垄断企业所支配的情况。两次石油危机都是由于产油国组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垄断企业的形式提高原油价格而造成的。对于贫油国的日本来说正所谓国内市场被外国所垄断。

  此时,外国垄断企业与本国政府之间就出现能力上相互依存(交涉)的关系,政府可以通过通商政策等手段,比如巧妙运用关税政策等做出对本国有利的决策。人们往往认为关税只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而征收的,其实,除此之外还可以战略性运用。关税之所以能为本国带来利益,是由于实质上负担关税的不只是本国消费者,外国垄断企业也要承担。也就是说,垄断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可以以关税收入的形式获取。这种功效如果高于由关税而造成的消费者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不利效果,那么,从结果上来看,可以改善本国的经济状况。

  本文将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对通商政策和贸易谈判的战略性侧面进行探讨。

原载于2006年7月12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5年9月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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