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研究,预防大灾害

泽田康幸
RIETI教职研究员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自然灾害都会破坏人们的生活。东日本大地震后的复原和复兴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对于制定防灾计划、普及和训练防灾知识、向基础设施投资等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再次加深了认识。不仅为了我们自己,而且为了保护世界人民不受灾害,今后的防灾工作应怎样做呢?笔者想根据现有的经济学研究成果,探讨一下“对大灾害的事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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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震灾不仅限于地震和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且伴随发生了核电站事故引起核辐射外泄的严重“技术性灾害”。环视全球可以发现,日本经济和世界经济都处于以2008年雷曼危机为开端的“世界金融危机”之中,而且非洲的许多国家至今还面临着战乱,另一方面,恐怖事件则给发达国家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世界上各种各样的大灾害大致可以区分为“自然灾害”、“技术性灾害”、“经济危机”和“战争”四类,后面的三类可以称之为“人祸”。

  灾害流行病学研究中心(比利时)把“自然灾害”归纳为洪水、暴风雨、干旱等水文气象和气候上的灾害,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地理学上的灾害,以及传染病大流行等生物方面的灾害,按国家分别建立和整理了长期数据,而且公开了像本次核电站辐射外泄和基础设施毁坏这样的产业方面的灾害、飞机和铁路等交通方面的事故等“技术性灾害”数据。

  关于金融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超级通货膨胀等“经济危机”和“战争”等暴力性灾害,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莱因哈特(C. Reinhart)和哈佛大学教授罗格夫(K.Rogoff)建立并公开了时序数据。

  使用这些数据,观察四大灾害的一国年均发生频率(参见下图)可以发现,自然灾害和技术性灾害正在急剧增加,另一方面的经济危机和战争的数量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稳定状态,但发生频率并没有表现出下降的趋势。这些灾害的趋势显示,为减轻灾害做好充分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图:世界四大灾害的发生频率(一国平均值)
图:世界四大灾害的发生频率(一国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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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应如何预防自然灾害。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马修.卡恩(M. Kahn)在2005年发表的论文引人关注。该论文认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会发生自然灾害,但如果民主制度成熟,政府具有高度治理能力的话,就可能由于有关灾害风险的信息得到传达和共享,建立了早期预警系统,完善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从而大幅度减少灾害死亡人数。

  世界银行和联合国2010年出版的联合报告《天灾与人祸——有效的防灾经济学》中有详细论述,指出在反复出现飓风造成了几十万人死亡的孟加拉国,通过利用收音机等改善了早期预警系统,并投资建设了许多用于防风的基础设施,使死亡人数大幅度减少。

  不过,据美国密歇根大学副教授D.杨(Young)的研究,从过去30多年的世界暴风雨灾害的数据可以得知,经济上的损失是非常大的。由此可见,以完善防止人员受害的防灾系统和防灾基础设施的形式,通过市场赔偿经济损失的保险机制也应作为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得到加强。笔者与东京大学教授市村英彦、世界和平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清水谷谕合作进行的中越地震研究发现,地震保险和互助体制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作用。

  作为预防自然灾害的新措施,还有“参数联动型保险”。这种保险对超过事先设定的特定值的风速、低于某个水平的降雨量、超过特定震级的地震等支付保险金,不需要像以往的保险那样花费时间和成本调查损失,是一个出色的机制。

  例如,在世界上率先设立的加勒比地区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CRIF)(CCRIF),是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针对飓风和地震的参数型联动多国灾害保险基金。去年1月海地发生地震时,加入了该保险机构的海地政府在地震发生两个星期后,就迅速得到了775万美元的地震保险金,相当于地震保险费的大约20倍。从这一事例也可以看出,像CCRIF这样的新保险机制,作为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校教授E.Migel在2004年的论文中宣布,发现了在非洲干旱的发生会带来战乱的因果关系。这一发现意味着预防自然灾害也就等于预防争端和战争。

  最近,根据降雨量和从卫星图像得到的植被指标,可以做出干旱风险的早期预警。Migel教授提倡利用这些信息预测干旱等自然灾害,及时运送支援物资,把事先减轻争端风险的“预防争端型紧急资金援助”体制作为对争端的预防措施。

  第二,应如何预防作为技术性灾害的核电事故。美国斯坦福大学讲师G.罗斯威尔和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J.拉斯德于1997年发表了题为“关于核电站的最佳寿命”的论文,建立了关于核电站继续运转或停止运转的决策模型。该论文将美国核电站实际数据的解释能力较高的模型从计量经济学上进行推定,精确检查政策变化产生的影响。

  分析结果显示,政府监管的变化,尤其是运转许可年限的变化对发电站决策者的运转行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前面提到的卡恩论文认为,产业事故造成的人员受害的程度也与民主的进程和政府的治理能力密切相关。这些研究印证了国家对技术性灾害进行预防的重要性。

  再谈一谈预防经济危机的问题。关于1990年以后频繁发生的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在20个国家和地区(G20)会议等场合正在对事先预测这些危机,以便有助于采取对策的“早期预警系统”广泛进行讨论。但是,正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校教授A.罗斯和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的M.Spiegel在2011年的论文中所指出的,现有的研究还没有开发出可充分信任的早期预警系统。

  但另一方面,对经济危机的预防工作得到了扩充,例如,国际货币基金(IMF)于2009年新设立了预防经济危机的融资制度。在东亚地区,预防货币危机的双边货币互换协定和清迈协定(CMI)也从2010年向多边化框架(CMIM)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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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达国家,即使发生了大灾害,也可以想方设法调整财政,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对策。但是面临各种大灾害风险的发展中国家,财政基础薄弱,难以抵御这些风险。像东日本大地震这样的大灾害,有可能形成并发性灾害。

  因此,全世界共同预防四大灾害风险的体系,不仅对于发展中国家,对于分散发达国家的大灾害风险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充分运用债券市场或再保险市场等的同时,能够超越灾害种类,把CCRIF或CMIM等各地区的多种多样的体系进一步包容进去,构建更大规模的国际灾害保险机构。

  在考虑具体形态的时候,建立像巨灾基金那样的硬件制度,还是建立像缓和的协议组织那样的体系等,存在很多课题。其中,日本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阪神大地震、90年代后半期的金融危机等多种多样的大灾害,因此可以说,日本在构建综合预防多种巨灾风险体系方面,完全具有能够发挥领导作用的资质。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1年8月1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1年10月26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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