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全面自由化的课题——应想方设法保证稳定供给

大桥弘
研究项目主任、教职研究员

  为了迎接今年4月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各电力公司纷纷公布了新收费计划。迄今受到限制的不满50千瓦的电力零售市场全面开放,一般家庭也可以自由选择电力公司。虽然比欧洲晚了大约25年,日本也开始了电力全面自由化。

  为了缩小国内外能源的价格差,自1990年代以来,政府逐步推进了电力市场的自由化。但是从电量来看,约占全国总需求40%的家庭用电市场却一直受到限制。

  在家庭用电市场,只有一般电力事业者(10家电力公司)作为供给者负责供电,同时为了让这些电力公司能够稳定供电,采取了可以切实回收电费的总成本方式。而且由于电力用户在受限制的市场不能选择其他电力公司,所以为了避免电力公司过分收取电费,一直由政府规定价格。

  全面自由化以后,虽然总成本方式将被取消,但在竞争展开之前,保留政府规定价格,只要用户愿意,就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价格使用电力。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减少,电力需求高峰期已过,电力全面自由化和取消总成本方式可能会大幅改变电力市场的现状。本稿想对今后的课题提出3个论点加以阐述。

◆◆◆

  第1个论点是关于全球暖化的论点。现在的政府规定价格鼓励节约用电,消费者用电越多,单价也越高。反过来说,消费电力越多的家庭,降低电费的余地也越大。无论哪一种新收费计划,都对消费电力多的家庭实施更多折扣的原因就在这里。

  不过,如果以消费电力多的家庭为中心降价,那么鼓励节约用电的诱因也会随之减弱,所以电力市场自由化看起来与全球暖化对策逆向而行。如下图所示,包括家庭在内的民生部门,能源消费量大幅度增加,在全面自由化的同时如何加强家庭的全球暖化对策将成为待解课题。

  在深化节能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2个综合性对策。一个是价格管控,对电力零售企业征收排碳税;另一个是量化管控,要求在电力零售企业筹集的电力中非化石燃料电源(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哪个方法都可以期待通过电力价格上涨来加强家庭部门的节电。

  政府根据去年7月制定的2030年电源结构预测,明确提出了实施量化管控,非化石燃料电源的比例将达到总电力的44%以上,首先促进电力零售企业采取自主措施的方针。从固定价格收购电力制度没能顺利管控再生能源普及的教训来看,不依靠价格管控,而是通过量化管控来切实达成2030年度的全球暖化气体减排目标(比2013年减少26%)的政府方针,可以认为是正确的。

  电力零售企业的有识之士于本月成立了"电力事业低排碳社会协议会",宣布将为实现减排目标而共同努力。如果核电站不能重新启动,在非化石燃料电源发电量不足时,为了提高非化石燃料发电比例,就必须限制作为分母的电力销售量。这时销售企业就面临着自觉配合削减销售量,还是通过淘汰合并削减销售量的严峻选择。电力市场自由化和全球暖化对策并立共存将越来越难。

图: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图: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注)笔者根据国立环境研究所的数据,以每5年度为单位计算出年均值。2014年为速报值。

◆◆◆

  第2个论点是有效利用市场功能。以往一直采取了可以把设备投资的费用自动转嫁给政府规定价格的总成本方式,在这个制度下,电力企业即使开工率低也能够拥有电量充分的供电设备,因此不必限制电力需求也可以稳定送电。

  全面自由化之后,继续拥有开工率低的设备将成为经营负担,因此需要在电力需求高峰时通过提高价格来抑制需求,以此提高发电设备的开工率,高效率地使用设备。

  为了提高设备的开工率,需要思考运用价格机制把以前没有加以制约的需求平均化的方法。反映电力需求的价格是由发电企业和向需求者供电的零售企业进行交易的电力批发市场决定的。在这个市场上,价格根据需求波动,需求紧迫时价格上涨。如果面向需求者的电力价格与电力批发市场的价格联动,就有可能在需求紧迫时可以通过价格上涨来抑制需求。

  把从智能电表获得的电力消费大数据和HEMS(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等电力控制设备组合在一起,引进根据价格变化自动调节需求量的系统,应可以收到效果。

◆◆◆

  第3个论点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因自然条件而变化,风力发电如不刮风就无法发电,所以发电量与需求量无关。为了填补发电量与需求量的差异,就需要一定量的高效率火力发电作为备用待机,可根据再生能源的引进量扩大备用待机的火力发电需要量。但是在日本,为了优先普及再生能源,抑制了火力发电的输出量,因此备用电源的运转时间受到限制,经济效益很差。

  在总成本主义制度下,政府规定价格中包含了这种电源费用。但是在自由化制度下,拥有经济效益差的发电机不利于竞争,所以将被市场淘汰。要想在不影响供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普及再生能源,就需要引进填补备用待机电源费用的机制。

  东日本大地震后,总成本主义作为电力公司不努力削减费用的元凶受到批评。电力公司缺乏成本意识确实是不争的事实,不过,在准确预测和控制需求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为保证稳定供电不得不拥有开工率低的电源,对于电力公司来说,总成本主义是经营上必须的制度。

  随着人口减少,已经进入了提高开工率无望的时代,现在需要想方设法既取消总成本主义又不影响稳定供电。如果大规模廉价蓄电成为可能,就可以为稳定供电解决许多问题,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尚需时日。在这种技术诞生之前,需要开工率低的电源不至于被市场淘汰的新制度措施。

  在新制度下,为了促进发电企业向电源投资,根本在于提高回收费用的可预见性、以及让电力零售企业也公平负担电源成本的机制。在欧美各国也正处于反复试行阶段的情况下,日本的制度设计将受到考问。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6年2月26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6年4月13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