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面临考验——泡沫破灭的必然性

小川英治
RIETI教职研究员

  希腊由于去年10月政权更替,财政统计处理的漏洞被曝光,导致了财政赤字规模上调,对希腊财政的信任急剧下降。以此为开端,希腊爆发了财政危机,同时,对财政危机向其他PIIGS(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国家蔓延的预测增加,从而导致了欧元暴跌。

  观察欧洲于1999年采用欧元作为结算货币以来的汇率(参见图)可以发现,自从美国IT(信息技术)泡沫破灭后的2001年以来,欧元一直呈现升值趋势。特别是从世界金融危机前夜的2005年9月起,欧元升值进一步加速。这是因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为了解决次级房贷问题,转向宽松的货币政策,而欧洲央行(ECB)却直到2008年9月5日发生雷曼冲击为止,始终固执于抑制通货膨胀,向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变过于迟缓。

欧元的汇率

  筹集低利率美元,再抛售美元,兑换为高利率欧元进行投资的“美元套利交易”规模扩大,大量资金流入导致了欧元升值,并进一步加速了资金流入。虽然欧洲金融机构持有以次级房贷为担保的证券化商品,直接受到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欧元依然持续升值,是由于偏离了基本经济指标(fundamentals)的泡沫经济本身的缘故,因此欧元泡沫破灭后进入调整局面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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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元泡沫已破灭了两次。第一次是在发生雷曼冲击1个月以前欧元暴跌,其原因在于,搞不清欧洲金融机构究竟持有多少以次级房贷为担保的证券化商品,致使“交易对方风险”增高。在这种情况下,欧洲金融机构无法确保美元的流动性,导致欧元对美元汇率暴跌。其后,由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过货币互换协定向欧洲央行提供美元流动性,以及欧洲央行向民间金融机构提供美元流动性,才遏制住了欧元暴跌。

  2009年10月,希腊财政危机发生后,欧元再次暴跌。希腊国内生产总值(GDP)只占欧元区16国整体的2.7%,这个小国的财政危机之所以能够引起欧元暴跌,并不是由于希腊财政危机本身,而是因为人们担心财政危机会蔓延其他PIIGS各国,而PIIGS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欧元区整体的35%。危机还暴露出了更深层的问题,担心国内纳税人不满的德国与国内银行承受希腊国债贬值风险最大的法国等国家之间,由于财政主权没有统一,因此导致了欧元区各国的步调混乱。

  实际上,从希腊采用欧元时起就已经存在着财政问题。要采用欧元就需要按照决定创设欧盟(EU)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满足经济收敛条件((1)通货膨胀率;(2)汇率;(3)长期利率;(4)财政赤字;(5)政府债务)。尤其是财政赤字,必须控制在占GDP比重的3%以内,政府债务控制在占GDP比重的60%以内。但是,希腊在采用欧元的前一年即2000年,财政赤字为3.7%,政府债务为114%,从刚开始就没有满足规定条件。其后希腊的财政赤字降低至3%以下的年份,只有2006年的2.9%。

  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及其之后的经济萧条的影响,欧元区从2008年到2009年,财政赤字急速增加。欧元区16国整体的财政赤字从2008年的(占GDP的比重)2%增加到2009年的6.3%,增长了两倍多,其中比例特别高的国家分别为:希腊13.5%,与其相近的有爱尔兰的14.3%、西班牙的11.2%和葡萄牙的9.4%。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只有希腊的财政赤字特别突出。这种状况显示出,希腊的财政危机有可能蔓延到其他PIIGS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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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希腊的财政危机可能通过下述渠道蔓延至其他国家。第一,投机家预测这些财政赤字规模巨大的国家将与希腊一样会陷入财政危机,国债价格暴跌,因此纷纷进行卖空投机,从而导致实际上国债价格暴跌。这种状况被称为自我实现型投机。

  第二,希腊的国债价格一旦暴跌,投资家持有的金融资产中其他国家的国债所占份额相对升高,因此,投资家会抛售其他国家的国债来进行调整,从而导致被抛售国家的国债价格暴跌。

  第三,如果希腊国债不能履行债务,那么持有希腊国债的欧洲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将会恶化,因此不得不抛售主权风险(sovereign risk:政府债务信用危机)较高的国债。

  第四,如果希腊清理国债,推迟偿还期或实施部分减免,那么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损失,就更需要抛售风险较高的国债。

  要想不让希腊的财政危机蔓延至其他国家,首先应平息希腊本身的财政危机。与此同时,针对上述财政危机蔓延的渠道采取措施,制止财政危机蔓延。前者是欧元区各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希腊实施的金融援助计划(总额达1100亿欧元),救援融资条件(conditionality)与以往的由财政赤字引起的国际收支危机一样,在重建财政的同时,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以便恢复国际竞争力和确保稳定金融。不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往的救援融资条件不同的是,此次没有要求欧洲央行实施金融紧缩政策。

  在对希腊实施金融援助的同时,为防止财政危机在欧元区蔓延,决定设立最多达5000亿欧元的基金“欧洲稳定机制”,加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多达2500亿欧元的资金援助,总额最多可达7500亿欧元。“欧洲稳定机制”的目的是,根据《里斯本条约》(《欧盟宪法条约》的修改条约)的规定,为在遭遇与自然灾害同等的“无法控制的例外事态”时做准备。该机制也被要求必须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救援融资条件(conditionality),同时,欧盟将对接受救援融资国家的财政状况进行监控(surveillance)。

  即使提出了这些防止财政危机蔓延的对策,但是如果PIIGS的财政重建不能取得进展,危机也将会蔓延其他欧元区各国。另一方面,如果希腊的财政重建未能取得进展,希腊财政就会发生债务过剩,就意味着即使继续进行金融援助,也只不过是借新还旧。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再进行金融援助,而不得不通过清理债务来减轻负担。但是,人们会担心希腊的清理债务蔓延到其他欧元区各国,可能会引起欧元不稳定。

  即使通过金融援助避免了财政危机蔓延,为了今后欧元的稳定,欧盟各国也需要在强调财政重要性的同时,建立财政规范和防止道德滑坡。从长期来看,上述清理债务也将有助于防止贷出方的金融机构道德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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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德国政府于5月份开始实施的禁止卖空国债的规定,与当初的期待相反,引起了欧元进一步贬值。由于德国政府没有与其他欧元区各国进行协调,单独规定了对资本的限制,因此致使欧元区各国的步调出现了更明显的混乱。

  禁止卖空国债的规定是为了阻断上述财政危机蔓延渠道中的一条渠道,但是只要还存在其他蔓延渠道,就不能过于期待该规定产生效果。相反,如果重新认识到由于财政主权没有统一而引起了步调混乱,就需要强调和协调在欧盟各国之间引进资本限制。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10年6月14日《日本经济新闻》

2010年7月29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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