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年金的消费税模式——政府估算 解决之道的可实现性

中田大悟
RIETI研究员

  政府的社会保障国民会议在5月19日的雇用与年金小组委员会上公布了将基础年金部分从现行的社会保险方式过渡到以消费税为财源的税收方式时,财政估算的结果及其数据(“估算”)。对于缺乏具体性和定量性议论的基础年金的税收方式,政府自行出示了具体的数字,这一点作为一大进步应给予肯定。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其结果,还存在着不少容易招致国民误解的微妙的问题。包括这些问题在内,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本次估算,在此提出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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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国民议会估算的基础年金的税收方式  在本次估算中出示了三种方案,无视缴纳履历而一律支付满额基础年金(“方案A”)、反映缴纳履历并削减过去未缴纳期间的支付金额(“方案B”)、在无视缴纳履历而一律支付相同金额的基础之上,多支付相当于已缴纳部分的金额(上限为3.3万日元或者6.6万日元)(“方案C”)。

  关于采用税收方式,由于到目前为止,各议论者所设想的方案并未得到统一,因此必然要各自讨论各自事例。然而,不得不说方案A和方案C本来就缺乏现实性。如果按照方案A,在决定修改制度的前后,被保险人将失去交纳保险费的动机;方案C由于增加支付额而加重了财源负担,若考虑到财政情况,从最初就难以得到国民的广泛同意。因此,从现实意义上来讲,可探讨的方案只有考虑到“小型税收方式”的方案B。

  公布估算后,新闻媒体上豁然出现了“提高消费税率最大幅度为12%”等刺激性的数字。然而,这个数字只不过是可实现性很小的方案C的计算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够从今后的探讨中排除了不可能实现的方案,也许就是本次公布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2009年度,方案B 需要有9万亿日元(换算成消费税率为3.5%)的过渡税源,而它跟日本经济新闻社的改革方案一样,将过去的交纳履历反映到支付金额上,并通过充分的过渡期不断扩大其支付金额。可以说,方案B是最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探讨性的方案。在过渡期内,如果能够缴纳未缴纳的保险费,那么可以扩大对现在未缴纳保险费的年轻一代的支付金额。对于过去免除缴纳保险费期间的基础年金,也可以领取包括相当于保险费部分在内的全数金额。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该方案不仅对未来世代,对现在领取金额低的家庭也可以进行支援。

  由于要将支付额的上涨幅度控制在工资与物价的上涨率之下,因此受宏观经济浮动的影响,基础年金支付金额也在不断缩减。而从补偿基础年金支付额的意义上来讲,也需要对临时工进一步适用和扩大福利年金。但现在的负担结构是,福利年金是按照收入比例支付低比例的保险费,而国民年金则是支付定额保险费。若想保持国民年金与福利年金之间的平衡,那么标准报酬月额的最低线(98,000日元)就成为障碍,很难进一步适用和扩大。而如果改用税收方式,就可以进一步降低标准报酬月额的最低额,顺利地对临时工实行适用和扩大福利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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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估算中,还显示了一些意味深长的计算结果,即以微观的视角将基础年金改成以消费税为财源的税收方式时,家庭经济和企业负会发生多少变化。然而,在这样的计算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很多假设,解释结果时需要充分留意。

  根据估算,在家庭经济方面,以收入、年龄、家庭形态等划分的几乎所有阶层上,新的消费税负担额超过了社会保险费负担的减少,而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主负担的减轻,结果企业减轻了负担。

  这个结论受到两个重大假设的影响。一个假设是消费税的增税100%被转嫁到价格上;另一个是在企业主与被用者(工薪人员等被雇用者)之间,并不转嫁社会保险费的负担,负担比例按照法定要求劳资各半。

  关于第一个假设,经过1989年引进消费税,1997年提高消费税率,并未发现消费税100%被转嫁到价格的现象。金子能宏(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等人的研究也表明,消费税向价格转嫁有赖于税制上的主要因素和宏观经济的动向,并有赖于市场结构,很难一概而论地断定它会对价格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

  第二个假设是社会保险费的转嫁和结果,在这方面经济学家之间在分析结果上也各不相同。但正如岩本康志教授(东大)等人的研究所显示的,企业主的一部分负担通过降低工资的形式转嫁出去,而这一点也被看作是正确的认识。

  如上所述,如果考虑到赋予假设一定的范围,那么就不能说采用税收方式将增加所有家庭经济的负担。估算暗中采用了遭受最严重家庭经济负担作为假设。

  关于企业负担,减轻的负担并没有原封不动地用于内部保留,其中的一部分可能被用作支付法人税增额。其他部分也有可能被法人税吸收,为改善财政发挥作用。

  有意见认为,当用消费税来筹措基础年金时,要重视给老年人家庭带来负担的问题。在估算中,也显示了领取年金家庭的平均负担额。应通过社会保障负担,避免低收入老年人的家庭生活陷于贫困境况,并需要采取统一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额扣除与社会保障支付的、附带支付的税额扣除等新的应对措施。

  现行预算总则中也明确记载着消费税收的用途被限定于福利目的,对老年人也已规定要为支持社会保障体系而缴纳消费税。不仅采用基础年金的税收方式,而且无论是探讨从明年开始将消费税提高1%,作为将国库负担的比例从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的财源,还是作为医疗与护理等的财源寄希望于消费税,都无法绕开这个课题。

  最初,之所以议论采用税收方式,其原因之一是,由于国民年金缴纳率降低,担心未来依靠生活保护的家庭增多的声音日益高涨。关于这一点,也许是受到时间的制约,没有出示有用的估算。未缴纳比例意味着未来支付金额的减少,对适时性的年金财政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问题是,当现在未缴纳和未加入的年轻世代在未来达到领取年金的年龄时,不知会发生什么事情。今后,对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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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在本次估算中没有提及,但为了抑制将来领取金额低的家庭增加,将缴纳免除期间全部作为缴纳期来计算,以谋求增加低收入者的年金,会产生积极作用。

  现在设有以低收入的国民年金加入者为对象的阶段性的免除缴纳保险费制度,但如果接受该免除的适用,那么根据这个期间的免除率,支付金额也要相应地减少。可以说,国民年金实际上是基于报酬比例的年金制度。

  按照过去的国民年金制度,夫妇二人加入国民年金,可以领取与平均福利年金家庭相同的金额,这也许这是一种合理的设计。但是,寄希望于发挥再分配功能的现在的基础年金,一旦引进收入比例的作法,制度的原理原则就可能变得混乱不堪。另外,该方案与增加新的加算支付和最低保障支付相比,实施成本较少。

  通过2004年的制度修改,强化了年金财政的坚固性,即使制度内存在各式各样的缺陷,但在财政计算上形成了能够长期维持该制度的结构。不过,广大国民要求建立可以信赖,愿意交纳保险费的制度。为此,我们期待在国民会议上进一步深化这方面的议论。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8年5月27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8年7月3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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