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生产中完善竞争规则

长冈贞男
RIETI研究主任、教职研究员

  知识生产的基本竞争规则是,只有最先创造出独特知识的人才能够获得权利。严格地确立这一规则非常重要。同时,随着企业及大学之间合作的进展,研究的质量不断提高,也应该培育吸收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市场。

速度快则专利的质量也高

  为了在克服劳动力的减少、资源制约、环境制约等的同时实现高速经济增长,通过创造并灵活运用新的知识来提高生产资源效益的技术革新不可或缺。即使在失去的10年中,以IT(信息)领域为中心的技术革新也支撑着日本的经济增长。在汽车产业等部门,以长期积累起来的技术开发为基础,开发节省资源和能源的技术在世界上占据着领先的位置。

  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政府也在推进强化通信竞争、充实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国立大学法人化与产学合作、扩充科学技术预算等工作。但是还有很多领域需要进一步改革。本文将焦点置于研究开发的效益自身,探讨如何提高这种效益。

  第一,制定促进企业及大学尽快开展独特研究的制度,并为此提高能力至关重要。知识生产的基本竞争规则在于只有最先创造出独特知识的人才能够获得权利。通过这个规则,促使企业及大学迅速进行独创研究,作为社会整体也可以排除重复研究,具有提高研究开发效益的效果。

  图1显示了IT领域中世界主要企业的研究开发速度与专利质量之间的关系。专利的质量(纵轴)指标采用的是各企业的专利在其他专利申请时被引用的次数。通过该图我们可以看到,研究开发速度快的企业也能够确保高质量的专利。也就是说,前面提到的"只有最先创造出知识的人才能够获得权利"这一知识生产的规则发挥着作用。

图1 研究开发的速度与技术的吸收能力/ 图2 用于发明的技术知识的多样性与量

强化融合不同领域的能力非常重要

  作为知识产权,为了使权利得到认可,必须具有创造性。而为了使知识生产的竞争规则充分发挥机能,有必要提高该创造性的标准。如果创造性的标准很低,各企业间就容易进行重复性研究,同时,使用那些本来应该谁都可以无偿使用的公认的技术也需要费用,这就妨碍了对技术的应用。其结果,即使知识产权的件数在增加,但实际上根据被创造和利用的知识量来评价的研究开发的效益却降低。

  最近在美国,专利质量降低所伴随的问题得到广泛的认识。日本也有很多专利申请,如果根据的是相当陈旧的先行研究文献,没有新颖性及进步性,就会被拒绝。这表明以前类似的研究开发很多,重视先驱性的研究开发并没有被贯彻。通过严格执行新颖性、进步性的标准,各企业以各自独特的高水准致力于研究开发非常重要。

  第二,与此相关联,灵活运用先进的科学知识,同时培养能够融合不同领域的知识的研究开发能力也非常重要。拥有这些能力的企业进行先驱性研究,能够确保先行者的优势。如图1所示,如果我们看一看某项发明引用既有的科学文献的次数(科学关联度)与企业保有的专利的质量之间的关系,不管研究开发的速度如何,与科学的关联度都很高,也就是说,灵活运用先进的科学知识的企业其专利的质量也很高。而且根据图2,在引用很多先行专利文献的基础上拥有多种技术领域的专利群,能够融合不同领域的知识的企业,平均来看也能确保质量优良的专利。

  在推进融合科学知识及不同领域的知识的研究开发方面,日本的大学及国立研究机构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这些机构应该在重视产学合作的同时,在企业无法应对的领域以世界水准进行高效的基础研究和基本研究。此外,还要灵活利用法人化将资源有效分配到新领域及边缘领域。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也是重要的任务。与其他各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企业的国际合作研究非常少,这有可能成为今后提高研究开发效益的障碍。包括语言能力在内,需要培养从学生时代就参加世界性的学会,能够在世界最前沿进行交流的人才。强化企业自身吸收和评估先进科学知识的能力,在产学合作上也非常重要。从这一观点出发还应该积极奖励企业的基础研究。

缔造能够收回投资的国内市场

  第三,为使新的知识顺利地运用于新产品的商业化,知识产权的转让及生产许可、形成与标准相关的必需专利群、完善版权管理系统等知识产权的流通和转让的机制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制度不完善的状况下,如果强化知识产权者的权利,那么由于所有权复杂地搀杂在里面,知识产权往往得不到利用,所谓"专利丛林"和"版权丛林"的问题就会恶化。

  与某一业务相关联,有很多拥有权利的人,在事先没有与这些拥有权利的人签定合同的情况下,即使企业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化投资,由于事后会被要求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版税),因此有可能无法收回投资。结果使知识的利用变得困难起来,这种状况最后也很有可能给知识产权人自身的利益带来损失。对于职务发明的发明者的保护也蕴藏着同样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从研究开发开始时就可以预见的知识财产权,应事先签署最终归属合同,如果事先难以达成协议,则应以研究开发事前阶段的假想性谈判为基础,在事后对权利进行调整。

  第四,积极培育接纳使新技术具体化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使其发挥主导作用,容纳革新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寻求构筑将它们有效结合的制度。

  像液晶技术、碳纤维那样,很多在美国无法产业化的技术在日本开花结果,这是由于存在能够收回开发投资的国内市场。革新本来就存在不确定性与风险,如果只是一味追究革新的降价亏损风险,革新是不可能活跃起来的。

  在医药品中,尚未充分考虑到不批准新药的机会损失,即使是在政府部门的调配中也要考虑是否满足政府的最低标准,还没有形成对提供超过最低标准的质量和服务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支付报酬的机制。在采取有效抑制降价亏损风险规模的措施的同时,将市场进一步向革新性的商品及服务开放,这会起到强化革新诱因的作用。

  此外,在带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新技术开发项目中能够成功的只是少数,大部分都无法马上商业化。另一方面,这种不确定性在相对成本较低的基础阶段研究中也存在大幅度降低的情况。包括很有可能失败的项目在内,在基础研究阶段尽量通过多种研究路径,将风险集中起来,从而减少社会整体的不确定性。同时分阶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甄别,构筑避免低效率的研究开发投资体系。这些工作对社会整体来讲非常重要。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6年11月27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7年1月18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