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务战略来看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来自RIETI发明者调查的见解

长冈贞男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RIETI发明者调查的目地

  为了日本经济今后的增长,企业、大学的出色的研究开发及其带来的创新至关重要,但关于研发的目的、动机、知识来源、溢出效应、在实施研究开发时的资金限制、对活用成果的限制、发明者方面的动机等问题,在社会科学上的知识非常有限。通过在研发一线直接收集这些信息,可以进一步深入了解日本研究开发的结构性特征,从而也能够进一步推动政策研究。经济产业研究所以此为目的,作为"日本企业研究开发的结构性特征与今后的课题"这一研究项目的后续,以担负日本的研发任务的发明者为对象,从2007年1月到6月对发明成果以及产生该成果的研发计划进行了调查(以下简称"RIETI发明者调查")。调查的结果得到了近5300件答卷。这是在日本首次实施的关于研究开发计划的系统性调查1

  下面,利用本次调查的结果,从企业业务战略的观点出发,以分析日本企业的研发特征为焦点,介绍在本次调查中所得到的部分见解。RIETI发明者调查以三种样本为对象。三极申请专利是在日本、美国及欧洲专利厅(EPO)均递交申请并在美国登记的发明,在全部样本中约占七成。非三极申请(已经完成审查请求的日本专利)占三成,而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样本(约120件)是纳米技术和材料等重要技术领域或与标准相关的重要专利。有一大半专利的主张优先权的年份(或者申请年)是在1995年至2001年期间。

研究开发的业务目的

  人们经常谈论研究开发中"选择与集中"的重要性,那么企业对核心业务2与其他领域研究开发的重视程度分别占多大比重呢,另外,在各个领域中都面临着怎样的抉择呢?根据图1可知,三极专利与非三极专利之间的结果相类似,在对问卷的回答中,关于研究计划的频度,"强化既有业务"的回答约占七成,"开拓新业务"约占二成,而"与目前的业务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为了强化企业的技术基础"约占一成。因此,包括以开拓新业务为目的在内,企业研究开发中的九成是与业务战略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另外,占全体近五成的研究开发是以强化企业的既有业务为目的的。但是,在标准和重要技术领域取得专利的研究开发中,有四成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新业务,有二成是与目前的业务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为了强化企业长期的技术基础。

研究开发在各业务目的中的协调

  与核心业务相关的研究开发,由于企业内部有能够活用其成果的互补性资产,这些成果很有可能在本企业内得到实施。所以即使是技术水平低的研究成果,对于企业来说也比较容易确保费效比。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制造设备等既有的互补性资产的可利用性的限制,比较难于实现技术上的飞跃。从这种考察可以看出,核心业务领域的研发成果在自己企业中的实施率虽然比较高,但在研究开发新的科学技术上也存在受到限制的权衡关系。实际上,下面的图2对三极申请专利比较了核心业务领域的研发与其他领域的研发的特点,在以核心业务为对象的研发中,虽然其成果在公司内部的实施率最高(63%),但是在利用科学技术论文进行构想方面,则发现以核心业务为对象的研究开发,比以开拓新业务或强化技术基础为目的的研究开发水平低一些(回答在构思中科学技术论文非常重要的比率,在核心业务中是15%,而在开拓新业务中是21%)。另外,对专利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时,在排名前25%以内的各种成果中以开拓新业务为目的的专利所占的比例更高。

研发中的合作:用户、供应商和大学的共同发明

  企业越是致力于从核心业务转向多元化,就越有必要深入了解市场并获取新的技术能力,在研究开发中构筑与外部组织的合作关系就非常重要。下面的图3显示了各个业务目的拥有外部机构共同发明者的频度及其类型。通过该图可以看出,与预想的相一致,当研发目的是为了强化核心业务时,存在外部共同发明者的比率最低(占发明的10%),然后按照非核心业务、开拓新业务、强化企业技术基础的顺序,比率依次提高到17%。此外,除了强化企业技术基础以外,顾客和产品用户成为共同发明者的频度最高,接下来是设备、材料、零部件、软件等供应商企业。用户在以业务为目的的研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以强化企业技术基础为目的的研发中,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成为共同发明者的频度最高。

今后的计划

  上面通过与业务战略的关系集中分析了日本的研究开发的特征,介绍了研究成果。调查结果的整体概要预计将于11月中旬作为工作论文(《从发明者看日本的创新过程:RIETI发明者调查成果概要》)公布在本网站上。另外,由于认识到与美国的创新做比较的重要性,在乔治亚工学院的协助下,使用与日本基本上相同的调查问卷在美国也进行了调查,并将于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召开的RIETI政策研讨会("创新过程及其绩效:日美欧发明者调查的主要发现和教训"大手町产经广场大厦)上报告分析结果。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将会更清楚地看出日本创新的结构性特征,这样就能进一步深入讨论创新的理想方式。有兴趣的话,请注意近日在RIETI主页上公布的通知

2007年11月6日
脚注

注1 RIETI发明者调查以欧洲2003年到2004年进行的调查(PATVAL—EU调查)为基础,同时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增加了很多包括本文介绍的项目在内的新提问。

注2 在调查中所谓“核心业务”的定义是,企业在该领域的市场上确立了竞争优势,成为企业销售额和利润核心的业务。

2007年11月6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