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评论(2008年1月号)

从业务战略角度看日本的研究开发——从RIETI发明者调查得出的结论

长冈贞男
RIETI研究主任,一桥大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前言

  企业和大学等出色的研究开发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对于今后日本经济的发展极其重要。然而,围绕研发目的、动机、知识来源、溢出效应、资金对实施研发的制约、对成果应用的制约、发明者的动机等的社会科学知识却非常有限。从研发现场直接收集上述信息,可以加强对日本研究开发的结构性特征的了解,并推进政策研究。出于这一目的,作为"日本企业在研发方面的结构性特征与今后的课题"研究课题的环节之一,经济产业研究所于2007年1月至6月以日本从事研究开发的发明者为对象,对发明成果及其带来的研发项目进行了调查。(以下称"RIETI发明者调查")。我们收到了近5300份问卷答复。这是日本首次对研发项目进行的系统性调查。

  下面,笔者将介绍本次调查得出的部分结论,重点是从企业的业务战略角度看到的日本研发的特征。本文所报告的调查结果,来自向日本、美国及欧洲专利厅(EPO)都申请了专利、并在美国注册的三方专利申请的样本(优先权主张时间为1995年至2001年)。此次调查对象的所有发明基本上都是受雇人员的发明,雇用这些人的企业中,有九成左右拥有250名以上的员工。

从业务战略看研发工作

  有研究指出,对研究开发来说"选择与集中"也很重要。企业的研究开发在强化核心业务*1与强化其他业务领域各占多大比重?在各个领域中面临着怎样的矛盾?关于在答卷的研究项目的频率,"强化现有业务"占七成,"开展新业务"约占二成,"加强与当前业务无直接联系的企业技术基础"约占一成。由此可见,包括开展新业务的目的在内,企业研究开发的九成与业务战略具有密切联系。此外,共有约一半的研究开发是为了强化企业现有的核心业务。

  与核心业务相关的研究开发,由于企业内部拥有可以应用其成果的补充性资产,因此其成果在本企业内部得以应用的可能性比较高。另一方面,由于研究开发受限于制造设备等现有的补充性资产,因此在技术上可能难以实现飞跃。上述考察表明了一种矛盾关系,即,核心业务领域的研发成果在本公司内部的应用率比较高,但在引进新的科学技术方面受到限制。实际上,下图1对核心业务领域与其他领域的研发特征进行了比较,表明以核心业务为对象的研究开发,其成果在本公司内部的应用率是最高的(63%)。但另一方面,在研发构思上对科学技术论文的利用方面,则低于以开展新业务或以巩固技术基础为目的的研究开发(在研发构思方面,认为科学技术论文非常重要的答卷比率是:核心业务占15%,开展新业务占21%)。另外,在对专利价值的经济评估方面,列入前25%以内的成果中,开展新业务方面的成果比率较高。

图1  核心业务的研究开发与其他研究开发的特征(发明的企业自身应用率、经济价值进入前25%的发明、构思上的科学技术论文的重要性)

政府援助研究的目标

  接下来介绍研发项目根据业务目的进行分类时,因风险资金不足而受到投资制约的频率,以及接受政府对研究开发援助频率进行分析的结果。按照图2,与企业以核心业务为对象的研究开发相比,以开展新业务及加强技术基础为目的的研究开发,因风险资金受限而制约了研发投资及业务性投资的频率比较高。例如,在研发投资受制约的比例上,以核心业务为对象的占8%,以开展新业务为对象的占16%。同时,在科学技术论文的公开发表频率上,以开展新业务及加强技术基础为目的的研发项目明显较高。另外,政府资金援助的以企业核心业务为对象的研究开发仅有2%,而开展新业务则扩大到5%。在按照是否包含基础研究来划分研发项目类型时,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显示出政府援助研发的目标,是风险资金制约较严格、且对外溢出效应较强的领域或项目。

图2  风险投资对企业研发的制约、发表论文及有无政府资金援助(按研发项目的业务目的分类)

结束语

  以上,笔者重点从与业务战略的关系上分析了日本研究开发的特征,介绍了RIETI发明者调查得出的结论。调查结果整体的概要,包括调查方法在内,已在经济产业研究所网站的工作论文栏目以《从发明者看日本的创新过程:RIETI发明者调查成果概要》为题公开发表。另外,鉴于与美国的创新过程进行比较的重要性,在乔治亚工学院的协助下,在美国使用与日本大致同等数量的调查问卷进行了调查,并预定在2008年1月召开的RIETI政策研讨会*2上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希望今后通过发明者调查,探明日本创新体系的结构性特征,并为今后促进创新的政策提案而进行深入的研究。

脚注
  • *1…本调查中,“核心业务”的定义是,企业在该领域已确立了市场竞争优势,成为企业销售额与收益的中坚业务。
  • *2…请参照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召开的RIETI政策研讨会“创新过程及其绩效:日美欧发明者调查的主要发现和教训”。

2008年4月24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