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中国的创新体制改革和产业竞争力

元桥一之
RIETI教职研究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崛起十分显著。2001年加入WTO,不仅加快了中国国内经济改革的步伐,而且认识到中国不只是一个实现廉价生产成本的生产基地的世界先进各国,看准中国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市场,向中国市场的投资络绎不绝。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对外经济开放政策以来,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中国政府还依据市场原理开展国有企业改革,致力于加强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创新体制改革的动态就是这一重要政策的一部分。

  创新体制指的是,为活跃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引进新型生产技术的创新而形成的一种全国性体制。例如,大学、政府研究机关的研究成果如何有效地利用于企业创新等这类产官学的合作形态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另外,为促进类似被视为是硅谷的新兴企业的创新发明而充实完善风险资金的资本市场、为活跃专利市场的知识产权政策等等,是一个为提高整个国家的创新效果所包含的广义上的经济制度概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创新体制是以企业、大学和以中国科学院为中心的政府研究所形成的。其责任划分明确,是各自为政的结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从事生产、大学是教育机关、政府研究所是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机关。这种以旧苏联为模式的科学技术体制带来了"两张皮"(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分离)和"大锅饭"的问题,中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着手进行创新体制改革。其改革的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85~92年、1992~98年和98年以后。(注1

  第一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改革动态。1985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出了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合作方针。此外,为了解决在中国科学技术体制中存在的"大锅饭"问题,也出台了几项相关的改革制度。例如:对政府研究机关进行归类:(1)以基础研究为中心的机关;(2)以应用技术开发为中心的机关;(3)进行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农业研究的机关。特别是对于第(2)中的技术开发型机关,推出了缩减事业费并在五年以内停止其活动的严厉政策。另外,对于第(1)类,将依据基金制度实施定额性补助;对于第(3)类,依据承包制度,规定有义务进行适应政策要求的研究,对已变得臃肿的研究机关的机构体制开始了改革。其结果是到1991年,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所管辖的5074所自然科学关系机关中,有1186所机关的工作被中止了。此外,对于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合作,制定了技术市场形成的法律依据——《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为促进创新市场,制定了促进政策,鼓励以高科技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制定和技术交流以及技术咨询为业务的民间科技企业的创办。但是,直到已经发展向市场经济转移的90年代以后,这些政策才得以发挥实效。

  第二阶段,从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明确了市场经济改革路线至1998年的改革。在这一阶段的特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稳住一头放开一片"。这里的"稳住一头"是指,稳步进行作为国家基础性科学技术体制所必需的基础研究以及国防技术开发;"放开一片"则是指,开放有关产业技术领域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扶植。特别是对于后者,它和努力向市场经济转移的经济改革动态相互作用,取得了极大的成果。具体政策是促进政府研究机关以及大学的以技术为基础的校办企业的独立经营。另外,对于在产业技术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政府研究机关,转让研究所的经营权力,给予和民间科技企业之间的并购(M&A)以及结成企业集团等的自由。

  在市场经济化的创新改革动态的影响下,1998年以后的第三阶段全面推出了"科教兴国"方针,是一个为谋求国家整体性创新的建设。这里的焦点是进一步推进政府研究机关的改革和促进对民间企业的技术转让,推动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到目前为止是研究机关、企业、大学和各自的部门所进行的改革,而明确认识到其中之间的有机性合作的国家创新体制的构建在这一阶段被提到了首位,这是它的最大特征。为了完善产官学合作制度,1996年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国务院针对科技部门颁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依据这些规定,政府研究机关对于民间科技企业的投资规则、对于大学及研究机关的在职发明成果归属的规定等进行了完善。另外,还推出了一些有利于以创新为主体的企业部门的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政策等。

  这一系列创新体制改革使肩负中国创新的主体逐渐从政府研究机关转向了企业。比如:研究开发投资中,企业、政府研究机关、大学所占的市场比例,在1995年分别是43%、44%和13%,到了2001年则成为62%、28%和10%,转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体制的结构在不断发展。在活跃企业部门的创新活动中,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放宽对外资企业的规定等企业改革的影响是极大的。承认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治理体制改革,给新商品开发创新的奖励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通过制造业的数据资料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的销售额比例在1995年占77%,到2002年下降为38%。然而,私营企业则从7%扩大为35%、外资企业由5%扩大到了12%。由此可以得知,这些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研究开发销售额的比例高,具有较高的生产率。此外,国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减少是创新能力差的企业的退出而带来的,对于整个企业部门生产率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伴随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移,可以看到市场竞争的活跃促使创新激励机制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存在的一些弊病。其中之一就是研究开发向更加有实证性内容的移动。市场竞争激化,必然出现研究朝短期见效的方向推进。但必须要注意的是疏忽基础研究可能会有损长远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从1995年到2001年的研究开发费按各领域的支出比例来看,基础研究方面有两年都是5%,没有变化,而应用研究从26%减少到了17%,但相反开发研究却从69%上升为78%。基础研究主要是由政府研究机关进行,使基础研究成果和创新相结合的应用研究减少是与产官学合作的有机性协作背道而驰的,今后应予以瞩目。

  此外,伴随市场竞争的激化,从大学、政府研究机关中分开独立出来的企业也在逐渐减少。2001年,从大学独立出来的校办企业大约为2000家,但最近的五年中,减少了500家左右。另外,校办企业的销售额利润也从1997年的近10%降低到了2003年的4%左右。可以认为,这是在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外资企业不断涌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下,企业部门的相对的技术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造成的。也可以说这表明了中国整个创新体制的活跃。不过,以前的这种大学等所有的以技术优势为基础的独立模式不再有效的状况,说明推动和企业的共同研究需要有一个与至今为止不同的创新政策。

  中国的创新体制正处在改革途中,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最后再列举出一个重要的课题,那就是技术市场的确立来自知识产权政策的强化。中国市场上仿造商品横行,这不仅对日本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且从长远角度来看,对中国经济的创新能力以及竞争能力来讲,知识产权保护的这种不完善状态也令人担忧。特别是对于为了能通过企业间的合作以及产学合作来进行创新体制的强化时,依据知识产权来形成稳固的技术市场将越来越重要。近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专利的案件急速增加,但尽管如此,2001年发明专利的申请总数也不过只有15000件。而在日本的大企业中,有的企业一年中所申请的专利就有数千件,由此看来技术市场还远远不够成熟。

  因此,中国的创新体制仍处在改革的途中,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被称为是"世界工厂"的制造业占产业结构的比例虽然在急剧上升,但从贸易统计等竞争力指标上分析,至少和日本、NIES各国相比产业竞争力水平仍然很低。对GDP的研究开发费的比例也是如此,和日本的3%以上的比例相比,中国只占不到1%,对创新的投资也远远落后。但是,中国经济也确实在稳步地加强竞争能力。面向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中,谋求适用于国际竞争的创新能力的强化,这种创新体制改革的影响是十分巨大。

  在巨大邻国的生气勃勃的发展中,日本应该如何去面对呢?有关人士指出以大企业为主的费用全部自我承担是日本的创新体制特征。有竞争力的大企业拥有自己的研究所,从基础研究到产品开发全凭自家公司解决,对于和大学、政府研究机关的合作持消极态度。不过,最近由于国际性创新竞争的激化,提高产品开发速度成为主要课题。同时为了开发划时代的商品,在研究开发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关于研究开发协作的动向也趋于活跃。(注2)这种向网络型的创新体制的转化过程中,日本也应考虑建立和竞争力不断强大的中国企业、大学以及研究机关合作的战略。特别是中国虽拥有众多的优秀研究人材,可研究环境仍非常落后。若能把这些人材用于日本的创新体制上,那将对中日两国都有好处。为此,为了能顺利实现活跃科学技术领域上的两国交流以及人材交流,有必要从放宽入国管理规定等制度上进行改善。

2004年11月号 海外投融资情报财团《海外投融资》

脚注
  • 注1:这里的体制改革三个阶段分类方法出自以中国科学技术部为中心所编辑的《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03》。
  • 注2:参考由经济产业研究所进行的有关研究开发和外部合作的实际状况调查报告。(http://www.rieti.go.jp/cn/columns/a01_0137.html)

2005年1月12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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