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在职穷人”的政策 与其提高“最低工资”,不如以税金返还为主

川口大司
RIETI教职研究员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以及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增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工资承受着结构性偏低的压力。为了挽救这一局面,提高最低工资的做法使人担心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将减少,与其如此,还不如实行在英美已经取得成效的可返还税额扣除制度,这一政策能够刺激就业,效果明显。

对技术含量低的劳动需求大幅度减少

  NHK播放的“在职穷人”节目生动地描写了那些极尽体力极限劳动也只能获得低收入的人们的艰苦生活,让我们十分震惊。尽管在收入差距的是非曲直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想法,但多数人认为政府应该出手援助那些绝对贫困的家庭。

  其中,实际讨论的主要贫困对策有四条:提高最低工资;培训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使他们提高技能;扩大生活保障;引进可返还税额扣除制度。在考虑合理的政策时,需要把握出现低工资劳动的原理,冷静地讨论各政策将会对劳动者和雇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关于出现低工资劳动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根据多数研究成果来看,认为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决定了工资,结果就出现了低工资劳动,这一观点具有说服力。

  在供需方面变化特别大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与计算机的普及使得国内对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需求减少了。首先,日本从中国等拥有大量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廉价商品增加,日本国内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需求就相应地减少了。此外,重复性事务工作被价格急剧降低的计算机所代替,从事单纯事务、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需求也减少了。这两种变化使得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工资降低了。

  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增加以及计算机普及在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与技术含量高的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并不像最近这么明显。这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大学升学率急剧上升、技术含量高的劳动者供给增加而造成的。今后,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往来更加活跃,计算机的价格进一步下降,大学升学率达到顶点,则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与技术含量高的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会进一步扩大,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绝对工资水平下降。闭关锁国,禁止使用计算机将极大降低我们的生活水平,这是不现实的。那么,什么样的贫困对策才是合理的呢?

增加生活援助额度 有效性令人怀疑

  首先看一看提高最低工资会怎么样。当供需均衡决定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工资时,如果提高最低工资,雇主为了降低成本,就会尽量减少对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雇用。例如,家庭餐厅就会出现两种形式,一种是女服务员逐桌地为顾客添咖啡;另一种是设置饮料吧,让顾客自由饮用。

  如果最低工资上涨,提高女服务员的工资,则采用饮料吧方式的家庭餐厅应该会增加。如果最低工资进一步上涨导致亏损,或许经营就会面临严峻的局面。在最低工资上升的地区,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减少,欧美有很多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在日本,尽管研究案例少,还不能说很确定,但也有同样的报告。

  现在东京各地区的最低工资为739日元,可以说比城镇招聘广告开出的时薪低得多。因此,或许有人认为即使提高最低工资对生活在东京的人们而言,就业形势也几乎没有影响。然而,在青森县、冲绳县等市场工资低的地区,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差不多的劳动者的确很多。因此,全国统一设定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低工资地区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很有可能减少。

  此外,也有人指出最低工资劳动者还包括打工的学生、打工者、做钟点工的主妇,并不一定是贫困家庭的成员。由于提高最低工资不需要财源,因此经常作为相对容易实现的贫困对策来谈论,但是也应该认识到其所带来的副作用。

  下面针对从劳动者一侧着手的政策,讨论以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为对象开展职业培训的问题。职业培训就是使技术含量低的劳动者提高技能,以求提高工资的尝试;但是通过教育提高技能并非易事,因此可能出现成本投入大而效果有限的情况。

  作为贫困对策的一环,充实职业培训制度,需要使用欧美各国标准实行的试验性政策评价手法,严密地评价现有的职业培训项目的有效性,采取相应措施,重点充实费效比大的项目。所有需要财政支出的政策都要做到以有限的预算获得最大的效益,为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实行严密且透明的政策评价。

  也有人建议增加生活援助额度作为直接消除贫困的手段。现行的生活援助制度依据贫困家庭的成员构成情况和居住地等决定最低生活费。从这一金额中减去家庭收入,决定支付金额。因此,在这一体系下,当劳动收入超过一定水平时,劳动收入增加多少,可获得支付的金额就相应地减少多少,即使得到了额外的劳动所得,其净收入总额也不会增加。

  有人指出,由于获得生活援助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而且内心对申请的抵触也很大,因此,实际获得生活援助的家庭在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消费的家庭中所占的比例最多也不过20%左右。然而,在现行制度下,一旦开始获得生活援助,劳动的积极性(动机)就会降低,助长对生活援助的依赖性。增加生活援助额度可能会使这一消极影响更严重。

  因此,需要能够降低生活援助制度具有的消极影响的“在职穷人”支援政策。比如,可以实行工资补助政策,即政府在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基础上补充一定金额。以时薪750日元的劳动者为例,全职劳动者一年的标准劳动时间为2000小时,因此这个人即使全职劳动一年的收入也只有150万日元,依靠这点年收入难以养家糊口。

  于是,假设政府补助其时薪的20%,亦即每小时补助150日元,这样一加起来,在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年收入就是180万日元。加上政府补助金后,实际的时薪就是900日元,因而也提高了其劳动积极性。

引进纳税人编号不可或缺

  根据东京大学玄田有史先生的最新研究,在非就业的年轻人中,估计即使工作也只能挣得低工资的群体多数是初中毕业者。如果通过工资补助提高非就业年轻人的预期工资,也有可能成为有效的NEET(即不在学校上学,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接受就业技能培训的年轻人)对策。

  这样的工资补助政策听起来似乎是不现实的,但实际上可依靠引进可返还税额扣除制度得以实现。日本的所得税体系是先从收入金额中减去应扣除金额,然后针对所得的差值进行征税,但是即使要扣除的金额超过收入金额,也只是不征税而已。可返还税额扣除制度是指当扣除金额超过收入金额时,能够依据超过部分获得返还金。如果让扣除金额严格依赖劳动所得,那么就可能实施只以贫困家庭为对象的工资补助,而且美国、英国已经实际引入这一制度,并成功地引导了福利改革。

  可返还税额扣除制度比对企业的工资补助更有魅力之处在于根据家庭所得决定扣除金额,能够有针对性地扶持贫困家庭的劳动者。在实行时当然需要准确把握家庭所得,因此引入纳税人编号制度不可或缺。这需要改革财源和制度,实行起来并非易事,但却是值得稳扎稳打地推行的政策。

  我们所面临的贫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球化和计算机普及所代表的经济结构变化,这不是轻易能够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政策有多种选择,但我们期待分别地进行综合讨论,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贫困对策。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8年3月5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8年5月29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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