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贸易上打压中国效果有限

关志雄
RIETI高级研究员

  太平洋地区贸易摩擦的主角已由日美摩擦变为中美摩擦和中日摩擦。对作为经济大国而出现的日本,美国采取了打压日本的强硬政策。与这段历史不同,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中存在着“美美”和“日日”摩擦的成份,因此,打压中国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限的。

“日美”摩擦不再是贸易摩擦的主角

  中国的崛起,使以日美为中心展开的太平洋地区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在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中所占份额提高,两国对华贸易赤字也随之增大。

  2002年,美国与日本的对华贸易赤字分别达到1031亿美元和218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贸易赤字对象国。受此影响,曾以日美为中心展开的贸易摩擦正在向中美以及中日摩擦转变,日美两国强烈要求中国提高人民币汇率。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的贸易摩擦对象主要是日本。当时,巨额的对日贸易赤字成为政治问题,引发了日美间的贸易摩擦。

  为了消除这种摩擦,两国曾在以下三个框架内进行了磋商:(1)以1985年广场协议为代表的汇率调整,(2)对汽车、工业机床、钢铁、纺织品等实行主动出口限制,以及超级301条款等按领域磋商;(3)以强化1989年以后日美结构问题协议中提出的打破纵向系列企业体制的反垄断法、修改大规模零售店铺法等为中心,以经济结构调整为目的的磋商。

  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对美国来说,日本作为贸易对象国和投资对象国的意义有所下降。受日本企业向美国和亚洲各国转移生产基地影响,美国对日贸易赤字的增加趋势逐渐放缓。

  而在美国,来自中国等其他东亚各国的进口急剧增加。特别是1997年以后,美国对中华圈的贸易赤字超过了对日赤字。对美国来说,贸易摩擦的对象已经由日本转向中国,受此影响,日美摩擦渡过了最坏的时期。

  取而代之的是在中美之间围绕贸易和投资壁垒、中国的最惠国待遇(MFN)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等问题,摩擦加剧。这些经济问题常常与中国国内的人权问题挂钩,被美国作为政治上的交易材料使用。由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可以无条件地享受美国提供的最惠国待遇,而不再象以前那样总是受到美国国会动向的左右。但是,美国以超级301条款为武器,继续对中国施加压力。

  与此同时,日本贸易摩擦的中心也正在从美国转向中国。除了由于对华贸易赤字扩大之外,日本国民担心迅速发展的中国抢夺其就业机会和市场也是原因之一。2001年,日本首次针对主要来自中国的大葱、鲜蘑和草席等三种农产品发动紧急进口限制的临时措施。此事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后来,围绕冷冻波菜的残留农药问题,两国间再次发生摩擦。

50%以上为外资出口

  自60年代以后,针对日本的出口攻势,美国采取了进口限制、迫使日本实施结构改革和汇率调整等强硬政策,即所谓打压日本的政策加以应对。正如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巴格斯汀所指出的那样,在其背景之中有三个因素:

  第一,日本经济极具活力,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第二,在日本经济迅速增长的背景中,存在一套与盎格鲁-萨克逊式的经济、经营理念不同的体系,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和日元贬值政策,在美国看来不仅是一种异端,更被看成是一种“不公正”。第三,日美两国不仅在贸易上,而且在安全保障方面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日本依赖美国的军事力量,而作为交换,美国作为唯一能对日本施加外部压力的国家,在经济谈判中充分行使了这种影响力。

  再来看一下当前的中美和中日关系,在第一和第二点上,日美间的情况同样适用于此。换言之,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且,在80年代以后实现了年平均9%的高速增长,在不远的将来,将超过日本成为亚洲第一的经济大国。而且,中国至今仍采取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治体制。在经济制度方面,虽然提出了市场经济的目标,但仍坚持公有制原则,与日本和美国标榜的资本主义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但是,在中美之间和中日之间缺乏日美之间的第三点即安全保障方面的合作。日本背负着历史问题的重担,在与中国谈判时处于不利的地位,而美国在反恐和朝鲜半岛问题等方面需要中国的合作,因此对中国政府难以采取“打压”的政策。

  今后将要发生的中美之间和中日之间的贸易摩擦与以往的日美贸易摩擦相比,还有一些其他的不同之处。首先,日本对美出口是由出口国的日本企业完成的,而中国大部分对美和对日出口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进口国的日美两国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和开发进口等方式进行的。据中国方面的统计,出口和进口的50%是由以日美为首的外资企业实现的。

  受此影响,如同在3种农产品问题上出现的中日贸易摩擦一样,中日摩擦不仅仅是两国间的利益冲突,而且确实具有日日摩擦的一面。由于那些在中国生产,然后将产品出口到日本的行业反对进口限制,因此,中日经济关系的这一结构将成为阻止两国间贸易摩擦的一股力量发挥作用,对此不可忽视。

  典型的例子是日本的毛巾行业围绕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出现了坚持在国内生产的赞成派和已经将生产转到海外的反对派。而在家电行业,大部分企业既在国内生产,又对华投资,自然听不到它们要求实施进口限制的呼声。同样,中美摩擦中的“美美摩擦”成份也很大,在美国国会中竭力避免与中国发生摩擦的力量正在发挥作用。

  其次,日美贸易摩擦是发达国家之间围绕工业产品展开的,而中美和中日贸易摩擦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种对立。与日美关系相比,这一关系与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来加强经济联系的美国与墨西哥的关系更加类似。有鉴于此,中美和中日关系互补性较强,竞争的行业有限,因此摩擦也是有限的。

  第三,与人们眼中一向“封闭”的日本相比,中国对外国企业的进入则保持欢迎的态度,采取了很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在当地筹措零部件、出口义务和外汇平衡等要求都已被废除,而且在金融等服务领域里,针对外资的进入也大幅度放宽了限制,因此对日美企业来说,通过直接投资进入中国市场已经变得更加便捷。

内需主导型是中国的上策

  最后一点,国际贸易体制也在发生变化。关贸总协定(GATT)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以后,成员间的纠纷处理机能相应地得到大幅度强化。在解决中国与美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摩擦时,世界贸易组织(WTO)可望在促成双边谈判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但是,中国不能因为与美国和与日本之间的贸易摩擦有所缓和,而一直采取出口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在过去的20多年里,由于出口的扩大,中国产品的价格正在大幅度下降。与之相应的交易条件也不断在恶化,因此中国尽管实现了高速增长,但是用美元换算以后的人均收入水平并没有大幅度上升,已经陷入了一种“谷贱伤农”的状态(不过,这一现象不是在农业部门而是在工业部分发生)。为了让国民能够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恩惠,中国必须在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转换增长方式,实行内需主导型的经济增长。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3年9月17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3年10月14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