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经济争端中限制香烟的问题

川濑刚志
教职研究员

  今年4月在澳大利亚议会讨论了对烟盒的限制法案,对此,美资香烟大企业以违反投资协定为由提起仲裁,点燃了新一轮国际经济争端的火种。此前,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生效的同时,限制香烟具有贸易投资壁垒的一面令人担忧,现在由于围绕澳大利亚该法案争端的激化,今后香烟问题或许会作为非贸易关心事项的核心课题受到关注。

澳大利亚简化烟盒法案——超越FCTC

  进口香烟曾经是“萧洒”和“成熟”的标志,笔者在高中时代喜爱的作家村上春树在他初期三部作品中,经常出现对香烟的描写。同一时期接触的浅井慎平(摄影家)的散文中,也热情洋溢地充满着对那个时代特有的对美国文化的憧憬,“外烟”已是场景描写中必不可少的小道具。与笔者同龄的许多读者,想必对往昔的万宝路(Marlboro)、好彩(Lucky Strike)、沙龙(Salem)等名牌香烟广告所表现出的独特的世界观依然记忆犹新(若想不起来的话,请浏览You Tube!)。凝聚着那种独出心裁的烟盒包装,作为图案艺术,即使对不抽烟的人也具有一种强烈的感染力。

  然而时过境迁,现在的烟盒实在是变得缺乏情趣。在日本曾经受到过高度赞赏的标志也被无情地压缩,烟盒的下部三分之一印着吸烟损害健康的警告。在欧洲和泰国等国家,甚至印有被焦油熏黑了的器官和饱受疾病折磨的患者照片。这是按照FCTC第11条第3款规定,当事国有义务以占香烟盒30%以上的面积加印可辨认可阅读的警告文。

  引发问题的澳大利亚“简易烟盒法案”(注1)则更变本加厉,规定必须在枯燥无味的统一烟盒上印上使人联想起损害健康的照片,禁止使用任何标志。而且暗绿色底色也是因为那是“最令吸烟者讨厌的颜色”(注2)。百闻不如一见,请各位观看一下澳大利亚当局准备的样品(注3),就可以感受到烟盒的设计是怎样来减退购买欲的。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看对香烟的限制

  品牌形象产生的产品差异化可以带来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成为购买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简易烟盒法案完全否定了香烟的品牌形象。因此,对贸易程序和投资财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其结果,会在国际经济协定上引起各种各样的法律争端。

  限制贸易的规格和标准:上个月,TBT委员会已指出,新法案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技术壁垒(TBT)的协定(英文)即限制包括标签和包装在内的产品规格和标准。

  TBT协定第2.2条规定,规格和标准对贸易的限制不能超出为达到正当目的的需要。毫无疑问,对香烟的限制符合这个正当目的,尤其是保护人体健康。但是问题在于,简易烟盒的义务是否超出了达到目的的需要,成为对贸易的限制。如果作为类似的规范框架援引关贸总协定第20条(b)的测试必要性规定的话,能够满足澳大利亚所希望的健康保护水平,不太强制限制贸易的替代方法,并不是在成本和技术方面可以合理地利用,而新法案符合TBT协定第2.2条(Voon & Mitchell [2009])

  另一方面,根据第2.5条推定,如果某个规格和标准符合国际规格和标准时,就不是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关于这一点,FCTC第11条第1款(a)仅限有可能对香烟不利于健康或损害健康等产生错误印象的商标限制使用烟盒。不可否认,FCTC第11条的实施方针(英文) [PDF:95KB]第46节奖励使用简易烟盒,但是强制使用简易烟盒的新法案显然是变本加厉,很难说符合国际标准。

  违反国际上对商标权的保护:新法案的特点在于对使用商标加以严格限制,因此,同样在上个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委员会上,提出了对违反有关利用商标权的TRIPS协定(英文)第20条的忧虑。

  该条款禁止通过包括以特殊形式使用在内的特殊条件,不正当地妨碍在商业上利用商标。新法案禁止在烟盒上使用图案商标,限制以一定形态使用文字商标属于“以特殊形式使用”,在妨碍与其他商品的识别这一点上,有害于商标的基本功能。而且严重限制了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外国商标的使用,也违反关于TRIPS协定第2条要求遵守义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原样保护原则(telle quelle)条款(第6条第5款)的宗旨。

  另一方面,也有意见认为,限制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健康,把这一目的与商标权加以衡量的结果,新法案并无“不当”(Voon & Mitchell [2009])。尤其是在FCTC存在的情况下,就证明了从条约解释上支持这种意见。另外还有人解释说,第20条规定只涉及对商标的使用方法加以限制,并不涉及在特定情况下的不使用(Alemanno & Bonadio [2011])。

  对投资财产的侵害:上月27日,世界烟草产业最大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宣布,根据澳大利亚和香港的投资协定(英文)[PDF:21KB],将本案交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按照程序进行仲裁(注4)。该协定第1条(e)(iv)明确规定,知识财产包括在投资财产中,对侵权行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994年当加拿大政府提出了类似的法案时,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曾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提起投资仲裁,虽然最终没有以裁定解决,但该公司主张加拿大的法案相当于征用投资财产(Liberti [2009])。这不是像收归国有那样的传统征用,而是以法令强制限制,实际上是使投资财产消失的间接征用。澳大利亚香港协定第6条中也对征用做了规定,预计此次争端,菲利普•莫里斯公司也将提出同样主张。另外,如果被投资国在接受投资后改变投资规定,侵害了投资者的正当预期利益时,投资者可以提出其违反TBT第2条第2款的公平与平衡待遇原则的主张。

  当然,这些原则并非不允许被投资国采取基于包括公众卫生在内的正当目的的限制措施,从先例来看,仲裁考虑了目的的正当性和限制方法与目的的比例等,也对投资者的利益与被投资国加以限制的主权进行了衡量。另一方面,TRIPS协定将对这些一般原则的解释进行斟酌,如果新法案不符合解释时,作为其手段是否妥当将会受到质疑(Liberti [2009], Mendenhall [2009])。

国际经济体系与公众卫生政策上的香烟限制规定

  对香烟的严格限制稳步扩大,即使在没有批准FCTC的美国,也在探讨从2012年开始加印附带醒目照片的警告文。另外,于2009年对香烟中含有香料加以限制,目前受到印度尼西亚的申诉,正在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展开争讼。据说在冰岛,甚至在审议禁止在街头销售香烟的法案。

  以往,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有时也发生限制香烟的争端,不过随着全世界戒烟意识的高涨,香烟问题的争论已上升到了较高层次,成为从公众卫生角度限制香烟的国家主权与经济全球化的矛盾。例如,正如食品安全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与各成员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等专业组织之间围绕权限分配(所谓的立宪论)的争论一样(伊藤[2007]),今后,香烟问题也同样将在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展开讨论。

  美国禁止政府机关以法令形式促进香烟出口或促使其他国家撤销对香烟的限制,对于澳大利亚的新法案目前也只能保持沉默(注5。值得关注的是,今后美国的态度以及该争端的走向,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对限制香烟问题的定位产生重大影响。

2011年7月12日
脚注
  1. Tobacco Plain Packaging Bill 2011 - Exposure draft, http://www.yourhealth.gov.au/internet/yourhealth/publishing.nsf/Content/tpp-bill2011.
  2. “简易烟盒限制严格,澳大利亚明年将开始实施”AFP BB News 2011年4月7日 http://www.afpbb.com/article/life-culture/health/2794601/7058004
  3. 请参照以下网站。Public Consultation on Plain Packaging of Tobacco Products http://www.yourhealth.gov.au/internet/yourhealth/publishing.nsf/content/plainpack-tobacco.
  4. News Release, Philip Morris Asia Initiates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over Plain Packaging, June 27, 2011, http://www.pmi.com/eng/media_center/press_releases/pages/PM_Asia_plain_packaging.aspx
  5. "Business Groups Seek USTR Help in Fighting Australian Cigarette Law," Inside U.S. Trade, June 24, 2011.
参考文献
  • 伊藤一赖 [2007] “在确保食品安全上WTO的作用——从法制化与立宪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时报》79巻7号
  • Alemanno, Alberto, & Enrico Bonadio [2011] "Do You Mind My Smoking - Plain Packaging of Cigarettes under the TRIPS Agreement," The John Marshal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10, Issue 3.
  • Eckhardt, Joseph N. [2002] "Balancing Interests in Free Trade and Health: How the WHO'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Can Withstand WTO Scrutiny," 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Law 12, Issue 1.
  • Liberti, Lahra [2009]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An Overview," Transnational Dispute Management 6, Issue 2.
  • Mendenhall, James E. [2009] "Fair Trea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under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Transnational Dispute Management 6, Issue 2.
  • Voon, Tania, & Andrew Mitchell [2011] "Implications of WTO Law for Plain Packaging of Tobacco Products," available at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SSRN), http://ssrn.com/abstract=1874593.

2011年7月12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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