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内合理的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建议

马奈木俊介
RIETI教职研究员

  地球环境的影响超越国家的疆界,是全球范围的世界共同问题。如果在政策上不参与地球环境保护,只依赖于个人和企业的自主性活动,那么从全社会来看,其程度太低。迄今对于气候变化问题,人们已经理解到需要国际社会达成协议,在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COP3)的京都议定书中,以及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COP15)上,讨论取得了虽缓慢但切实的进展。今后,如何建立长期大规模的二氧化碳减排制度受到关注。

什么是通过实验经济学分析导出的新碳排放交易制度

  关于找出二氧化碳减排价值的方法,不仅有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实施的项目和排碳税,而且还有利用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EU-ETS)等市场机制。目前,日本政府以主要国家就积极争取的目标达成协议为条件,计划在2020年前将温室效应气体比1990年减少25%,到2050年比1990年减少80%。

  迄今为止,环境经济学家已就下述问题达成了协议:要想应对气候变化,采用市场机制可以取得重大成果。也就是说,通过给二氧化碳制定价格,来不断减少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以前,环境保护组织等反对这种只要付钱就可以获得排放权利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方法,但是现在转为赞成制定价格的方法。

  从道德观点来看,即使购买了碳补偿(carbon offset)或环境友好型(eco-friendly)产品,但如果别人增加了碳排放量,排放总量就没有改变。而以市场为基础的思路是让任何人都想为了自己的利益减少碳排放量的制度。对这种思路的理解正在不断扩大。

  实际上,迄今为止,由于1990年制定大气净化法引进了碳排放交易制度,发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基本上减少了一半,找到了新的应对方法,费用也比预计的低廉,可以认为取得了成功。因此,今后对于气候变化问题,应该引进向所有排放者征收排碳税和碳排放交易制度,但是具体来说,应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呢?

  不仅从经济理论方面(*A),而且从发展中国家制度不完善这一实效性方面来看,通过排碳税来减少排放全球性温室效应气体,(在某种程度上)比碳排放交易更合理,但是实际上实施的气候变化对策却是碳排放交易制度。在欧盟,实施的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美国,提出了韦克斯曼-马基法案(Waxman-Markey bill),而排碳税却是能源税或排碳税与能源税的混合形式。而且在日本也同样,东京引进了碳排放交易制度,在环境省的主导下试行碳排放交易。现在在政府内部,把国内碳排放交易制度作为地球变暖对策基本法案的第一选择。鉴于此,在本文中,将介绍我们从实验经济学分析中得出的新碳排放交易制度(1)(*B)

现在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首先,作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一般性问题,可以举出以下几点:当在碳排放交易制度下信息不充分时,就无法确定最佳排放总量;即使按照某个标准固定排放总量,但由于排放量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所以政策当局无法预测价格的变化。也就是说,当存在这种不确定性因素时,由于不知道合理价格,因此会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战略性行为或投机性行为,许可证价格会遭遇暴涨暴跌的状况。

  实际上,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来看,由于排放权价格不稳定,因此没有发出正确的价格信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中的EUA(EU Allowance:欧盟排放配额)的价格,在刚开市后立刻在大约18欧元/吨-CO2至30欧元/吨-CO2之间进行交易,价格的波动非常剧烈,而且其后的价格变化也不十分稳定。另外,从这个价格与各国的边际减排费用推算结果的相互关系来看,排放权的价格被低估。

  例如日本的二氧化碳边际减排费用,最低也需要大约100美元/吨-CO2的费用。如果在排放权交易国际市场的价格太低时,发达国家主动减排的努力就会降低,还会给技术研发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当排放权价格在市场上不能得到正确评估时,就会给国内外的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带来重大影响。因此,了解价格是否通过排放权交易市场得到正确评估、排放权是否在市场上得到合理交易、什么因素影响了市场,是非常重要的。

  排放权价格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原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排放权价格受到来自市场外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另一类是由于制度和交易机制本身的内部因素。

  其中外部因素包括政治动向、突发性事故或事件以及投机的影响。内部因素包括制度设计不完善、与排放权折旧期的相互关系、交易机制(选择什么样的交易方法)的影响。一般来说,外部因素往往容易受到关注,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尤其是后者的设定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如何缓和外部原因的冲击这一问题,也像在金融市场一样得到充分的分析。但是,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问题更为重要,它不仅会导致该制度的崩溃,而且其低效的结构很可能给其他市场也带来影响。

  迄今为止对交易机制进行了许多分析,特别是在一般商品的交易中,像被称为双向拍卖的现行证券交易那样,卖方和买方即时报出对商品的希望价格的交易机制的优势已经得到证明。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也通过市场参与者各方以双向拍卖的形式进行交易,在理论上可以实现合理的排放权买卖。以现行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为代表,实际上在排放权市场上,也在运用近似于双向拍卖的交易机制。

单一价格拍卖比双向拍卖更合理的理由

  我们从分析中发现,单一价格拍卖比双向拍卖更合理。所谓单一价格拍卖是这样一种机制:卖方和买方分别报出自己对每个单位的希望价格,出售方按照低价顺序,购买方按照高价顺序排列这些价格,然后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等管理方决定其中最合理的单一交易价格,按照这一价格进行交易。

  目前在排放权交易中广泛采用的双向拍卖方式的交易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对制度进行比较的标准是各企业的经济剩余总和,这个总和下降的原因在于,在双向拍卖中,在即时交易期间,市场参与者会陷入投机行为。投机者希望把用低价买进的排放权再以高价出售给别人,其结果,有可能买进不适当数量的排放权。单一拍卖价格由于统一规定交易价格,所以发生投机行为的余地较少。

  也就是说,本研究发现,通过引进比目前市场交易中普遍采用的双向拍卖更符合社会利益的排放权分配以及更具有价格稳定性的机制,可以提高现行排放权市场的功能。特别是单一价格拍卖由于价格单一,因此可以减轻发展中国家引进排放权交易时的弱点,即制度设计上的困难。

为推进全球性低碳社会的有益政策

  仅在国内建立交易制度是不够的,气候变化对策最终还必须有全球范围的市场,因此需要实现纳入上述观点的碳排放交易和排碳税。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现在占全世界温室效应气体的一半左右,而且这一比例今后将不断减少,因此有必要取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对于从没有采取同等水平环境政策的国家进口商品,可以采取调整国境税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出口国除了一般关税之外,还必须支付排碳税和相当于排放权价格的追加关税(即排碳关税)。这样,出口国也会考虑采取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不断完善使减排本身可以带来费用下降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有可能研发出廉价降低排放水平的技术,或构想出替代的方法(4)(5)。即通过排碳价格在市场上得到合理的评估,产生出新的方法。

  即使是被视为对今后的温室效应气体减排持乐观态度的模型,也认为排碳价格必须从最初的大约30美元/吨-CO2的廉价开始,最终应达到200美元/吨-CO2以上。而比较悲观的看法,则提出了更高的价格。排碳的定价是气候变化对策的需要,关系到今后如何制定在日本国内及全世界推进低碳社会的政策。

2010年5月25日
脚注

*A:造成地球变暖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浓度,并非由于每年的排放量本身,而是由于以往排放的积累量。例如,在大气中的滞留时间,二氧化碳为200年,一氧化二氮为114年,氟利昂为45~200年之间。因此,边际外部费用曲线非常接近水平形状。在这种情况下,边际效益曲线的倾斜度相对比边际外部费用曲线的倾斜度大,所以选择环境税比较合理。也就是说,可以以此为根据,主张气候变化政策中的排碳税的优势(2)

*B:在这里,根据美国的研究结果,经推算,其他政策的补助金和RPS(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比排碳税和交易制度效率低,因此没有成为中心议题。

  另外,在此介绍一些日本国内有关于补助金的分析。根据2009年的税制改革,从4月份开始,作为运输部门的地球变暖对策的一环,在迄今实施的绿色税制的基础上,又实施了对环保汽车的减税。这是以普及环保性能优越的汽车在运输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的优惠税制政策。特别是2009年开始实施的环保汽车减税,其对象范围非常大,对混合动力汽车等的普及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在我们的分析(3)以日本国内销售的新国产汽车为对象,验证了对环保汽车减税的效果,从计量分析的结果对减税带来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进行了推算,得出的二氧化碳的价格为15000日元/吨-CO2,这等于环境省于2005年公布的《环境税具体方案》的相当于2400日元/吨-C(655日元/吨-CO2)的税率的23倍。从这一结果也可以看出,环境尤其是排碳市场的重要性,在实际政策层面上也在不断增加。

  另外,考虑到今后将实施排碳税,在这里附带说明一下排碳税在实务方面也更有益。第一,在关于地球变暖对策基本法案的讨论中也已经明确,日本的制造业支持排碳税。这是因为,从重视单位产量排放量的单位GDP方式来考虑,以排放效率作为企业活动的目标也比较容易。而且,在实施排放量交易时,由于目前的碳排放效率越差的企业,越容易得到较大的初期分配额,所以会产生不公平的问题。第二,排放量交易制度很容易使制度设计变得复杂,增加行政成本,所以排碳税容易得到支持。

  此外,美国也正在讨论排放量交易制度的法案,必须注意的是日本与美国对政策的评价不同。美国的制造业,对排放量交易制度的评价很好。这是因为考虑到对于企业经营来说,附带碳补偿的排放量交易比排碳税具有灵活性。而且还有一个原因是,排碳税将成为政府的年度收入,而实施排放量交易,最初会向现有企业免费分配排放权利,有可能成为企业的收入。美国企业在制造过程中的效率没有日本企业高。

参考文献

  1. Kotani, K., Tanaka, K., and Managi, S. 2010. Designing Emission Trading: Experimental Approach, Working Paper.
  2. 栗山浩一、马奈木俊介,2008《掌握环境经济学》有斐阁。
  3. 田中健太、马奈木俊介,2010《环保汽车减税的经济分析》工作论文。
  4. Kumar, S. and S. Managi. 2010. "Sulfur Dioxide Allowances: Trading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Ecological Economics 69(3)623-631.
  5. Kumar, S. and S. Managi. 2009. "Energy Price-Induced and Ex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 Assessing the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Outcomes" 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 31(4)334-353.

2010年5月25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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