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的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发展

孟健军
经济产业研究所 教职研究员

  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间收入差距是造成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劳动力自收入较低的领域向较高的领域流动。这种流动必将导致收入差距的缩小,从而最终消失。但是,制度性壁垒的存在会阻碍劳动力转移,所以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部门间差距可能将持续很长时期。尽管如此,如果农业和非农业部门间收入差距过大,就会在经济发展内部产生农业部门劳动力流入非农业部门的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如何将膨胀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理解这一问题需要从长期的历史框架之中进行分析。本文将从三个侧面探讨中国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问题。

从经济发展的初期条件看劳动力转移

  经济资源的配置对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资源的分配方式很大程度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初期条件。以1978年为界,1949年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贯穿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时期的主导性战略是工业化发展战略,时至今日仍然如此。关键是中国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是在资本匮乏和工业基础薄弱的条件下提出的,因而资本集中和迅速积累是实施这项战略的必要条件。资本集中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即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资本的迅速积累通过计划手段实施。利用户籍制度限制城市和农村间的人口流动,进一步严格划分农业和非农业部门的就业是完善上述资本集中和积累机制的最重要手段。按部门划分劳动力的本质正在于此。也就是说,1949年以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初期条件和公有制经济的确立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所以中国的劳动力和资本配置之间的关系完全处于不平衡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在逐步推进市场化过程,但是资源配置仍旧残留着计划经济的特点。首先,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1981年-2000年间,国有经济(中央政府管辖的部门)和集体经济(地方政府管辖的部门)所占比例很高,分别为56%和15%。同时,农业部门支持着工业部门的发展。在计划价格体制下,农业部门成为资本的输出部门,而工业部门成为资本的输入部门。1979年-2000年间,第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所占比例仅为1.6%,对农业部门的投资极其不足。由此就决定了农业部门中剩余劳动力的长期累积。同时,国有部门的投资是资本集约型投资,投资效率和就业弹性都相当低。所以,对国有部门的大规模投资形成了阻碍劳动力自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农业收入的下降也必然造成了劳动力转移的客观情况。

从经济发展内部产生的劳动力转移问题

  经济发展产生的对劳动力转移的限制和以牺牲农业部门为代价的工业部门资本积累造成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在户籍制度下,这种差距得到维护和扩大。根据1996年-2000年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发现,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的人均净收入之比从1996年的2.5倍扩大到2000年的2.9倍。但是实际差距还要更大。在相对较大的收入差距之下,剩余劳动力自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主要产生两类现象,即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农村的非农业部门,或者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

  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劳动力在部门间的转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和农村其他非农产业的发展在劳动力的部门间转移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乡镇企业从迅速发展期步入了调整阶段。近年来,就业人数的增幅下降,1995年-2001年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占农村就业人数的比例维持在26%左右。从调查结果来看,1985年-1999年间,农村家庭劳动力中乡镇企业就业人口的比例稳定在4.3%左右,而2001年末的家庭平均“外出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员;含短期人员)所占比例已经达到了10%。劳动力自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大大改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结构。1990年农业收入占纯收入总额的74.4%,与1985年持平。但进入2000年以后,该比例下降到50%。在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增长极度缓慢的情况下,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工作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也就是说,农民的收入取决于农业部门劳动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

  1999年农村流动劳动力的人均汇款金额为4451.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42元。在这一意义上,劳动力转移具有收入再分配的效果。通过劳动力自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在提升剩余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同时,劳动力转移还具有经济增长效应。所以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是实现经济增长和收入公平分配的主要因素。根据我们的计算,假设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以年均1.5个百分点的比例进行转移,那么劳动力自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对人均经济增长的贡献则达到1.4个百分点。

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中国每年新增数百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处于明显的过剩状态。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所需的劳动力仅占新增劳动力的35%,所以整体看来,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必须转向非农业部门。目前中国正处在这种劳动力转移的长期化过程中。

  部门间的劳动力转移因地域不同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东部地区的部门间劳动力转移规模总体上大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并无差别。劳动力转移比例达到一定程度的只是那些改革开放中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其中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省级地区的1999年部门间劳动力转移比例已经超过30%。中西部等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部门间劳动力转移比较滞后。而且根据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该地区内部部门间劳动力转移是极不现实的。因此,跨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将成为未来中国劳动力转移的一项重大特征。

  对第五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比较就会注意到以下三个趋势。第一,地区间(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口转移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国的跨地区人口转移规模从1990年的1110.2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4241.9万人,实际上是1990年的3.82倍。第二,人口流动目的地更加集中。过去10年间,广东省的人口增加了14.5倍,北京增加了4.3倍,上海增加了5.6倍。人口流动目的地的分布方向明确,基本趋于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三地。第三,流动人口来源地进一步分散。1990年,四川省的人口流出量居于首位,较第二位和第三位分别高出1.89倍和2.86倍。2000年,人口流出量第一位的四川省与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差距分别缩小到1.52倍和1.61倍。人口流出基本呈现多极化趋势。我们的分析表明,人均GDP和人口流入率之间的相关关系远高于人均GDP和人口流出率。

政策设计的困境

  上述情况导致了政策设计的困境。一方面,农业劳动力收入的相对降低和农业投入不足使劳动力自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成为必然。但另一方面,限制性措施客观上妨碍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尤其是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失业率较高的时期,事实上不得不通过有关政策限制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在非农业部门就业。

  但是,产业间的劳动力构造性转移起源于经济发展的内在部分,同时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动力。政策关注的重点应当从当前限制劳动力转移转向确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通过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调整就业结构,来促使中国经济长期增长,将成为维持未来中国经济更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

2004年3月9日

2004年3月9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