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产业研究所和学术自由问题

荒木一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研究协调官、高级研究员

  笔者即将辞去研究部部长一职,去横滨国立大学执教。在过去的两年里,由于笔者的无能和懒散,给研究所内外人士添了诸多麻烦。这次能够顺利交差,多亏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两年来,笔者在深感自己能力不够的情况下,从来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要维护良好的研究环境。

“学术自由”的概念

  在谈到良好的研究环境时,当然包括物理环境,不过,最为重要的还是保障学术研究的自由。作为从事政策研究的言论机构,人们期待我们积极普及研究成果、为决策者献计献策。所以,如果研究员自由思考问题、自由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不能保障的话,我们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日本宪法第23条规定“保障学术自由”。记得在学生时期的法学概论课中,老师曾谈到“或许有人认为法律和文学格格不入,但是日本宪法中就有俳句的表现形式”,并举例朗读了宪法第23条。确实,该条款采用了俳句五七五的格式(顺便说一句,宪法中还有短歌形式的条款,比如第82条第1款。如有兴趣,请参照《六法全书》)。

  据宪法教科书阐述,“学术自由”这一概念在市民自由不被充分保障的德国比较发达,而在英美法的传统宪法中却没有这一概念。因为在英美法这些国家,人们认为学术研究的自由理所当然地应该包括在普通的市民自由(思想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之中。据说正因为德国缺乏一般的言论自由保障,才在大学这一特权领域将特殊的自由授予教授们。二战前日本的权利保障情况当然比不上德国。不难想象,日本宪法的起草者在写到“Academic freedom shall be guaranteed”时,一定联想到了二战前日本实行的思想镇压事件(泷川事件和天皇机构说事件)。日本宪法特意将保障学术自由从言论自由中分离出来特殊加以论述,正是因为日本具有这样的历史背景。

为确保研究自由,从事政策研究的言论机构所应该做到的

  虽然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存在上述背景,但是很明显,只要宪法将学术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那么,这种自由就不只是大学或大学教授的特权,而必须是面向所有国民或组织的(注1)。因此,作为独立行政法人的经济产业研究所理所当然地也拥有这种学术自由。

  问题是我们所研究的是“世俗”的学问。我们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与政策实务的关联越大,那些对此感到不快的人越会对此进行批判、谴责甚至毁谤(“政府的研究所应该这样说吗?!”“这是白白浪费纳税人的税金!”等等)。针对这样的声音,为了确保学术研究的自由,我们应该怎样做呢?青木所长在研究所初创之际,就关注到这一点,并作了如下阐述。

  “排除来自政策研究以外的政治干涉,保证研究的自主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确保研究的‘质’。(省略)。为了确保研究的政治独立性和研究质量,研究所不能作为一个无名的研究群体来进行政策提案,也不能仅靠所长一张招牌。如果是前者,在提交政策提案时,往往为了取得一致,而剔去其中的“亮点”,使之趋于平庸;如果是后者,必将画地为牢,使研究或政策提案的质量及广度受到束缚。因此,在RIETI,所有的研究结果都要由研究员个人负责。当然,这不排除背景各不相同的人们之间相互配合,而且这种配合是非常必要的。研究员可以通过各种研究会议进行交流或相互批评,也可以几个人联手共同编写书籍或召开讨论会。但是,研究员不是“影子”,他们必须走到前台来展开研究工作,这样才能使每个研究员做到严以律己,严肃认真地从事研究工作。”(注2)

“政策智囊团”实验的成败在于研究质量和研究员的个人责任

  经济产业研究所成立后已有两年多,针对我们的研究活动,各方人士开始提出各种意见。看到这些,笔者不得不佩服青木所长的先见之明。研究的高质量和研究员的自我负责精神,才是我们学术自由的基本保障。作为独立行政法人形式的政策智囊团这一伟大实验能否成功,也与这两点息息相关。

  目前,在国立大学法人化法案的审议中,“学术自由”成为争论的话题。对法案持反对意见的人们认为,国立大学法人化将侵犯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他们指出:(1)国立大学法人的中期目标由文部科学大臣决定、(2)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经过文部科学省内的国立大学评估委员会的评估之后,还需接受总务省内的政策评估——独立行政法人评估委员会的评估、(3)中期目标结束之际,由文部科学大臣决定国立大学的废止或民营化。所有这些措施、步骤都是“国家干涉教育研究、加强统制的条文,以此剥夺受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权利”(石井郁子议员2003年5月16日在众议院文部科学委员会上的发言)。由于存在这种忧虑,所以在通过法案时,该委员会在附带决议中,也特别强调了“在国立大学的法人化过程中,要遵循受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宗旨,充分考虑国立大学教育研究活动的特点,同时,力求实现大学机制的灵活性,力求保证其运营的独立性和自律性”。

  国立大学的法人化问题是笔者的前任泽昭裕顾问研究员的研究领域,正如泽昭裕研究员所指出的那样,该领域还存在着许多实务性课题(注3)。

  不过,如果光是像部分在野党人士在国会上所说的那样,“因国立大学法人法案侵犯‘学术自由’而表示反对”,只会使思维处于停顿状态,对解决问题毫无益处。为了针对每个问题制定更好的制度,文部科学省和大学双方只能选择付出踏实努力的道路。笔者将去国立大学执教,我也正在考虑如何在新的岗位贡献微力。尽管如上文所述,具有历史经验的大学和新兴的政策智囊团所处环境完全不同,但笔者认为,研究的高质量和研究员的自我负责精神这两个要点,可以在我们思考问题时给予很大的启发。

2003年7月1日
脚注
  1. 浦边法穗《全订宪法学教室》(日本评论社2000年出版)188页。
  2. 青木昌彦《逝去的十年 不变的视点》(日本经济新闻社2002年出版)243页 《RIETI的试验》
  3. 泽昭裕《国立大学法人化过程中存在的大学改革死角》(计划行政25卷4号、2001年12月出版)

2003年7月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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