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络时代格格不入的信息“知识产权战略”

池田信夫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或许是因为人们常说日本的政策“缺乏战略性”的缘故吧,最近日本设立的政府机构中,有不少都取名为“某某战略本部”。今年,内阁官房成立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就是其中一例。不过,该本部6月20日公布的“为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的计划(草案)”却并非日本政府的独创性战略,只不过是在步美国政府重视专利(Pro-patent)战略的后尘而已。

强化专利政策将带来“军备扩张”竞争

  80年代,美国政府为保护受日本赶超威胁的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重视专利政策。可是,法庭有强烈的反专利(Anti-patent)倾向,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仅有60%原告的要求能够获得承认。为了在司法部门彻底贯彻联邦政府“重视专利”的方针,1982年,美国设立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由此,基层法院(第一审)驳回的专利在上诉审理中得到承认的案例不断增加,90年代,专利侵权案赔偿要求中,有90%以上获得承认。CAFC将专利范围扩大至软件、遗传因子、以及“商务方法”等领域,90年代美国国内专利申请数量翻了一番。

  日本政府此次提出的推进计划草案的重点是设立“知识产权高院”,这是模仿CAFC的措施。日本每年提出上诉的专利诉讼仅为200例,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庭吗?我们应该加快专利审查进度、培养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官,但这些可以通过改变诉讼程序或法官的人事调动来解决。也可以说设立知识产权高院也不会带来多大的变化,但问题是知识产权高院将成为日本政府推行重视专利路线的象征。

  推进计划草案中指出“一般认为美国80年代实行的各种改革和向重视知识产权方向的转变……(略)……对恢复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确实做出了贡献”(p.3),但我认为这种推测是没有根据的。针对美国企业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企业认为保护技术优势的最有效手段是将其作为企业秘密,而申请专利(以及其它法律手段)不过是最下策。企业申请专利的最大理由是为了防止其它企业模仿其技术,阻止其它企业取得同种的专利。总之,大规模的实证研究证明,专利促进技术创新的效应值得怀疑,但其阻止其它企业技术开发的效应则是十分明显的。

  这有点儿类似于“军备扩张竞争”。当然,每个企业都想通过军备(专利)进行自卫,但一旦所有企业都扩张军备,反而会出现危险。90年代,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增加了一倍,不仅技术创新受到打击,法律费用的负担问题也日趋严重。美国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用于与专利有关的费用约占30%以上。55%的创投企业表示“研究开发的最大障碍是专利”。亚洲各国对美国积极推行的重视专利政策表示强烈反对,日本政府是否应该代表亚洲国家的立场,积极推进国际性“军备缩小”措施呢?

为确保研究自由,从事政策研究的言论机构所应该做到的

  在版权领域,现在日本国会已经决定将电影的版权期限由公开后50年延长至70年。推进计划草案提出了将该措施扩大至所有版权领域的方针,日本正在研究加强游戏软件、书籍、杂志等的“租赁权”问题。这种阻碍信息流通的政策不是与推进计划草案所提出的“促进信息流通”相矛盾吗?至于禁止从国外进口廉价CD的“唱片进口权”,只不过是为了保护国内行业的措施而已,与保护著作者权利没有任何关系。

  一般认为制定以上政策的前提是“为了确保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适当地保护知识产权是必不可少的”(推进计划草案p.24),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没有依据的。可以自由复制(COPY)的互联网,给世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技术革新。“公开源代码”的Linux将软件的内部结构公诸于众,对微软的垄断地位形成了威胁。由此可知,开放信息有可能促进技术创新(请参看本人的工作论文《数字信息的管治》)。目前,领导世界宽带潮流的是实行信息自由共享的韩国等亚洲国家,而在保护版权方面最为严格的美国却沦为了宽带落后国。

  本次提出的推进计划草案,只是在提到“版权侵权工具”时,才数次提到“互联网”这一词汇。日本政府现在正通过公开源代码进行筹措和开发,这些筹措、开发又如何与“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协调呢?这10年来信息技术领域的经验教训表明,违背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商务活动都将以失败告终。在信息领域的政策方面,日本落后于美国约20年。笔者认为,日本要在国际社会发挥主导作用,与其追随美国的保护型信息政策,不如通过公开源代码等形式开放信息、促进技术创新,我相信这样的政策更为明智。如果希望制定出提高创造性的政策,则必须要具备与网络时代相符的创造性精神。

2003年6月24日

2003年6月24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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