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日本IT产业的“腾飞”之年吗?

池田信夫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儿童游戏中有一种从对方背上跳过去的“跳山羊”,在英语里被称为leapfrogging,包含着后发制人的意思,比如说在制造业,那些后参与进来的拥有最新设备的企业,往往比那些设备陈旧的大公司更有优势。长久以来,日本的IT产业一直被认为是落后的,但现在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国出现了泡沫崩溃,日本也许能借此机会后来者居上,超越美国。

  去年10月,在RIETI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斯坦福大学的罗伦斯·莱希格(Lawrence Lessig)教授就曾断言:“硅谷已经死亡”。作为原因,他批评了企图用电话的基础设施占据互联网络的电话公司以及因过度保护“知识产权”而扼杀了(美国海军研制开发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技术革新的好莱坞。

  莱希格教授认为,美国1996年制定的通信法是一部“从纵向划分并限制了通讯、广播、光缆等行业界线的,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坏法律”。这个问题看起来并不难解决,只要修订一下就可以了。可是要知道1996年通信法是在彻底修正了六十二年前问世的1934年通信法后制订出来的,仅仅过去了5年光景就要重新修订,这是否行得通?而去年访日的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计划政策局罗伯特·贝巴局长对对此断然否定到:“从未考虑过”。

  与此相比,1985年问世的日本电气通信事业法已相当老朽,应该彻底修订(或者说废止)了。政府内部也普遍存在这种意见。1996年通信法制定时,互联网络还未快速普及;而今天21世纪的通信基础设施将全面网络化,这已成为无须怀疑的定局,日本如果能够从现在开始着手进行制度改革,无疑是有利的。

  从这一层意义上来看,去年12月IT战略总部与制度改革委员会联合发表的“制度改革调查会(主席:Orix会长宫内义彦)报告书”可以说是第一部符合网络时代要求的战略性政府文件。以往日本信息通信主管部门都是从纵向划分各个行业的,而这一份报告书提出了以基础设施和业务内容“水平划分”的方案,这是以互联网的结构为模式而设计的。

  互联网的信息是以世界通用的IP(Internet Protocol网络协议)数据包的形式传送的,因此在此之中建立起一道划分通信或广播的樊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数据包的内容被“密封化”后隐匿于物理性网络之中,因此其内容和基础设施是彻底分离的。没有任何专家怀疑今后的信息基础设施会逐步合并于IP,所以应该放弃原来的“樊篱式行业政策”, 开放基础设施,并将其转换成服务全面走向自由化的“互联网型”。

  倘若这一大方向被确定的话,不言而喻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对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结构体系来说是极不适宜的。不难看出,非盈利性的互联网络孕育出了有史以来最为快速的技术革新,这一事实已经否定了没有金钱作为刺激就无法进行技术革新的通常观念。日本是否可以超越因好莱坞而使行动受阻的美国,建立起一个既无著作权又无专利权的“知识产权特区”,并引进纳普斯特(Napster)呢?

  另外,重新分配被低效率地过细划分了的电波也是重要问题之一。在这一点上,美国以拍卖周波频率的做法在市场机制中对电波进行了分配,使得它在移动电话方面领先了一步。但现在的问题是已经没有可以在拍卖中出售的周波带了。罪魁祸首就是占据着绝大部分周波带的军用无线电,而将其向民间开放的计划也因9·11恐怖事件而宣告落空。

  在这一方面日本也处在有利地位,计划用于“数字式广播”而如今仍闲置未用的频率范围有200MHz以上。买卖基础设施并将其改换成私有财产的拍卖手段,是占据特定周波频率这一模拟无线电时代的产物,而今天数据包无线电技术已经普及,在为数众多的终端均可共享宽带网络,这样一来,反而会担心低效电波的侵扰。如果开放UHF(超高频)频道,将其作为无线互联网的共有区域又将会怎样呢?

  不符合互联网络要求的资本、军事理论等问题,使得美国陷入了作茧自缚的境地,如果日本现在能以适合互联网的开放形式,构筑起一个公平的信息基础设施,那么,超越美国,铸造起一个21世纪型产业将不再是天方夜谈。在新桃换旧符的今天,只要下决心改变自己的思路,或许日本能出人意料地成为一匹“后来居上的领头马”。

2002年1月8日

2002年1月8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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