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担忧的中日贸易磨擦——以扩大均衡为目标

关志雄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随着来自中国进口产品的不断增多,围绕限制进口措施的讨论正成为眼下日本的热门话题之一。一旦今后进口限制措施涉及的对象由目前的农产品扩大到工业品,双方通过谈判又无法解决摩擦,则中国必然会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到头来不仅日本的消费者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负担,日本产业界也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当然,有人主张进口限制措施是日本根据WTO规定而享受的“权利”。不过,这样做显然不仅有悖于自由贸易原则,也与小泉新政权坚决推进的结构改革精神背道而驰。

  要促进经济的发展,日本应该采取主动推进夕阳产业向海外转移和积极培养国内新兴产业并举的战略。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一环,就是日本应充分利用中国经济的活力,构筑起双方优势互补的国际分工体制。

  遗憾的是,今年4月,日本对大葱,香菇和蔺草等三种主要来自中国的农产品实施了紧急进口限制措施,以此为契机,日中两国贸易摩擦扩大和加剧的迹像开始显现。与此同时,鳗鱼、木材、毛巾等行业也已相继向政府提出申请,希望对主要来自中国的上述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或反倾销措施。而列入进口限制名单的产品数目还在不断增加。目前,中国尚未加入WTO,双方只能通过谈判来解决两过间的贸易摩擦问题。谈判一旦破裂,中国只能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

  在讨论进口限制措施的是与非时,绝不应该将目光仅仅局限于保护对象所涉及的一部分产业及其产地,而应着眼于国家整体利益。如果动辄实施进口限制措施,那么受害的将不仅仅是中国的生产者和日本的消费者,那些积极开拓中国市场的日本企业多年来的辛苦努力也将付之东流。最终,这一措施将演变为救济在竞争中败下阵来的弱者,并把弱者的失败转嫁给胜者的愚蠢做法。这种做法将助长不平等竞争,最终不利于日本国内结构改革。日本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日本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摩擦升级,必将对双方产业造成很大的打击。

  要避免这种事态的发生,日本应在采取限制进口措施方面慎之又慎,三思而行。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当为期四年的实施期限结束以后,便不能再度延长。其次,日本应充分考虑到“在实施期间内限制进口是否有助于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的恢复或者以其他形态进行国内产业调整”。第三,措施到期后,彻底贯彻让败者出局的竞争机制。

  而频频实施进口限制措施,还会使标榜自由贸易的日本在国际社会信誉扫地。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已经开始对日本贸易保护主义苗头保持警觉。其实,60年代以后,欧美各国曾先后对新兴工业大国日本的产品在关税和数量限制等各个方面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日本则一直与这种不公正待遇展开了坚决的抗争。然而,时过境迁,日本突然转换贸易立场,转而对中国等其他国家采取同样的措施,说起来不免有点荒唐可笑。

  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对他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说到底只能是一种治标之举。这样做不仅无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相反会拖延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纵观全球,尚未出现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通过政府保护而使本国某一产业的竞争力获得提升的成功例子。日本要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就不应该通过限制进口或对产业投放补助金等手段而将资本和土地等资源固定于失去竞争力的产业,而必须努力废除那些阻碍生产效率提高的各种因素,培养新兴产业。在培养新兴产业的过程中,不应把目光局限于制造业,而应顺应经济信息化、软件化和网络化的潮流,积极开拓服务行业。

  在此次中日贸易摩擦的背景中,确有一部分“农水族”议员为在7月份参议院选举中获胜而拉选票的因素,而更重要的本质原因则是日本政府和产业界在中国经济奋起直追式的发展面前,乱了阵角,不知所措。当然,与中国存在竞争关系的产业确实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企业破产和失业增加现象。不过,说到底,中日两国在发展阶段上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虽然一部分产业存在着竞争关系,但更多的是互补关系。因此,双方互相合作应能为双方带来巨大利益。

  事实上,利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和日本的先进技术,通过在中国直接投资、委托加工或开发产品等多种形式而取得成功的日本企业正在不断增加。如同目前在日本人气很旺的“有你可乐”那样,在中国的生产,不仅使得企业自身获得巨额回报,而且来自中国的价廉物美的产品的增加,也为日本广大消费者带来了相当多的实惠。如何避免摩擦,实现两国经济潜在的互补性,已经成为一个对日本非常重要的现实课题。

2001年5月29日

2001年5月29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