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经济政策观点 第五回 “对农业、粮食问题的思考”

牛肉的安全性与国际标准

山下一仁
RIETI高级研究员

1.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对BSE标准的调整

  现在,日本再次停止进口美国的牛肉。这是由于尽管日美间就向日本出口牛肉的条件达成了协议,但美国的出口检查体制不完善,出口到日本的牛肉中没有去掉牛肉的危险部位牛腔骨。

  先不说日美两国间的协议,今年,与家畜的疾病相关的国际机构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在从美国等无法忽视BSE风险的国家进口牛肉的条件中取消了目前实行的1)出生后不足30个月的牛肉、2)没有疑似或确认感染了BSE等两个条件,而向成员国提出只要除去脑部及腔骨等危险部位即可的修正案。也就是说,对于来自美国的去骨肉,不管是多少月龄的都有权进口了。

  现在日本所要求的进口美国牛肉的条件,比OIE标准所要求的30月龄以下的牛肉还要严格,为20月龄以下的牛肉。而且,即便在目前的OIE标准中,对于30个月未满的牛肉也不要求去掉腔骨等危险部位。带有腔骨也没关系。这次发现的美国的带腔骨的牛肉如果根据OIE的标准是可以进口的。也就是说,即便是目前的OIE标准与日美间的协议相比也是相当宽松的。而且这一标准还要进一步放宽。

  另外,根据OIE的标准,对于已经确认只有8岁以上高龄的牛才发生BSE的国家,作为可以忽视BSE风险的国家,不仅仅是腔骨,所有危险部位都不必去除,也就是说来自这些国家的带有腔骨的肉也不受限制,这一新的修正案已经向各成员国提出。

2.是否受OIE标准的约束?

  本来,根据国际法的原理、原则,任何国家应不受没有同意的条约及国际约定的限制。OIE的标准乃是成员国通过多数表决决定的。即使有反对的国家也可以成立。由于有不赞成的国家,OIE的标准自身并非强制性的标准,遵照该标准与否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这是该标准的特色。

  但是,1995年以后却并不一定如此。这是由于根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成立了WTO即世界贸易组织,其中的《卫生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即所谓SPS协定要求各国在制定本国的标准时尽可能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各个国家为了防止进口对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的食品以及防止由于进口食品和动植物而导致的病虫害的侵入,都采取了卫生植物检疫措施。关于BSE的牛肉进口标准就是其中之一。SPS协定在承认各国有采取卫生植物检疫措施的同时,将对食品及动植物贸易的限制降至最低以促进贸易。如果有尽可能多的国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采取同样的措施,那么出口商在出口时就不会因各国不同的措施而产生混乱。为此,近年来OIE等的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其他国际机构不同,在WTO中,对于不遵从通过经争端解决程序得出的判决的国家,其他国家有权采取制裁措施。环境NGO认为WTO有"teeth"。因此,有人对此持批判态度,认为如果通过投票多数表决决定的随意参加的国际标准也被应用到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中,由于SPS协定寻求调和各国的措施与国际标准,那么实际上就等于对反对的国家具有强制力,而将国内严格的标准降低到宽松的国际标准,食品的安全性就有受到破坏的可能。

3.与OIE标准不同的措施是否得不到承认?

  关于卫生植物检疫措施,通常是以每10万人中有1人或100万人中有1人死亡等一定的健康保护水平为前提,以科学的风险评估(危险性的评估)为基础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卫生植物检疫措施。也就是说分为确定健康保护水平,进行风险评估和采取措施的三个阶段。

  考虑到这些,SPS协定中也包括几种可以不采取作为国际标准被确定的措施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虽然健康保护的水平相同,但采取其他措施在科学上有正当的理由的情况。举例来说,在每10万人中一人死亡的各国共通的健康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如果由于进食习惯不同日本人大米的摄入量比其他国家多的话,那么假如采用与国际标准相同的残留农药与食品添加剂的值,那么就有可能对国民的健康造成损害,这就是一个案例。

  第二种情况是风险评估也可以不采取科学界的多数意见而以少数意见为基础来进行。

  最后是成员国可以设定比国际标准水平高的健康保护水平,同时也可以引进和这一较高的健康保护水平相匹配的措施。确定健康保护的水平则是各国的主权性权利。

  现在有人批评OIE的讨论优先考虑不主张采取严格措施的出口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意见。OIE本身在以何种程度的健康保护水平为前提、通过进行什么样的风险评估得出如此这样的提案方面也不是十分透明。作为进口国,日本有必要在谈判中不屈不挠地尽量使本国的意见被采用。另外,如果即便OIE确定了比日本目前的进口条件宽松的条件,由于在日本发现了21月龄的感染了BSE的牛,也有可能在依据SPS协定的情况下主张本国措施的合理性。

2006年2月28日

2006年2月28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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